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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适用范围1.2 工作原则1.3 事故分级1.4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1.5 应急预案体系2组织指挥体系2.1市层面组织指挥机构2.2县(市、区)、乡(镇)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3运行机制1.1 市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辨识评估1.2 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1.3 监测与预警1.4 应急处置与救援1.5 恢复与重建4准备与支持4. 1人力资源5. 2财力支持5.1 物资装备5.2 科技支撑5预案管理6. 1预案编制6.1 预案审批与衔接6.2 预案演练6.3 预案评估与修订6.4 宣传与培训6.5 责任与奖惩6附则7附件7.1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分级标准7.2市安全生产应急
2、通讯7.3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状态下组织机构图7.4市安全生产专家组专家名单7.5事故报告样表7.6市生产安全事故基本响应图7.7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7.8现场处置措施1总则为了规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程序,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3、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贵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1.1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贵港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以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I)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2)超出县(市、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跨县(市、区)行政区的生产安全事故。(3)根据上级指示需要本市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1.2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
4、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党委、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要与地方党委、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5、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1.3 事故分级本预案所称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我市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生产安全的事件。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生产安全事故具体分级标准详
6、见附件7.Io1.4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1 .4.1分级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当生产安全事故超出属地党委、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党委、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市委、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应急力量进行应对,同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请求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应对。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市委、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乡(镇)党委、政府要在上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应对。涉及跨县(市、区)或乡(镇)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党委、政府负责应
7、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党委、政府共同负责应对。2 .4.2响应分级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县(市、区)党委、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市级层面根据情况启动应急响应。市级层面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I)、二级(II)、三级(III)、四级(IV)。原则上,I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必要时组织指挥;H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In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安全生产同志组织指导协调;IV级响应由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启动I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II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决定,启
8、动III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启动IV级响应由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启动市级层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县(市、区)党委、政府响应级别可参照市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在自治区层面新响应分级标准未颁布前,市级层面响应分级标准原则上按如下标准启动响应:(1)发生在县(市、区)行政区的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市级启动四级响应。(2)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市级启动三级响应。(3)发生跨市或跨县市区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较严重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市级启动二级
9、响应。(4)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市级启动一级响应。1.5 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故救援方案。1.5.1 应急预案(1)贵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贵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是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而特别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2)市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各负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职责的牵头单位负责编制。(3)县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订。(4)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生
10、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3)负责编制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5.2 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指南。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编制相应工作手册,确保预案各项职责任务落实到位。要把每一项职责任务细化、具体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涉及有关方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单独编制工作手册,也可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合并编制。事故救援方案是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对的现场指挥机构、救援队伍、专
11、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指挥现场行动或遂行具体任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工作方案。要明确现场处置的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队伍编成、力量预置、行动路线、战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临时党组织方案,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2组织指挥体系2.1 市层面组织指挥机构2.1.1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分类应对工作需要,设立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类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2.1.2 市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设立、确定指挥部及其成员。具体由各专项应急预案进行明确。通常情况下,按以下原则设
12、立:(1)当发生较大以上(含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设立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协助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同志、市公安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同志成员:由发生事故的行业(领域)的监管部门及涉及的相关部门的领导、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领导组成。(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名单: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13、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国资委、市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市供销社、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贵港日报社、贵港市广播电视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气象局、市邮政管理局、贵港海事局、贵港公路发展中心、贵港银保监分局、贵港供电局、贵港军分区、武警贵港支队)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2)在市指挥部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协调相应类别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需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3
14、)市指挥部的工作职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全面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调集应急资源,协调现场救援所需应急力量、设备设施、资源信息、专家支持等;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态势,决定提高应急响应级别的相关事项,批准重大应急行动;必要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申请外部救援力量;收集信息,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审核后对外发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决定本级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中止或终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2.1.3 市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当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时,成立市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工作目标是调动一切力量,采取一切手段,以最快的速度和最有效的办法控制
15、事态发展,把事故伤亡人数、经济损失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现场指挥部职责:(1)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指挥相关部门,及时贯彻执行布置的各项应急救援工作;(2)掌握现场态势,确认救援条件,确定救援方案,根据事故发展状态,对预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发生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和处理意见;(3)确定现场应急资源的需求,及时向市指挥部请求协调调配;(4)组织实施伤亡人员救护、工程抢险、人员疏散、人员安置及财物转移等应急救援工作;(5)记录、收集和汇总现场各类信息,及时向及有关部门通报事故及救援情况;(6)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1.4 应急工作组当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一般设立9个应急工作组。根据事故类型和相应级别的不同,具体设立的专项应急工作组的数量可随之变化,具体由现场指挥部确定。各应急工作组的职责:(1)警戒保卫工作组。由市公安局负责。市公安局局长兼任组长。具体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保卫,实施交通管制等工作。(2)抢险救援工作组。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贵港支队、广西矿山救援大队贵港中队等负责,市应急局、事故单位及其所在行业、领域监管等部门协同配合。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兼任组长。具体负责现场人员搜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