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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条*农业科技公司为了支持高等农业教育事业,促进农业产业发展,为建设社会主 义新农村培养更多优秀的农业科技人才,帮助家庭困难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特在我校设立 *奖学金。为切实做好该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奖学金本科生评选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农学、植保、农药、园艺、农 化、应用化学等专业成绩优秀的特困学生;研究生评选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二、三 年级学历研究生(委培、定向生除外),主要为农学、植保、园艺、动科等涉农专业学生, 其他专业有特别突出表现者也可申请。第三条*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本科生每次评选20人奖励金额每人每年2000元; 研究生
2、每学年评选2人,奖励金额每人每年5000元,上年度享受该项奖学金和学校其它奖 助学金者原则上不能再次申报,对表现突出者,可以凭新的业绩成果申报。第四条 学校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该项奖学金的评审推荐工作。评审委员会下 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办理日常工作事务。学校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主任委员:*成 员:*相关学院(系)成立*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系)学生该项奖学金的初评、 复审、发放和其它管理工作。第五条评选条件(一)本科生L思想积极上进,品质优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立志振兴中华,毕业后愿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2 .自觉遵守国
3、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 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偷窃公私财物、破坏公物、无故旷课、不按时报到注册等违纪行为;3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秀,名次居本专业年级排名前15% ,外语通过国 家四级以上;年度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居本专业年级前20% ;4 .积极参加学术活动、社会实践和生产劳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 举止文明;5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生活俭朴,无吸烟等不良习惯;6 .一年级学生高考成绩高于当地重点分数线20 (含)分以上,并具有当地民政部门(县 级)的贫困证明。(二)研究生1 .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
4、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政治思想表现良好;2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异,硕士研究生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学位课成绩在85 分以上;博士生所有课程均在85分以上;3 .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突出,科研项目内容必须与农业有关的研究项目;4 .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偷窃公私财物、破坏公物、无故旷课、不按时报到注册等违 法违纪行为;5 .身心健康,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社会活动和文体活动。第六条评定程序(一)本科生1 .个人申请。每年9月底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学生,通过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向所在学院(系) 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班主任或辅导员推荐,填写*奖学金申请登记表” 一式两份;
5、2 .学院(系)评定领导小组初审。学院(系)评定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初评, 经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予以公告三天,对被提出异议的学生,予以重新审查;公告期满无 异议或者有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于10月上旬将获奖学生名单与本人申请登记表格等材料 报学校评审委员会;3 .校评审委员评审。校评审委员会对各院(系)上报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获奖学 生名单。(二)研究生采取个人申报、导师推荐、集体评审、结果公示的评审程序。1 人个申报。通过会议或其他形式通知到研究生,在导师推荐的情况下由个人进行申报;2 .学院初审。学院根据本人申请,导师推荐,按评选条件对申报者进行初审,要对候选 人按成绩进行
6、遴选排序,并在学院公示,对符合条件者于9月底前将申请表和候选人汇总 表报研究生院;3 .研究生院复审。研究生院根据评选条件对各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审直,确定获奖者推荐 名单,并在全校公告三天,对被提出异议的学生,予以重新审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 议经审查不成立的,于10月上旬将获奖学生名单与本人申请登记表格等材料报学校评审委 员会;4 .校评审委员评审、推荐。校评审委员会对研究生院上报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候 选名单,于10月下旬将获奖候选学生名单与本人申请登记表格等材料报*公司;5 .*公司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经*公司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确定最终获奖学 生名单。第七条校评审委员会将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奖学金评 审委员会审批后将全部奖励款项汇拨我校,由学校统一发放,并将学生本人领款签字确认件送交*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存档。第八条享受*奖学金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停发该项奖学金。(一)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二)课程考试作弊者;(三)有其他违反学校纪律行为者;(四)申请该项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第九条 本办法由*大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相关学院(系)评审领导小组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