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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X有限公司管理标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处理工作规程XXXX-XX-XX发布XXXXXX有限公司委员会发布本标准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公司纪委监察部提出;本标准由公司纪委监察部归口;本标准由公司纪委监察部起草并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本标准起草部门审核人:XXX本标准审定人:XXX本标准批准人:XXX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处理工作规程1 .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公司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处理工作,依据XXXXXX集团公司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处理工作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处理工作全过程。3 .职责3.1 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主要负责人负责对信访举报
2、办理意见的签批。3.2 公司纪委负责指定专门部门或者专人统一归口接收处理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和有关规定的信访举报工作。并对下级纪委信访举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4 .工作流程4. 1登记建档4.1.1 各级领导、部门、单位员工收到的属于纪检监察业务的信访举报件,均应及时转交本级纪委信访举报工作部门进行登记建档,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4.1.2 信访举报工作部门统一对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件进行登记,对举报人、被举报人、信访形式、来源、属类、署名情况、反映主要事项等信息逐项进行系统登记,建立信访举报台账和数据库。每1件信访举报件配属1个永久工作编号,编号连续生成、自动接转。4.1.3对
3、署实名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件,签收后应当及时向举报人回复并核实确认。对无法与举报人取得联系、难以证明属于实名举报的信访件,按照匿名件或冒名件进行处理并予以记录。4.1.4各级纪委收到的反映由上一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应当及时通过可靠方式原件转报上一级纪委办理;收到反映无隶属关系单位的信访举报,可直接转送被反映人所在单位,也可由上一级纪委代转。该类信访举报件不计入本级纪律审查信息管理系统。4.2拟办签批4.2.1信访举报工作部门负责对收到的信访举报件进行认真分析、系统比对,把握“初次举报的、检举控告类的”两个主要要素,梳理出反映的主要问题线索,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级,分别呈送签批
4、。4.2.2反映同级党委和下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领导干部和其他人员的信访举报件,由纪委主要负责人签批办理意见,必要时分别呈送党政主要负责人签批。反映企业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件,转交有关企业党委办理或由上级纪委办理。不属于纪委受理的纪检监察业务外信访举报件(简称“纪监外信访”),按本款程序拟办签批。4.2.3经过系统比对,被反映人及反映问题属于全部重复的,按照重复件办理,由信访举报工作部门注明重复情况、原件编号及处理结果,按照上述原则,履行签批程序后,归档备查。重复件不构成新的问题线索。4.3转交承办信访举报工作部门依据领导的批示意见,分别进行转交承办。各个处置环节均须由经手人员签名,全程登记
5、备查。4.3.1批示由本级纪委办理4.3.1.1信访举报件反映的问题线索由信访举报工作部门送纪委主要负责人阅处,按照所反映主要问题线索,对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种方式的适用条件,提出具体办理意见。属于检举控告类需要初核、谈话函询的,交由执纪审查、监察部门进行承办;属于申诉类需要复议复审的,交由执纪审理部门承办;符合直接了结条件的,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承办。4.3.1.2承办部门办理结束提交问题线索处置报告,送纪委相关负责人审核后,呈送纪委主要负责人签批。其中:对于检举报告类的,在办理中发现并掌握重要线索和证据,具备拟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按程序报告,提出拟立案报告,履行审批、报告程
6、序,进入执纪审查程序。对于申诉类的,在办理中发现原审、原查存在问题需要复议、复查的,提出复议、复查报告,履行决策程序,进入复议、复查程序。4.3.2批示由下级纪委办理信访举报工作部门制作信访举报转办单,按照领导批示意见提出办理要求和时限,转交有关企业纪委办理。凡转交企业办理的信访举报件,办理处置主体责任在企业纪委或者党委。企业纪委或党委办理结束,正式行文向上级纪委报告办理结果。4.3.2.1处置方式为拟立案调查的,应当执行“双报告”(立案前、纪委会研究处分决定前)制度。请示报告依据问题性质和涉及人员职级,可采取书面报告、电话报告、当面汇报等形式。结案后应当及时将处分决定、案例剖析报告一并上报。
7、4.3.2.2处置方式为初核、谈话函询的,应当报送完整的处置报告,处置报告一般包括被反映人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办理依据及初核结果(谈话函询情况及结果)、存在疑点、处理意见等。4.3.2.3处置方式为暂存、直接了结的,应当在处置报告中说明暂存或直接了结的理由。4.3.2.4如果经过系统比对,属于完全重复件,除上级纪委有明确要求之外,一般不需要重新办理,但仍应当将重复件情况和原件办理情况予以上报。4.3.3批示转交有关单位4.3.3.1对于“纪监外信访”和不属于公司纪委受理的信访举报件,由信访举报工作部门制作纪监外信访转办单,按照领导批示意见,转交有关部门、企业。4.3.3.2各级纪委要正确
8、把握职责边界,严格落实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的规定,对“纪监外信访”不受理、不协调、不通报。对署实名纪检外信访,做好解释说明工作。4.3.4前述信访举报件反映的被检举控告人调离或者原单位已经改制、重组、撤销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党的组织关系,由被检举控告人新的所在单位承办;已经退休的,由退休前所在单位承办。属于申诉类的,由原批准处分的纪委受理;原批准处分的单位已经撤销的,由申诉人现在的相当于原批准处分的纪委受理;其本人已经调离原单位的,由原批准处分的纪委受理。4.3.5对署真实姓名检举控告的信访举报件,在核实处理后承办单位应当视情况将核实结果告知该检举人。4.3.6对公开举报
9、经核查失实的,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情况,澄清是非,消除影响。4.3.7转交承办的信访举报件,一般应当在60日内办结,需要立案的在立案后90日内办结。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申请延期,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转办函另有时限要求的,按时限办理。4.4催办督办4.4.1催办督办的范围:公司和纪委领导批示督办的;超过时限要求未上报结果的;承办单位组织不力、调查不深入,或者推诿敷衍的;交办后员工仍然不断信访举报的。4.4.2催办督办的责任:凡领导批示有明确督办部门和责任人的,由该部门和责任人负责跟踪督办;其他转交承办的信访举报件,统一由信访举报工作部门负责督力、。4.4.3承办单位对转办的信访举报和问题
10、线索要认真执纪审查,依纪依规进行处理。上级纪委发现下级纪委核查的问题线索不清楚、违规违纪处理偏轻偏软的,应当责令进一步开展核查,必要时履行审批程序后可由上级纪委组织进行核查。4.4.4转办件办理情况纳入承办部门和企业纪委工作绩效考核。承办单位要积极作为,按时主动完成处置,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推诿、不上交,确需上级纪委和有关部门、相关企业纪委配合的,可提请予以协调、协助。4.5立卷归档4.5.1信访举报办理完结,有关资料应当及时移交信访举报归口部门进行归档。归档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信访举报原件;处置报告;核查过程中的有关材料;其他需要一并归档备查的材料。4.5.2信访举报档案编号使用原信访举报件工作编号,连续编号、便于查阅。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档案纳入企业档案管理系统,由纪检机构进行专门管理。查询借阅需要履行签批程序。4.5.3进入立案检查、监察和审理程序的案卷归档,依照案件检查、监察和审理有关规定办理。4.6保密制度信访举报处理全过程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所有知悉、参与信访举报处理工作的人员均应对检举控告人予以保密,不得将检举控告材料原文与被检举控告人见面,不得进行笔迹鉴定或文检;非公开举报的,还应当对被检举控告人予以保密。5.报告和记录5.1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及申诉呈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