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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节贡赐制度与茶马互市1 .纳贡与赏赐明代藏区经济的发展还有一个表现形式就是在明中央的全力支持下,藏区 各地方政教领袖定期到京城朝贡,不但促进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的政治联系,而 且极大加强了两地经济上的往来,促进经济交流的活跃。从汉文史料的记载来看,西藏地方到京城朝贡开始于洪武五年(公元1372) 年,这一年刚刚归属的萨迦派摄帝师喃加巴藏卜亲自到京城觐见明太祖,得到封 赏,由此开始了西藏地方和明中央朝廷的长期的贡赏关系。这种贡赏随之形成制 度,一直延续到明末崇祯三年(1630年),历经200多年。根据专家的研究,明代藏区的朝贡主要分四种类型:即年例朝贡、请职朝 贡、贺谢朝贡和临时朝贡、年例朝贡
2、也叫“例贡”,是明朝与西藏地方的最正式 的贡赐制度。洪武帝曾经规定“例贡”为三年一期,理由是:“古者中国诸侯于 天子,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九州之外,番邦远国,则每世一朝J 2在这里, 三年一贡无疑是明朝将西藏视为臣属地区,要求以定期的正式的朝觐方式对其地 方政府的权利给以连续的确认,具有很明确的政治意义,明中央为显示对朝贡的 重视,三年一贡后中央都会派专使进藏予以嘉奖,“答其遣使朝贡之诚二同时, 按照上述说法,我们可以看到,西藏地方除了每三年一次的正式的也应该属于大 规模的朝贡外,还可以“比年一小聘”,即中央许可西藏地方每年都可以遣使入 贡。请职朝贡即地方首领归附中央后,专程进京请求得到委
3、任和封赏,这种朝贡 在明朝初年比较多见,那些受封的首领在去世后,其后代为得到正式的封号也常 有进京请封请袭者。贺谢朝贡有两种情况,一是朝廷在派专使封赏地方政教首领 后,这些地方领袖为表达诚意而派使者入京申谢;二是中央遇有一些大事,如新 年正旦、皇帝寿辰、新皇帝即位、征伐外敌获胜等地方派使者表示祝贺,属于礼 仪性的觐见。为鼓励藏区地方到中央朝贡,明廷有许多优厚接待的措施,主要表现在如 下几个方面,一是确立对于朝贡使团的赏赐制度,根据其规定,前来京城的藏区 朝贡使团能够得到皇帝的加倍回赏,其制度是“正赏”和“贡品价赏”。“正赏” 指中央按照西臧地方领袖所获封授的地位和等级而给以相应的赏赐,明朝封授
4、的 政教领袖比如三大法王、五大教王还有大国师、灌顶国师、国师、禅师、都纲、 喇嘛等地位高低有别,对其朝贡的回赏额度自然因人而异。据研究,明廷最先赏 赐的等额没有严格的规定,皇帝仅仅批复礼部按照往年例贡而斟酌高下等第,进 行加倍赏赐。到了成化年间,对于朝贡的赏赐开始进行额数的规定,如“喇嘛僧 人等从四川起送到京,每人彩缎一表里,Q丝衣一套,俱本色。留边听赏同。其 彩缎一表里,折合生绢四匹,丝丝衣一套,内二件本色,衣一件折生绢三匹。俱 赏钞五十锭,折靴袜钞五十锭,食茶六十斤。从洪州起送来者,到京每人折衣彩 缎一表里,后加一表里,Q丝并绫贴里衣二件。留边听赏同。其彩缎一表里折生 绢四匹。俱食茶五十斤
5、,靴袜钞五十锭:3从这段文字看,一般的朝贡喇嘛所得 到的赏赐基本一致,在这个基础上,等级越高,相应的赏赐物品就越丰厚。“贡 品价赏”就是根据朝贡者上贡物品的价值予以回赏,一般回赏的额度是贡品的三 倍。1见顾祖成:明清治藏史要,第6162页。2明太祖实录,卷八十八,洪武十年癸巳。3明会典卷一百十一,礼部六十九,给赐二。转引顾祖成上揭书,第64页。上面引述的那段文字还有一个很清楚的说明,就是西藏使团进京途径有两 条路线,一是从四川到内地,一是从甘肃的临洪到内地,对于这两条路线的人员 的一般赏赐有一点小区别,主要是四川路途更远,所以赏赐要略高于来自临洗者。不管朝贡者走那一条路线,明中央都有一个对朝贡
6、使团的优厚待遇,就是 提供沿途免费护送及留宿、粮草供给等。这种待遇所耗费用的支出应当是十分巨 大的,但明朝廷为“安抚四方”,一直坚持行使,表现其对于边疆管理事务的重 视。为保证藏区地方进京朝贡,明朝廷专门下诏恢复和兴建藏区到内地的驿站、 驿道。西藏通往内地的驿站驿道在元朝初年兴建,但经过多年,有的地段已经弥 废失修,为此明永乐皇帝在1407年下令让阐化王及护教王、必力工瓦国师等修 复驿站,还派出两位官员率领一支官军进藏修建和安置驿站。到1414年,西藏 通往内地的驿站基本完全恢复。由此藏区往内地的往返道路畅通无忧,“使臣往 还数万里,无虞盗贼矣从明史书的记载看,在明朝的优惠的政策的鼓励下,西藏
7、地方各受封的政 教领袖几乎年年都遣派使团进京,人数从最初的数十人发展到数百人,以致最后 常有数千人的使团。这些使团入京除了能得到政治上的优厚待遇,在经济利益方 面也大有收获,而且,一些地方使团出现夹带商人的情况,这些人利用中央的免 费护运待遇,顺便捎带其地方物品到内地贩卖,再购买藏区的必需物品运回,两 厢获利,一举多得。频繁的使团最终使中央政府财政无法承受,因而成化以后,明朝采取措施 整顿朝贡。在成化元年(1465年)向阐化王颁布敕谕日:“今后仍照洪武旧例, 三年一贡,自成化三年为始。所遣之人必须本类,不许过多。所给文书,铃以王 印,其余国师、禅师等印,皆不许行。惟袭替、谢恩者不在三年之限。仍
8、戒来人, 毋得夹带投托之人。朝廷已敕经过关隘官司盘诘辨验,如有伪冒,就便拿问。如 此,则事有定规,人无冒滥,庶不失尔敬事朝廷之意。,对于护教王因其距内地 较近,准其二年一贡。对其他教王国师等则规定一些管理条例,要求其遣使时间 为“三年一贡”,一个使团的人数不得过150人,国师以下不必朝贡,进贡路线 最好由四川一线进京,朝贡使团要有人员名单和贡物清单,以备官方查验。这些 措施虽然颁布,但具体实施中明官员也会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比如大宝法王 的使团就不在此项限制中,而这以后来京的使团也还有数百人或1000多人的。终明一代,我们可以看到西藏地方进京朝贡使团络绎不绝,明朝与西藏地 方通过这种方式而建
9、立了比较牢固的关系。并且,在中国历代王朝中,朝廷就一 个地方的朝贡而制定专门制度也是绝无仅有的,这说明明朝对于西藏地方的极度 重视,朝贡制度可谓明朝管理西藏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手段。朝贡与赏赐即加强了汉藏两地的政治关系,同时也对于西藏的经济也具有 相应的促进作用,长期的贡赐关系带动内地与藏区结成牢固的经济纽带,并通过 汉藏的“茶马贸易”而得到进一步的加强。2.茶马互市和民间贸易汉藏之间的贸易关系有着悠久的历史,在吐蕃王朝时期,就有茶马贸易市场, 比如“赤岭榷场”就属于当时比较固定的茶马互市场所。汉藏经济贸易关系到了 宋元时期得到进一步的加强,而至明代则达到一个兴旺的阶段。4明宪宗实录,卷二十一,成
10、化元年九月戊辰。明朝建立以后,因为戍边需要大量的马匹,而青藏高原出产的高原马种,以 其速度快、耐力强、易饲养而向来为内地所器重,一直是军备之必需。明朝初年, 朝政刚刚确立,明太祖朱元璋就下令立即恢复“以蜀茶易番马”的制度,以求得 到藏区的良马来装备军队。很快,在明政府的直接控制之下,汉藏区之间的茶马 互市建立起来。在明政府方面,为了确保能源源不断的获得藏区的马匹,政府特别设立专门 的管理茶马互市的机构,即茶课司、茶马司和茶运司。茶课司主要设立在产茶的 地区,如四川、云贵、陕西等地,主要征收茶税和收购砖茶,设立仓库,储备茶 叶,专门用于同藏区的贸易。茶马司主要在靠近藏区并且交通便利的地方,专门
11、管理茶马互市。茶运司则管理茶叶的批转、运输。明朝政府为了保证国家能顺利 的得到所需要的战马,还颁布法律条文,规定民间不许私自进行茶马贸易。根据 明朝史料明史.食货志记载,说:“番人嗜乳酪,不得茶,则困以病。故唐宋 以来,行以茶易马法,用制羌戎,而明制尤密:按照明朝的法律,私人如果违 犯茶马律例,包括贩茶和管理者的营私舞弊,都要处以极刑。由此可见明朝将茶 马互市视为国家一等的要事。从洪武年到嘉靖年间,明朝设立的茶马司主要有8处,即甘青一带的秦州茶 马司(1372年设,在今天水),河州茶马司(1374年设,在今临夏),洪州茶马 司(1379年设,在今临跳),甘州茶马司(1372年设,1443年废,
12、1563年复建, 在今张掖),西宁茶马司(1397年将秦州茶马司改置到此地);四川一带的永宁 茶马司(1383年建,1386年罢。在今叙永)雅州茶马司(1386年建,在今雅安), 碉门茶马司(1386年建,在今天全)。5设立的茶叶仓库有4个,即成都茶仓、重 庆茶仓、保宁茶仓、播州(今遵义)茶仓。明政府设立的茶运司有2个,即巩昌 府和临洪府。还有2个批验茶运司,即褒城茶厂,紫阳茶厂。6这些机构中,茶 马司的权力比较大,可以直接派人到藏区收购马匹。为了使藏区的马匹能及时供应国家,在洪武四年(1371年),开始向一些藏 区部落颁发牌符,作为可以进行茶马交易的令牌。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和 三十一
13、年(1398年),明政府又派遣曹国公李景隆两次到甘、凉州等等边地,一 方面给藏区更多的养马部落和民众颁发金牌信符,以扩大茶马贸易的参与面,“帝 以诸卫将士有擅索番人马者,遣官费金、铜信符敕谕,往赐凉州、甘州、肃州、 永昌、山丹、临洪、巩昌、西宁、然州、河州、岷州诸番族,谕之日往者朝 廷有所需,必酬以茶货,未许私征。近闻边将无状,多假朝命扰害,俾而等不获 宁居。今特制金、铜信符颁给,遇有征发,比对相符始行。否则伪,械至京,罪 之。据记载,当时共发金牌信符共41面,其中火把藏、思囊日等族发4面, 河州必里卫2州7站加“西番二十九族”共发21面,西宁曲先、阿端、罕东、 安定4卫,加上巴哇申、中申藏等
14、族共发牌16面。各受牌部族定期可以到各茶 马司所在地进行茶马贸易,也可以等待官府的采购官员到其驻地交换马匹。另一 方面曹国公则代表国家到藏区进行大规模的马匹的采购,据史料记载,李景隆在 洪武二十六年共购马13805匹,洪武三十一年购马共用茶50多万斤,换得马匹 13518 Eo 古今图书集成卷二九二,食货典,茶部会考。 转引自陈一石:明代茶马互市政策研究,载中国藏学1988年第3期。 明太祖实录卷二二五,洪武二十六年。 明太祖实录卷二五六,洪武三十一年。9转引自陈一石:明代茶马互市政策研究,中国藏学1988年第3期。10明朝的茶马比价在河*皇一带基本是洪武时期的上马换茶60斤,中马30斤,下马
15、20斤,后调整到上马 80斤,中马60斤,下马40斤。四川一带马价稍高,基本是上马120斤,中马70斤,下马50斤。金牌信符是一种用镀金或铜制的牌符,一式对剖,分上下两号,上号为阳文, 下号为阴文,合则形成完整的符契。明史.舆服志记载金牌信符为:“其牌四 十一,上号藏内府,下号降各番,篆文日:皇帝圣旨,左日:合当差发,右 日:不信者斩按照朝廷规定,每三年征发一次,届时政府派遣官兵深入草 原各部,持符对验,根据官方规定的茶马比价,进行交换。学者一般认为这种交 换关系带有很明显的赋税性质,而不是简单的商贸关系,所谓“番人之纳马,不 日易茶而日差发,如田有赋,如身有庸,示贡职无可逃。因酬以茶斤,不日
16、市马 而日劳赏。谓其供,赏贲与之J 9金牌信符从政策的角度说是国家获得军马的一 种管理制度,但在客观上说,这种制度弊病很多,主要是它带有很大的强制性, 具体表现就是明朝官方制定的茶马比价不合理,茶贵马贱。关于茶马比价,据学 者研究,自宋代以后,内地与西藏的传统的茶马贸易的价格比一直随需要而浮动, 北宋时期,河涅地区的茶马比价大致是一匹普通的马可交换茶叶一驮(IOO斤) 以上,上等马则交换两驮茶叶。四川地区一匹马换茶叶350斤。南宋时期,因战 争频繁,一匹马可换茶叶十驮。这种比价到元朝后期在民间仍然保持着,明朝建 立后,因为马价过高,官方进行行政性质的调整,本是无可厚非之事,但随后官 方所推行的一种茶马政策将茶马比价有意压低,却是不合市场规律的手段,因而 引起民众的不满。另外,金牌信符制其实就是一种差发制,容易造成地方官员 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所以经过一段时间的执行后,受到藏区民众的抵制,以至 于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