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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井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矿井瓦斯是矿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的总称,当井下空气中瓦斯达到一定的浓度时,会使人中毒窒息、遇火源可发生燃烧或爆炸事故,严重影响和威胁着矿井的安全生产和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及身心健康。为了切实加强对矿井瓦斯管理,有效防止瓦斯灾害事故的发生,经公司研究决定制定矿井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1、矿长、总工程师、通风矿长、通防副总、瓦斯队每天必须审查前一天的矿井瓦斯日报并签字。2、矿长、总工程师、通风矿长、通防副总、通风副区长对矿井瓦斯日报审查、签字时,应做到全面、细致,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3、矿井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瓦斯检查次数、检查周期、瓦斯检查方
2、式,通风科于每月编制计划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2、瓦斯队瓦斯检查人员每班都必须严格按照确定的瓦斯检查地点、次数和检查方式对所辖区域内的瓦斯浓度进行认真全面检查,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检”,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瓦斯检查仪器检查瓦斯。瓦斯检查人员在进行瓦斯检查时,必须严格执行2023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和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严禁违章作业。3、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的瓦斯检查次数为每班不少于3次,重点瓦斯检查区域的瓦斯检查次数每班不少于3次,采掘工作而瓦斯检查的时间间隔要均匀,其间隔时间不得大于3小时4、井下出现的盲巷、长时间停风的区域、瓦斯积聚和超限的区域等不宜进行正常瓦
3、斯检查的地点,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安排瓦斯检查人员进入检查瓦斯。需要对上述地点进行瓦斯检查时,必须由矿井通风管理人员于事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5、瓦斯检查人员必须坚持8小时工作制,实行井下现场交接班。瓦斯检查人员对所辖区域需要检查瓦斯的地点进行认真检查后,必须认真逐项输入瓦斯检查巡检仪和填写牌板。并做到检查及时、数据准确、填写清晰。瓦斯检查人员上井后必须及时将瓦检巡检仪上交瓦斯队。瓦斯检查人员应对自己检查上报的瓦斯检查数据负责。凡因工作不负责造成“空班”、“漏检”、“假检”事实的,经检查发现或经举报查实后,责任人员将受到调离工作岗位和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6、瓦斯队值班人员应及时将瓦检巡检数据记录,做到瓦斯检查手册、井下记录牌板及瓦斯检查班报(台账)“三对口”。瓦斯队或值班人员必须将每天由瓦斯巡检检查填写好的瓦斯日报表及时报送矿长、总工程师、通风矿长、通防副总审阅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