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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权证担保业务管理办法林权证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农业稳固进展农民持续增收,进一步扩展服务“三农”的内涵,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进展金融服务,规范林权担保业务的开展,保护担保公司优良信誉与资产安全,防范风险,确保担保公司持续稳健进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与隆义(厦门)担保有限公向担保业务管理手册及业务流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林权贷款担保业务务必遵循安全性、效益性、流淌性的原则。第三条森林资源资产抵押是指森林资源资产权利人不转移对森林资源资产的占有,揩该资产作为债权担保的行为。可用于抵押的森林资源资产为商品林中的森林、林木与林地使用权,下列统称林权。第四条林权贷款
2、担保业务却为借款人向银行或者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时,用于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或者与林业经济进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担保的业务。借款人(即担保申请人)以林权向担保公司作抵押反担保的担保业务。借款人(担保申请人)或者其他提供抵押的林权所有人为抵押人,担保公司为保证担保人,银行或者农村信用社为贷款人,担保公司为抵押权人、收益人。第二章担保申请人业务受理条件第五条林权贷款担保业务的对象为辖区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户或者具有中华人民共与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自然人受理担保的条件包含: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经指定医院体检
3、合格),具有居住地合法有效居留证件,具有固定的住址与联系方式;2、从事的生产经营符合产业政策规定,属银行或者农村信用社信贷支持范围;3、从事的生产经营正常且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4、有正当合法的贷款用途(不同意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项目投资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比例原则上很多于30%。5、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无拖欠贷款与政府税费等不良记录,未与银行、信用社发生过经济纠纷,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犯罪与不良经济经营等记录,具有按时还本付息的意愿与相应的能力。6、投资经营贷款须有明确的用途及资金使用计划,投资前景预测;用于个人经营性贷款的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
4、有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7、有担保公司与林业部门认可的林业资源资产为抵押物,担保申请人能够按规定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O8、担保公司及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企业受理担保的条件包含:1、须持有并通过年审的贷款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务必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2、从事的生产经营符合产业政策规定,属银行或者农村信用社信贷支持范围;3,从事的生产经营正常且有一定的经济效益。4、项目投资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比例原则上很多于30%。5,在银行或者农村信用社开立基本账户或者通常结算账户。6、有较为规范的财务制度,且愿意同意担保公司、银行或者农村信用社的指导与监督,
5、有关财务指标基本符合授信的要求;担保申请人同意本担保公司对其经营管理及履约情况的监督、调查与检查;7,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贷款担保业务,应经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权力机构的授权或者决议;8、企业,及其股东、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务必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无拖欠贷款与政府税费等不良记录,未与信用社发生过经济纠纷,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按时还本付息的意愿与相应的能力;9、有担保公司与林业部门认可的林业资源资产为抵押物,担保申请人能够按规定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10、申请企业(含其关联企业)累计申清的担保额不超过受理担保申请人净资产的20%。第六条客户申请担保需填写委托担保田清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
6、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自然人客户应提交资料:1、担保申请人(及配偶、共同借款人、共同还贷人、产权共有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者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2、客户基本情况表(附件1);3、个人财产清单;4、担保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已婚者提供结婚证;未婚者提供未婚证;圈婚者提供离婚证及未再婚证明);5,担保申请人个人简历(内容包含:职务、职称、专业资格、学历);6、担保申请人(及配偶、共同借款人、共同还贷人)的收入证明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原件(如:村民分红凭证等);7、担保申请人真实住址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单据中其中一项即可;8、担保申请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及有
7、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纳税证明、财务报表、对帐单、融资用途中的有关切议、合同或者其他资料;9、抵押或者质押的权属凭证(林权)与清单,有权处分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等;提供林业部门抵、质押物林权估价报告书;10、根据我公司客户应提供资料清单要求提供的其他个人、企业有关经营资料与反担保资料。(二)企业客户应提交资料:属本担保公司担保对象并符合受理条件的企业,应向担保公司领取并填写委托担保申请书与客户基本情况表(附件1),同时,向担保公司提下列必备的文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1、营业执照副本;2,法人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副本;4、企业注册登记核准件;5、验资报告;6、近三年审计报告;7、近期财务报表
8、;8、贷款卡记录;9、纳税凭证;10,资信证明;11、企业章程;12、企业介绍;13、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14、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成员名单及签名式样;15、法人代表及要紧领导者简历、个人资信证明记录清单;16、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17、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18、要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批件;19、提供反担保措施的有关文件;20、提供股东个人无限责任反担保的,应提供个人要紧财产清单;21、公司股权质押反担保的,如不是100%股权质押的,应提供全体股东会同意质押的股东会决议;22、抵押反担保的,应提供抵押物权(林权证)证明及财产(林权)评估报告;23、质押反担保的,应提供质物
9、权属证明及质物估价报告;24、信用反担保的,应提供反担保人的企业介绍、营业执照副本、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财务报表、贷款证、资信证明、企业章程、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代表及要紧领导者简历;25、本担保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第七条公同担保业务部门负责项目受理,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担保业务部门确定项目经理A角与项目经理B角,风险管理部门确定风险经理C角。A、B、C角核实顾客提交材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审核受理条件,提出受理意见。第八条担保公向务必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受理登记,该专人应独立于业务部门.对上门申请担保的客户予以接洽并设立业务受理登记簿(附件2)进行登记编号。各项目经理
10、(含公国各级负责人)自行接洽的项目也应到该专人处进行登记编号。登记完毕后,根据业务种类、所处地域、业务来源渠道等对应关系安排具体的业务部门及项目接洽人。第九条项目接洽人应认真解答客户疑问,认真批阅材料,并在第一次接洽业务时将委托担保申请书、客户应提交资料清单交给客户。第十条收到客户提交的资料后,项目接洽人应对资料认真核对编号并用打时器打上收到日期交登记专员登记,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加盖核对章。第十一条项目接洽人应立即对项目资料与受理条件等迸行受理审查,在一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基本符合担保条件的项目,应填写担保项目受理表(附件3),并在受理登记当天签署受理意见报担保业务部经理审批。第十二条
11、担保业务部经理应在收到担保项目受理表后一个工作日内审批。担保部经理同意受理的担保项目,要指定项目负责人A角与B角。第十三条林权担保业务贷款的用途包含:(-)造林、育林等方面的林业生产、费用贷款;(二)种植业、养殖业等方面的农业生产、费用贷款;(三)围绕农业、林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股务等贷款,及农村经济进展有关的其他贷款。第三章尽职调查第十四条尽职调查要紧是项目经理A、项目经理B角通过资料审核与实地调查,获取担保项目、项目申请人、反担保人与反担保措施真实、全面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比较、评价,A角形成最后综合性的评定与结论即(林权贷款担保类)项目调查报告书(见附件1),B角在(林权担保类)明
12、目调查报告书中明目经理B角项目调查评价栏中对此项目是否可行发表自己的意见。第十五条项目经理A、B角在受理项目后,协商确定项目可同意反担保措施,并向风险管理部门提出反担保物评估申请,风险经理C角通知抵押人到担保公司风险管理部门指定评估机构迸行评估。第十六条资料审核要点要紧包含:(一)按客户应提供资料清单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要求提供原件的是否为原件.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各类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应年检的是否已办理手续;(二)有关各文件的有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正确,借款人(担保申请人)与反担保人是否具备合法合规资格;()反担保企业的财务报表是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初步分析
13、财务状况,记录疑点,以便实地调查核实;(四)反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与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抵/质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物、质押物的权属(权力凭证)是否明晰;(五)林权反担保抵押审查核实要点:1、严格审查林权抵押贷款担保条件。在受理贷款担保申请时要认真审查拟抵押林权证的合规合法性:凡已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书,企业以森林资源资产作担保抵押时,务必按章程或者协议等规定办理。以集体所有的林木资产担保抵押的,务必经集体经济组织代表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向所有的林木资产抵押的,务必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共
14、有的林木资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以国有单位林木资产抵押的,须经有权批准的机关审批。2、规范林权贷款担保抵押程序。对申请林权贷款担保的抵押物须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由具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条件的机构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并严格按照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有关担保抵押程序规定,遵循既要方便林权所有者贷款担保,又要防范担保风险的原则,优化林权担保抵押贷款程序,做好抵押登记工作。3、加强林权抵押物的管理,在尽职调查期间务必到当地县林业局熟悉调查,并填写XX县森林资源资产情况调查表。担保公司项目经理A角、风险经理C角应至少每季一次做好保后监督、检查已抵押森林资
15、源资产的情况,也能够聘请林业工作站有关人员作为联络人,协助担保公司管理,做好防范担保风险工作。4、凡担保公司开展的林权贷款担保业务,抵押的林地务必要求客户参加森林保险,降低林权抵押贷款融资的风险。5、林权贷款担保抵押的林业资源资产还务必符合:国有或者国有控股经济组织的林权抵押的,须经有权批准的机关审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林权抵押的,要有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抵押的决议与林权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提供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其它社会经济组织的林权抵押的,要有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同意抵押书面证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林权抵押的,务必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共有林权抵押的,抵押人应提供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意见书;承包经营的林权抵押的,应提供发包方的同意证明;林农的林权抵押的,应提供该林权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提供同意抵押书面证明。(六)合理确定抵押物的抵押率。用材林与竹林的幼蛤林、产出前的经济林抵押率不超过评估值的70%;用材林的中、近熟林,盛果期的经济林抵押率不超过评估值的80%;用材林及竹林的成过熟林不超过评估值的90%o(七)科学确定贷款担保的期限。在贷款担保期限设定上,要与林业生产周期相匹配.并综合考虑借款用途、林权证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