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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目录1总贝U11.1编制目的11. 2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2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2. 1应急领导机构22.2日常运行机构52. 3应急工作组52.4 咨询机构72.5 应急指挥体系72.6 现场指挥82.7 海上搜救力量92.8 组织指挥体系框架93预警和预防机制93. 1信息来源及发布93.2预警预防行动104海上突发事件的分级105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与处置105.1海上遇险报警105.2 海上遇险信息的核实125.3 遇险信息的处置原则135.4 信息报告和通报1335.5指挥与控制原则145.6分级响应155.7 应急处置185.8 海
2、上通信方式205.9 海上医疗救援215.10搜救效果评估与方案调整225.11海上搜救行动的中止、恢复及终止225.12海上搜救行动人员安全防护235.13遇险旅客及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245.14社会力量的动员和参与245.15区域及国家间协作2445. 16信息发布2556. 17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流程2666后期处置267. 1善后处置266.3 搜救行动后评估277应急保障2777.2 通信与信息保障287.3 应急力量与应急资源保障297.4 宣传、培训与演练307.5 监督检查318附则318.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318.2 特别状态下的海上搜救328.3 预案管理3228.4奖励
3、与责任追究3338.5 预案解释部门338.6 预案实施时间33附件331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3442 .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383 .海上突发事件分级标准394 .海上突发事件处理与控制流程图4015 .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流程图421总则1. 1编制目的贯彻国家和海南省有关应急工作的指导方针,积极应对海上突发事件,快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救助遇险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海洋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1.2 编制依据1.2.1 国内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
4、环境保护法海南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2.2 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多边、双边条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国际民用航空公约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等。1.3 适用范围1.3.1 海南省海上搜救中心(以下简称省海上搜救中心)承担的海上搜救责任区内海上搜救行动。1.3.2 发生在省海上搜救中心海上搜救责任区以外的海上突发事件,经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或上级其他部门指定,由省海上搜救中心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的海上搜救行动。1.3.3 省海上搜救中心组织、指
5、挥和协调的海上搜救行动中,所有参与海上应急救援活动的单位、船舶、航空器、设施及人员。1.4 工作原则1.5 .1政府领导、社会参与。1.6 .2分级管理、属地为主。1.7 .3统一指挥、科学救助。1.8 .4就近、快速、有效。1.9 .5预防与搜救相结合、专业搜救与社会搜救相结合、自救与他救相结合。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省海上搜救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日常运行机构、应急工作组、咨询机构、应急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海上搜救力量等组成。2. 1应急领导机构2.2.1 省海上搜救中心为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海上搜救议事协调机构,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省海上搜救工作,业务上受
6、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指导。主任: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常务副主任:海南海事局局长副主任: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南部战区联合参谋部作战局局长省应急管理厅厅长省农业农村厅厅长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中国海警局南海分局分管副局长2. 1.2省海上搜救中心主要职责(1)制定海上搜救工作有关规章制度,编制海上搜救预算;(2)负责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管理;(3)负责划定海上搜救分中心海上搜救责任区域,并进行业务指导;(4)按照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海上搜救力量指定指南的规定,指定辖区内的海上救援力量;(5)与相邻省份签订地区间海上搜救协议,建立应急合作、联动机制;(6)承担我省海上搜救应急值班和搜救组织、指挥、协调工作;(7)承
7、担我省海上船舶溢油应急和海上保安报警联络点工作;(8)编制全省海上搜救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和指导我省海上搜救应急演练工作;(9)组织和指导我省海上应急人员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开展海上安全知识宣传工作;(10)组织召开重大及以上险情的海上搜救行动事后评估会;(H)负责表彰和奖励在海上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12)完成省人民政府和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2.1.3省海上搜救中心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海南海事局、南部战区联合参谋部作战局、省军区、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委统战部、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
8、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外办、省应急管理厅、省新闻办公室、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公共卫生紧急救援指挥中心、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南海救助局、自然资源部南海局、南海航海保障中心、中国船级社海南分社、海口海关、民航海南监管局、民航三亚监管局、民航海南空管分局、民航三亚空管站、南部战区海军参谋部作战处、92830部队、91458部队、91431部队、92143部队、中国海警局南海分局、中国海警局直属第四局、中国海警局直属第五局、海南海警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海南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海口美兰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三亚
9、凤凰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博鳌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海南铁路有限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国投洋浦港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海南八所港务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三亚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海南亚太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1。2.2日常运行机构2.2.1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设在海南海事局,是省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机构。主任:海南海事局分管副局长副主任:海南海事局指挥中心主任南部战区海军参谋部作战处分管副处长省应急管理厅应急指挥中心主任省农业农村厅省渔业监察总
10、队副总队长省消防救援总队作战训练处处长中国海警局南海分局作战勤务处副处长2. 2.2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职责(1)负责搜救值班和海上突发事件的接警工作;(2)组织、指挥、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置海上突发事件;(3)负责海上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和上报工作;(4)其他日常工作。2.3应急工作组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在发生重大及以上海上突发事件时,经省海上搜救中心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同意,可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数量及构成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可包含以下类型:(1)综合协调小组:由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牵头,抽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搜
11、救任务书制定与下达,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2)现场协调小组:由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人员组成,赴现场组织、指挥、协调海上搜救行动。(3)医疗救护小组: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伤员的医疗救治工作、提供远程海上医疗咨询、医疗指导,根据需要派出医疗人员携带医疗设备,随船或航空器赶赴现场进行医疗救援。(4)专家咨询小组:由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牵头,根据实际需要从搜救专家库及各行业、单位抽调专家组成。负责海上搜救行动评估研判,提出应急处置的决策建议,向社会公众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必要时,可商请有关专业机构提供咨询服务
12、。(5)新闻宣传小组:由省新闻办公室牵头,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协调新闻报道等工作。(6)通讯保障小组:由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组织电信运营企业保障应急的公共通讯畅通,为海上搜救行动提供通讯技术支持和保障。(7)善后处置小组: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委统战部、省外办、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省交通运输厅、事发地市(县)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负责获救人员医疗救助、临时安置、遣返及遇难人员遗体处置、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2.4咨询机构包括搜救专家库和相关咨询机构。2. 4.1搜救专家库省海上搜救专家库由航运、海事、航海保障、救捞、航空、消防、医疗卫生、环保、海洋环境预报
13、、海洋渔业、石油化工、海洋工程、海洋地质、造船、法律、水文、气象、安全管理等行业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提供海上搜救技术咨询和建议。专家库成员经省海上搜救中心商有关单位和部门聘任。海上搜救专家库成员主要职责:(1)在海上搜救行动中提供技术支持和建议;(2)参与海上应急搜救工作的总结评估,提出指导性建议;(3)参与有关海上救援体系建设的研究工作;(4)提供搜救法制建设、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咨询。2.4.2相关咨询机构相关咨询机构包括航海学会、船级社、航海院校、科研院所等能够提供技术咨询的部门和单位。咨询机构应省海上搜救中心要求,提供相关的海上搜救咨询服务。省海上搜救中心可与其他相关咨询机构之间
14、就提供技术咨询事项达成协议。2.5应急指挥体系2.5.1省海上搜救应急指挥体系由省海上搜救中心、辖区内各海上搜救分中心两级海上搜救指挥机构组成。沿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市、县、自治县海上搜救机构或者根据实际情况联合设立区域性海上搜救机构,为沿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管辖海域的海上搜救工作,业务上受省海上搜救中心的指导。2. 5.2海上搜救分中心职责(1)负责制定辖区内海上搜救有关规章制度或预案;(2)承担辖区内海上突发事件接警、上报及联络工作;(3)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辖区内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4)负责协调事发海域当地市县政府按照相应职责组织
15、岸基力量和沿岸船舶参与搜寻救助,并进行业务指导;(5)建立与相邻地区的应急合作和联动机制;(6)组织海上搜救训练、演习及相关培训;(7)协调做好海上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8)负责表彰、奖励在辖区内的海上搜救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9)完成省海上搜救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2.6现场指挥海上搜救机构在协调较多海上搜救力量参与海上搜救行动时,可指定其中一支海上搜救力量为现场指挥。现场指挥主要职责是:(1)执行海上搜救机构的各项搜救指令;(2)确定现场通信方式,负责现场信息的采集和传递;(3)指导遇险船舶自救,组织现场搜救力量开展搜救行动;(4)及时向海上搜救机构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和结果;(5)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向海上搜救机构提出下一步搜救应急行动计划及终止行动的建议。2.7海上搜救力量2.7.1海上搜救力量的组成海上搜救力量包括专业救助力量、军队力量、武警力量、政府部门公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