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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定患者随访制度为了满足临床科研需要而进行诊疗的患者进行随访,确保患者医疗康复权益得到保障,将医疗服务延伸至院后和家庭,使此类患者的院外康复和继续治疗能得到科学、专业、便捷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并且为了准确的统计临床科研数据,现制定特定病人随访制度如下,望各相关科室认真执行:1 .各科均要建立特定患者诊疗信息登记档案,内容应包括:姓名、年龄、单位、住址、联系电话,门诊诊断、住院/出院诊断、诊疗结果和随访情况等内容,填写人由病人本次诊疗期间的主管医师负责填写。2 .所有病人院内诊疗活动结束后需院外继续治疗、康复和定期复诊的患者均在随访范围。3 .随访方式包括电话随访、病人来院、上门随诊、书信联系、短
2、信网络随访等,随访的内容包括:了解患者院外诊疗效果、病情变化和恢复情况,指导患者如何用药、如何康复、何时回院复诊、病情变化后的处置意见等专业技术性指导。4 .随诊时间应根据病人病情和诊疗需要及临床科研要求而定,治疗用药副作用较大、病情复杂和危重的病人出院后应随时随访,一般需长期治疗的慢性病人或疾病恢复慢的病人在结束院内诊疗活动后24周内应随访一次,此后至少三个月随访一次。5 .负责随访的医务人员由相关科室的科主任、护士长和病人在院内诊疗期间的主管医师负责。第一责任人为主管医师,随访情况由主管医师按要求填写特定患者诊疗信息登记档案。并根据随访情况决定是否与上级医师、科主任一起随访。6 ,科主任应对主管医师所分管的特定患者随访情况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对没有按要求进行随访的医务人员应进行督促。7 .临床科研负责人及时将随访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获得科研数据,指导临床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