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标识管理规定.docx(1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产品标识管理规定1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及可追溯性。2职责1.1 质量管理部负责监督本规定的全面贯彻执行;1.2 生产部负责产品标识、质量管理部负责检验状态标识的设计和制作;1.3 质量管理部负责对检验状态标识的有效性进行监控;1.4 仓库、车间负责所属区域内产品的标识,负责不同检验状态产品的分区摆放及所有标识的维护。3内容3. 1产品标识4. 1. 1仓库产品标识仓库产品标识由物料标识卡、包装标识组成。5. 1. 1. 1物料卡模板及填写规范见QR/QP012-02B;3. 1.1.2外购原料包装标识在包装上标明品名、批号、规格、厂家信息,由供应商按
2、规范贴好标识;3. 1. L 3成品包装标识按农药包装通则及公司QA-SOP-002批号管理规定要求执行,由生产车间贴好标识;3. L 2车间半成品标识车间半成品标识用不干胶标签,贴于包装物明显位置,应包括品名、批号、重量信息,包装物在更换盛 装品种前,应将标识信息清掉;3. 2检验状态标识3. 2. 1检验状态分类和标识未经检验和试验,标识“待检”,用黄色标签;经检验和试验合格,标识“合格”,用绿色标签;经检验 或试验不合格,标识“不合格”,用红色标签。3. 2. 2检验状态标识可采用不干胶式标签、标笺、划分区域等方法进行。3. 2. 3检验状态标识必须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本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