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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井消防材料管理制度为了切实加强对矿井消防材料的管理,确保矿井一旦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能充分发挥消防材料的特殊作用,及时有效的消除灾害事故,保障矿井和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2023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及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矿井消防材料管理制度,望各有关单位和人员认真执行:一、矿井消防材料属特殊管理的物品,是矿井应急处置重大灾害事故的必备物资。除矿井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外,在一般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人员都无权随意使用或挪做它用。二、矿井消防材料库配备的消防材料应符合2023年版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应满足矿井应急处置重大灾害事故的需要。三、矿井地面消防材
2、料库由安全管理科负责管理。井下消防材料库由通风队负责管理,消防材料库应实行挂牌管理,并做到帐物相符。矿井消防材料的使用、报废、更新都必须及时登记。四、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对矿井消防材料库进行全面检查,经检查如发现消防材料配备不足或需要更新时,应及时通知供应科及时进行配备。五、矿井消防材料库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矿井消防材料的储存状况,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以便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应保障矿井消防材料完整、完好,满足矿井应急处置重大灾害事故的需要。六、矿井机电设备胴室、材料库、井底车场、配电点、机电设备处、油脂库、设备列车处、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耦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配备消防材料,严禁任何人进行破坏挪作它用,责任区范围内部门负责管理消防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