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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作巡查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源头管控,堵塞监管漏洞,做好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巡查常态化、全覆盖,严防环境问题和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根据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巡查方案(试行),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切实履行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力“控风险、防事故、保安全”,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环境保护风险和事故隐患,切实做到巡查不走过场、整改不留后患、制度健全到位、工作注重实效,有效防范环境问题和安全事故发生。二、巡查组织为保障巡查工作
2、顺利开展,成立大靖镇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小组,人员由镇政府会议研究决定。巡查工作在大靖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办公地点设在大靖镇政府办公楼。三、巡查方式及内容从2023年1月18日起,各巡查组按照分组进行不间断、地毯式巡查,巡查以现场检查为主,必要时问询和查阅相关资料。(一)各巡查组负责巡查。1、各村、明珠社区支部委员会对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2、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环境问题和安全生产隐患。3、项目审批、环评、安评、土地审批、采砂采矿权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合法。4、生产经营单位环保和安全设施建设、运行情况。5、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情况。(二)信访投诉受理
3、组负责:负责受理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并及时上报或移交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核查处理。四、巡查发现问题的处理(一)建立台账。巡查工作小区要建立台账,对检查单位、问题隐患、整改要求、整改责任、验收销号等情况进行记录。发现重大问题要立即向镇党委、镇政府报告。(二)即查即该。对巡查发生的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和隐患,督查现场整改。(S)移交整改。对巡查发现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及时发出巡查整改通知,移交相关部门督促整改。(四)验收复查。整改完成后,负责整改的村、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提请巡查组复查。按照“谁检查谁负责到底”的原则,由巡查组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及时销号。(五)挂牌督查。对巡查发现的重大环境问题和事故隐患,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提交镇政府挂牌督力、。(六)定期通报。实行“月通报”制度,每月综合巡查情况,对巡查出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在全镇范围内通报。五、工作保障和要求(一)镇政府租用2辆工作用车,保证巡查工作开展。(二)巡查组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全面细致排查各类问题隐患,督促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坚决防止图形式、走过场。(S)巡查组人员要严肃纪律,不得徇私舞弊、吃拿卡要、干扰企业单位正常生产经营。(四)对敷衍应付,尽责不力,特别是对应该发现的隐患问题未发现,发现不及时依法处置,违反巡查工作纪律的,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