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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南市市中区地震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 1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及职责2. 1指挥机构及职责2.2 办事机构及职责2.3 现场指挥机构及职责2.4 街道指挥机构及职责3预警和预防机制1.1 地震监测与报告1.2 预警预防行动1.3 预警级别、发布及解除4地震应急准备4. 1组织指挥体系4.1 应急救援体系4.2 地震应急预案4.3 应急指挥技术4.4 应急队伍4.5 救灾物资储备4. 7宣传与演练4.8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与启用5应急响应5. 1分级机制5. 2响应机制5.3信息报送和处理机制5. 4应急响应启动5.5应急指挥与部署5. 6应急行
2、动5.7应急结束6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响应6. 1有感地震应急7. 2平息地震谣言8. 3特殊时期戒备6.4邻近地区震灾应对7附则9. 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9.2 预案管理与修订9.3 预案解释9.4 预案实施1总则1. 1编制目的规范地震应急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确保地震应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济南市防震减灾条例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济南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处置地震灾害事件(含有感地震事件,下同)的应急和救援活
3、动。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靠人民群众,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发挥地震志愿者在自救互救和震后重建工作中的作用;发挥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队作用;以先进技术手段为支撑,进行科学决策。2组织体系及职责2. 1指挥机构及职责2.2 .1指挥部组成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负责全区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和部署。发生有感地震或破坏性地震后,区领导小组即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
4、灾工作。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区应急局局长、区人武部部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规划协调服务中心、区人防工程服务中心、区水务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统计局、区司法局、区红十字会、公安市中分局、生态环境市中分局、市中交警大队、市中消防救援大队、济南供电公司市中供电中心及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2.3 1.2区指挥部主要职责(1)统一领导全区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监督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
5、;(2)启动、调整或终止地震应急响应级别;(3)向市政府、市应急局和区委报告灾情、救灾应急方案及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4)视灾情可派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或现场工作队承担指挥部的其他工作;(5)请求派遣抢险救灾队伍和紧急支援;(6)统一震情、灾情发布口径;(7)解决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中的重大问题;(8)统一领导和组织受灾地区灾后重建工作。2.4 办事机构及职责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区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区指挥部的决策;(2)负责与地震现场、区指挥部和区直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协调各部门地震应急工作;(3
6、)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险情,向区指挥部报告;(4)负责接待上级机关慰问团和地震现场工作队;(5)处理区外援助、咨询等事宜。2.5 现场指挥机构及职责现场指挥部由区指挥部派出,由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成员由区指挥部及应急机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指挥地震现场应急和救灾工作。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区指挥部的决策,直接组织指挥灾区抢险救灾;(2)根据震情、灾情、险情提出实行特别管制、延长应急期及紧急救援的意见和建议;(3)控制灾情扩大、救助灾民、平息地震谣言和维护社会安定。2.6 街道指挥机构及职责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区指挥部和街道办事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一般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遇
7、到较大以上地震灾害,纳入区指挥部统一指挥。3预警和预防机制3. 1地震监测与报告根据辖区内各地震监测站(点)监测地震信息,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局负责对各地震监测站(点)上报的异常信息调查、落实和上报。3.2 预警预防行动区政府根据市政府的防震减灾工作意见,部署我区的防震减灾工作,并按照省、市应急部门发布的短期地震预报做好防震应急准备。区应急局负责做好对短期地震预报区的震情跟踪工作,并强化防御措施。主要包括:根据辖区内宏观监测点的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趋势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提出应急要求和防御措施,必要时,建议组织避震疏散;督导有关部门对生命线
8、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发现地震谣言或误传事件及时平息,保持社会安定。3.3 预警级别、发布及解除3.3.1预警级别按照可能发生地震事件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地震预警发布级别分为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地震临震预警为I级预警(红色):对未来10日内可能发生MN5.0级地震区域作出预报。地震短期预警为级预警(橙色):对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M5.0级地震的区域作出预报。地震中期预警为HI级预警(黄色):对未来1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MN5.0级地震的区域作出预报。3. 3.2预警发布及解除在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前提下,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情况紧急时
9、,区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市政府、市应急局和省应急厅报告。发布临震预警后,人防部门利用防空警报系统及时发布临阵预警或解除预警信息。同时,充分利用短信、微信、广播、电视、公共车载视频系统等快捷方式,发布预警或解除信息。4地震应急准备4. 1组织指挥体系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本街道、本部门应急工作机构,落实指挥场所,配备相应的应急指挥通信系统和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确定应急指挥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协调机制,并经常开展应急演练。4.2 应急救援体系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规划,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应当与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合理布局,
10、做到经济建设和防震减灾统筹兼顾。4.3 她震应急预案区有关部门要制定本部门地震应急处置预案;交通、水务、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渣土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也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逐步建立健全由区政府预案、政府部门预案、基层组织预案、企事业单位预案等组成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4.4 应急指挥技术建立全面反映本地实际的基础数据库,健全信息收集和传递渠道,完善灾情信息处理方法,提供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建立健全上下互通、资源共享、能够辅助应急指挥决策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平台。4.5 应急队伍逐步建立和完善区级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体系,区应急、自然
11、资源、卫健、水务、电力等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本部门、本行业抢险救援队伍的能力建设,配置必要的装备,定期开展技能培训,经常开展抢险救援演练,增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和完善抢险救援队伍之间的应急联动协作机制,资源共享、协同配合,提高政府和社会的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区政府、区红十字会、共青团组织及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基层组织,可建立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并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演练,使志愿者掌握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技能,增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地震事件发生后,应急、消防、卫健、水务、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急救援和志愿者队伍应按照区政府和区指挥部要求,及时赶赴灾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尽可能为队
12、伍提供足够的通信和后勤保障。4.6 救灾物资储备通过新建、改扩建和利用国家物资储备库,以及与物资生产、商品流通、交通运输等单位和企业建立救灾物资供储协议等多种方式形成救灾物资和装备储备调度网络,保障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急需物资和后勤保障需要。4. 7宣传与演练积极开展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自救互救能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强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学校、社区把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纳入教学宣传内容,对学生、居民进行地震安全教育,组织地震应急避险和救助演练,提高全民地震安全意识。4.8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
13、、管理与启用依托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操场、人防疏散基地等场所,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配备相应的标志标识和基础服务设施。区应急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人防工程服务中心、公安市中分局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共同做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发布临震预警或者发生灾害性地震事件后,需要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由区政府发布启用公告。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地震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和动员居民进行应急疏散。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开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并向区指挥部报告启用情况。5应急响应5. 1分级机
14、制5.1.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机制按地震灾害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和一般地震灾害四个级别。(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本区或邻区发生MN5O级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以上。本区发生M27.0级以上地震,可初步判定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2)重大地震灾害。本区或邻区发生M25.O级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3万间以上,1万间以下。本区发生6.0咏7.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重大地震灾害。(3)较大地震灾害
15、。本区或邻区发生MN5O级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造成50人以下死亡;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3万间以下。本区发生5.0WM6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较大地震灾害。(4) 一般地震灾害。地震灾害各项指标均明显小于较大地震灾害标准,但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损坏,造成较大范围人员恐慌。本区发生4.5M5.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一般地震灾害。5.1.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机制地震应急响应分为I级响应、级响应、In级响应和IV级响应。I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III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W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I级响应由省政府报国务院决定;II级响应由省政府决定;In级响应由市政府决定;IV级响应由区政府决定。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区政府按地震灾害事件的初判指标,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在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因灾死亡人数及灾害损失情况,按地震灾害事件的分级标准,及时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5. 2响应机制5.1.1 1自行启动机制地震事件发生后,相关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