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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福建“十四五”行动计划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考核评价指标序号分类指标内容1基层中医药服务覆盖面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约适宜技术。2100%社区卫生服务站、80%以上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熟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3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4基层中医约服务能力建设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6所有县级区域依托县级医院设置中医健康宣教基地。780%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
2、,县级中医医院均达到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灌第81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中医馆完成服务内涵建设。9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1070%的二级以上县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1160%的一级以上县级中医医院设置老年病科。12各县(市、区)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75%和85%o13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1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达到25%以上。15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1680%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17基层中医药管理能力建设所有中医馆全部接入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共体内信息互通和管理信息共享。18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鼓励政府举办的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医共体,中医医院牵头的医共体覆盖人口原则上不低于县域人口的30机备注:除特别说明外,完成指标要求的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