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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能力考评分细则一、政治表现分由担任学生干部分和荣誉分两部分组成。细则如下。(1)担任学生干部分职务分值(分)校、院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校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主任、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会长、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会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青年通讯社社长、学生电视台台长、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主席、校电台台长30学生党支部书记,校、院学生会副主席,校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副主任、学生社团联合会副主席、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副会长、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副会长、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青年通讯社副社长、学生电视台副台长、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会长、大学生科学技术协
2、会副主席、校电台副台长及部门负责人,年级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班长、团支书25学院团学、学生会部门部长20学院团学、学生会部门副部长,年级团学、学生会部门部长15年级团学、学生会部门副部长10校学生会干事、社团干事、班委5注:大一至大三担任数职者,只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加。学生干部任职需期满一年,否则不予以奖励加分。凡学生干部在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或不能履行干部职责的,不予以奖励加分。(2)荣誉分荣誉分值(分)省及省级以上先进个人30校及校级以上三好标兵20校及校级以上三好生15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共青团干、校优秀共青团员10美术学院“谢投八奖”5注:大一至大三获数荣誉者,只取最高一项加
3、分,不累加。(3)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并表现突出的,加30分。二、参展参赛获奖(1)创作作品(第一作者)参加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学联合会和中国美术家协会共同主办的五年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作品获进京作品及以上,每件作品加80分,入选每件作品加60分。(2)参加教育部主办大学生竞赛展演并获优秀奖以上(含优秀奖),每项奖项加50分。(3)参加教育部认可的34项大学生竞赛展演(详见附件2)并获优秀奖以上(含优秀奖),每项奖项加50分。参加“挑战杯”“互联网“创青春,等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参照学校相应文件推免,不加分。三、发表专业学术论文(4)以第一作者署
4、名及福建师范大学为单位在A、B类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学术期刊目录以发表时间当年度福建师范大学AB类学术期刊目录文件为准,每篇加80分。(5)以第一作者署名及福建师范大学为单位在南大CSSC1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含扩展版),学术期刊目录以发表时间当年度的南大CSSCI核心期刊目录文件为准,每篇加60分。(6)以第一作者署名及福建师范大学为单位在非CSSC1刊物的七大核心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加10分。教育部认可的34项大学生竞赛展演序号竞赛展演名称备注1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2“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3“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4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
5、序设计竞赛5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6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7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8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9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10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11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12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13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14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15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16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17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18“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19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20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21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RoboMaster22“西门子杯,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23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24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25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大学生组)26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27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28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29两岸新锐设计竞赛“华灿奖”30长江钢琴全国高校钢琴大赛31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大数据挑战赛32世界技能大赛33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选拔赛34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RoboT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