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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珠区积极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单位(培训机构)计分表序号指标指标内容及分值说明总分机构自评分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情况向省、市级有关部门申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5分),经评审后予以备案公布(5分)。10分2开展免赛培训活动情况开展免费职业指导、创业指导等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组织一次活动得2分,最高10分。2023年至今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人数超过(含)500人(10分);超过(含)400人(8分);超过(含)300人(6分);超过(含)200人(4分)。培训人数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20分3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培训情况面向辖内含失业人员在内的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免费培训,数量超过(含)50人(
2、20分);超过(含)40人(16分);超过(含)30人(12分);超过(含)20人(8分);超过(含)10人(4分)。培训人数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20分4开展学徒制培训情况2023年至今联合企业培训学徒数量超过(含)100人(20分);超过(含)80人(15分);超过(含)60人(10分);超过(含)40人(5分)。培训人数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20分5开展“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大工程情况积极配合区级及以上人社部门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包括但不仅限于参与或组织“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工程等各类职业技能提升活动。(参加或组织一次活动得2分,最高10分)2023年至今培训人数超过(含)1000人(20分);超过(含)800人(15分);超过(含)600人(10分);超过(含)400人(5分)。培训人数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30分合计(分)100分申报单位:申报人:申报人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