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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L-ZW-13-0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防治职业病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 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以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制度: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主要由公司EHS管理部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二、公司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申报,申报同时采用网上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 两种方式,申报时认真填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 字后,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备案结束后从卫生行政部门 取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三、申报时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文件、资料:1、生产经营公司的基本情况;2、工作
2、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四、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原申报机关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变 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 30日内进行申报;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 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3、生产经营公司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 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5、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卫生行政 部门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