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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定额备用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理顺各部门、各二级院(系)与财务处之间的结算关系,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学院有关财务制度,制定本办法。凡纳入学院统一核算的各部门、各二级院(系)(以下简称各单位)备用金的收支、保管及清结工作,按本办法执行。一、定额备用金的核定各单位向学院财务处提出定额备用金使用申请,由财务处根据申请单位的经费支出规模及支出特点,确定定额备用金的数额,并签订备用金管理责任书。备用金的最高数额不超过30000元。二、定额备用金的使用定额备用金主要用于单笔费用2000元以下的小额报销,其使用范围为各单位日常行政、教学、科研、
2、对外交流等开支。严禁保管人或其他人私自挪用。三、定额备用金的管理各单位领取的定额备用金应按现金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单位发生的经济往来,除规定的范围可使用现金外,其他应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1、各单位的备用金由报账员妥善保管,对其安全负责,应采取有效措施防盗、防丢失。2、各单位必须严格备用金的使用范围,报账员用备用金支付后,应及时到学院财务处办理报销,予以补足备用金。如工作需要调整备用金限额时,应向财务处申请报批。3、严禁在定额备用金之外收入坐支现金。各单位在取得现金收入时,必须送存财务处,不准直接支用。4、各单位报账员因工作变动时,应报送财务处备案,并在财务处的监督下方可办理备用金交接手续。5、各单位应编制备用金支出一览表,及时反映备用金支出情况。各单位应主动配合学院审计处、财务处对备用金情况的检查,一旦发现利用备用金舞弊的行为(包括转存、挪用、私借等),根据情节轻重,学院按有关规定处理。6、各单位备用金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归还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