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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化工程施工协议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为保证本合同约定工程顺利进行,明确发包方、承包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简介:4、工程工期:1)本工程开工日期为年月日,竣工日期为年月日。2)如果发包方在合同规定的开工之日前三天仍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工期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第二条、承包范围及方式:1、承包内容:2、承包方式:包种植及养护、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所有施工工具。3、图纸变更或承包范
2、围改变,双方遵照发包方的“变更/签证流程,签订补充协议或现场签证,另行计价。第三条、工程造价:1、工程总造价元;2、零星用工:80元/工日;3、工程量按实结算。4、合同工程包干单价为承包方已对本工程,施工条件、施工图纸等情况均已详细研究明了,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式、工程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付款条件等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显性和隐性工作的报价,包含种植费、养护费、措施费、成品保护费、验收和交工费用、施工污染费用、不利条件施工增加费用、赶工施工增加费用、管理费、利润、规费、保险费用、税金等,以及政策性变化及各种物价上涨因素等带来的风险费用,包含发包方直供材的保管费但不包含直供的
3、材料费。第四条、现场管理和检查睑收1 .发包方指定现场工程师为O2 .承包方指定现场项目经理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提交在施工现场的主要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名单,承包方进入现场,应接受发包方的管理,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员、施工员、保管员等管理人员,必须在开工前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呈报发包方现场负责人。3 .承包方承诺项目经理必须在施工现场组织施工,同时保证项目经理和在施工现场的主要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稳定,必须更换时,需提前5天向发包方书面提出,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4 .施工中,发包方认为承包方项目经理及现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不称职的,
4、承包方须在5天内执行到位,否则发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5、工程竣工后,苗木规格及种植要求验收按照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和行业标准为依据,达到合格。未达到合格标准的,由承包方负责更换或返工并承担更换、返工费用,因更换、返工延误工期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一切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有权拒付工程款。第五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发包方的要求进行施工。2、承包方根据实际工程进度,按照开发公司计价付款流程,向发包方提出申请。发包方收到承包方付款申请后7天内审核完毕,发包方每月有两个统一付款日,承包方应当在付款日办理相关手续,付款日分别为每月的3日和18日(遇节假日顺延)。正常作业情况下
5、,每月3日前承包方提出请款申请,发包方于当月10日支付;每月18日前承包方提出请款申请,发包方于当月25日支付。因承包方提交资料或自身原因造成的款项支付延误,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发包方的原因造成无法当期付款的,必须于下期付款日支付。3、工程全部完工经发包方工程人员、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付到总工程款的80%,预留工程总价20%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乔木成活率保证100%,地被苗木成活率保证在95%以上),一次性付清全部余款(无息)。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维修费超过质量保修金时,超出的部分仍由承包方承担。4、结算计费依据仅限于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
6、设计单位设计变更、扣款通知单和符合以下流程的有效签证,除此以外承包方不得以其它任何形式的资料向发包方索取费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确需结算费用的事件,除设计单位设计变更外必须走有效签证或补充协议的程序,以有效签证或补充协议体现,其他形式的资料不结算任何费用。基于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工程签证,经发包方工程人员、工程主管、预算人员和监理人员依程序签字认可后,必须提交发包方总经理审核签字并加盖发包方河南光辉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证专用章后,上述流程完善且形式和实质要件均具备的情况下方属有效签证,才对发包方产生约束力;签证单上各流程责任人签字手续不完备或无发包方总经理签字或无发包方河南光辉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
7、公司签证专用章的均属于无效签证,对发包方无约束力,承包方不得以此向发包方主张任何权利。补充协议必须经发包方总经理审核签字方属有效,才对发包方产生约束力,否则为无效协议,对发包方无约束力,承包方不得以此向发包方主张任何权利。5、执行本合同付款时,发包方仅针对本合同内的承包方付款,不接受承包方变更收款单位的要求,如有此情况发包方有权拒绝付款,承包方不得提出异议。6、承包方申请付款时应提供发包方(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相关部位验收合格的报告,验收不合格或因资料不齐未验收,均不能认为达到此进度,发包方可拒付此款额且不承担责任。7、发包方付款前,承包方应先提供同等金额的符合税务规定的发票,否则发包方有权拒
8、绝付款。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1、承包方必须按照国家现行建筑施工安全规范施工,服从发包方管理。2、施工前进行安全交底,承包方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必须保证安全施工。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承包方承担经济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承包方应按照法律规定为高度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现场内自有的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承包方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建设单位、发包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承包方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承包方责任义务1全面负责所承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等工作。2、负责水电接入点之后水、电管路连接施工,并承担费用。3、按发包方指定位置及整体
9、安排自行负责修建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4、负责施工场地(含临建、材料堆放场地)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并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5、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责任和费用。6、负责施工场地地下不可预见之古墓、洞穴等的保护和处理工作,方案与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与承担。因承包方原因保护或处理不当造成之损失承包方承担。7、承包方依据施工地当地政府的规定交纳应承担的各项规费、保险费、税金。8、负责因施工形成的障碍拆除、清理、垃圾清运排放等工作并承担责任和费用。9、负责交付发包方之前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并承担费用和责任。10、自觉遵守和服从发包方的现场各项规章制
10、度和管理。11、考虑到付款的审批程序或资金的在途时间,承包方在正常施工中应该保证发包方迟延付款的情况发生时继续施工不低于20日。12、完成发包方要求的其它配合工作。第八条、其他1工期每拖延一天,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IOOO元的违约金。2、如果承包方不服从发包方的现场管理或工程质量差、工期拖延严重,发包方可以书面发出改正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若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承包方的各种报验工程必须自检合格后方可报请监理或验收方进行验收,凡未经自检或自检不合格直接报验,监理或发包方验收发现严重不合格的,每发现一次承包方向发包方交纳违约金1000-3000元,同时必须达至合格,由此所发生的费用承包方
11、自行承担。4、监理、发包方、现场工程师下发的整改通知书指出的施工问题,没有按时整改的,或不经报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发包方或监理工程师有权令其局部停工或返工处理,按要求整改至合格。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及工期损失承包方自行承担。发包方并可视其情节严重的程度,每发现一次向发包方交纳违约金1000-3000TUo5、承包方有义务随时接受发包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6、任意一方无故中途违约,将负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7、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养护期满结清工程款后自然失效。8、未尽事宜,双方现场协商解决,此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9、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发包方执五份,承包方执一份。10、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处理。发包方:(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电话:签订时间:承包方:(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电话: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