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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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大学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和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和重要政治职责,是党团血脉联系的组织依托。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推优”工作,有效提升青年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等,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我校“推优”工作应在学校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团组织负责具体实施。校团委负责统筹指导,各分团委(团总支)负责组织实施,团支部具体执行“推优”工作。基层团组织既

2、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也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团干部应加强学习,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要求,规范“推优”程序,强化培养过程,提高“推优”能力。第三条基层团组织应当把“推优”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落实“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的要求。28至35周岁青年入党,一般应听取所在部门或所在组织团组织意见。第二章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第四条年满18周岁的我校教职工和学生中的优秀共青团员,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

3、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优先由团组织推荐加入中国共产党。第五条推荐对象应有1年以上的团龄。“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可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第六条我校各级团组织向本级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原则上应当是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第七条“推优”的基本条件是:(一)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

4、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四个自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爰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二)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5、。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三)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爰岗敬业,脚踏实地履职尽责,立足岗位争先创优。勇于到条件艰苦的基层、国家建设的一线、项目攻关的前沿经受锻炼,艰苦奋斗。有探索真知、求真务实的态度,在立足本职的创新创造中不断积累经验、取得成果。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四)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

6、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第八条“推优”的具体条件是:(一)各级团组织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除应具备第七条各项基本条件外,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1积极履行团员义务,自觉、主动、按时、足额缴纳团费;2.学生团员“推优”前一年内各科目学习成绩均为及格及以上(含考试、考查、实践等科目)。(二)各级团组织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除应具备第七条各项基本条件外,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1积极履行团员义务,自觉、主动、按时、足额

7、缴纳团费;2.确定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后,经过党、团组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第九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推优”时可优先考虑:(一)经团组织认(评)定的优秀团员团干、各组织学生干部、青年志愿者;(-)有其他学校有关部门认(评)定的突出表现者;(三)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者;(四)被媒体报道的先进典型。第十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列为“推优”对象:(一)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三)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四)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五)“推优”前一年内违反法

8、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解除处分后未超过半年的。第十一条我校各级团组织应在本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加强团员的日常教育,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开展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团员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第十二条我校各级团组织应配合本级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工作,协助开展每半年一次的考察,针对存在的问题向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对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

9、积极分子,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推优”大会产生党的发展对象推荐人选。第十三条加大对“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以下简称“青马工程”)学员的培养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青马工程”学员作党的发展对象。“青马工程”学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期间参加的理论学习、社会实践等课程应当记入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中。第三章“推优”工作程序第十四条我校各级团组织应根据有关规定,依据本级党组织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确定年度“推优”工作计划。第十五条各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上级团组织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

10、流程规范。第十六条“推优”大会的流程是:(一)清点人数。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二)候选人介绍。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三)候选人自述。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四)民主评议。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五)候选人考察。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经团支部委员会讨论,形成决议,并形成书面材料。(六)公示推优结果。“推优”

11、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上级团组织反映。第十七条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上级团组织审核。第十八条上级团组织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对符合条件的,汇总“推优”情况说明以及考察材料等向党支部推荐,同时报校团委备案。第十九条经单位党组织批准,表现突出且符合“推优”条件的教职工团干部、学生团干部和其他团员学生干部,可由其所在的功能性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暂未成立功能性团支部的由本部门、学生组织内全体团员大会)讨论,形成决议,并填写书面材料,公示无异议后,由上级团组织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汇总“推优”

12、情况说明以及考察材料等向党支部推荐,同时报校团委备案。第二十条经单位党组织研究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审合格的入党发展对象,各二级书院团组织应当在1个月内向基层团支部通报传达。第四章“推优”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二十一条各分团委(团总支)应当主动争取所在单位党组织的关心和支持,每年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共青团海南大学委员会报告年度“推优”工作情况。第二十二条强化督导考核,将“推优”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分团委(团总支)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分团委(团总支)和团支部应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推优”工作基础。各级团干部应加强学习,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要求,规范“推优”程序,强化培养过程,提高“推优”能力。第二十三条在“推优”工作中,严禁亲亲疏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于出现违反纪律的团员,取消其“推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第五章其他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具体由共青团海南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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