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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2 .1减灾委员会2.2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3 .灾害预警响应3.2 灾害预警预报3.3 灾害信息共享4 .信息报告和发布4.2 灾情信息报送4.3 灾情信息管理4.4 灾情信息发布5 .应急响应5.2 1I级响应5.3 II级响应5.4 3In级响应5.5 IV级响应5.6 启动条件调整5.7 响应终止6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1.1 1过渡期生活救助6.2 冬春救助6.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1.2 .保障措施1.3 1组织保障7.2 资金保障7.3 物资保障7.4 通信和信息保障7
2、.5 装备和设施保障7.6 人力资源保障7.7 社会动员保障7.8 科技保障7.9 宣传和培训1.2 贝U1.3 1奖励与责任8.2 术语解释8.3 预案演练8.4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8.5 预案解释8.6 预案实施1总贝IJ1. 1编制目的为规范全县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性重特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自然灾害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处置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
3、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民政部救灾应急工作规程和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结合我县救灾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冷冻、雪灾、沙尘暴,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重大动物疫病等自然灾害(以下简称“灾害”)的政府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我县毗邻市、县(区)发生特别重大、重大
4、灾害并对我县区域内造成重大影响时,依据本预案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开展灾害应急救助工作。1.4 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2)坚持综合协调,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3)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4)坚持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和社会力量的作用。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2. 1减灾委员会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为组织协调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的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灾害预警预报,开展应急响应、紧急救援、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及灾后恢复重建,协调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灾情会商会议,指导各乡镇开展防灾减灾等工作。县减灾委主
5、任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县减灾委要全力协调配合、督促落实县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抗灾救灾工作。2.2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1)3.灾害预警响应3.1 灾害预警预报3. 1.1信息通报县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县水务局的旱情、汛情预警信息,县地震局的地震趋势预测信息,县自然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森林和草原火灾预警信息,县农业农村局的生物灾害、重大动物疫病预警信息等,应及时向县减灾委办公室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县减灾委成员单位进行通报。1 .1.2预警要求担负
6、灾害信息预警预报任务的单位应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数据进行分析预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发出灾害预警信息。履行救灾职责的单位应加强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3 .1.3预警处置根据灾害预警预判,县减灾委、有关部门和乡镇对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生活救助的,要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通知县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启动预警响应,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向社会发布灾害预警响应启动情况信息。4 .2灾害信息共享担负灾害预警预报任务的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应及时汇总各类灾害
7、预警预报信息,向其他成员单位和可能受影响的乡镇通报预警信息,指导其做好灾害救助工作准备。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发布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的县减灾委成员单位终止预警响应。4.信息报告和发布县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民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县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依据本部门、本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做好主要灾情指标数据的统计和部门间共享工作。4.1 灾情信息报送4.1.1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损失情况、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等(详见附件2)。4.1.2 1.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突发性灾害发生后
8、,各乡镇应在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县政府和县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对造成行政区域内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灾害,各乡镇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县政府和县应急管理部门。4.1.3 灾情信息报告要求特别重大、重大灾害灾情稳定前,各乡镇要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县应急管理部门,由县应急管理部门汇总后报市应急管理部门;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各乡镇要立即向县政府和县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灾情稳定后,县应急管理部门应在10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向市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对干旱灾害,相关乡镇和县应急管理部门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
9、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4.2 灾情信息管理4.2.1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县减灾委或者应急管理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4.2.2灾情核定后信息管理相关乡镇和县应急管理部门在灾情核定后,应建立与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中因灾死亡(失踪)人口一览表、倒塌损坏房屋一览表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数据一致的档案台账,为灾后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4.3灾情信息发布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进行发布。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
10、、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重点新闻网站和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灾害简要灾情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发布,并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灾情稳定后,应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灾害损失情况。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应急响应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灾害救助工作以受灾地域乡镇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县、乡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安排、抗灾救灾、灾害监测预警、灾情调查统计、灾害损失评估
11、和报告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根据突发性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I、II、山、IV级4个等级。5. 1I级响应6. 1.1启动条件(1)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内各类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级响应:因灾死亡(含失踪)2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或3000户以上;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县农业人口25%以上,或10万人以上。(2)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5. 1.2启动程序县减灾委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第一时间向县政
12、府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县政府决定启动I级响应。6. 1.3响应措施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县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以县政府名义或建议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发慰问电;及时向市政府、市减灾委上报灾情。(2)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委托分管领导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害应急救助重大事项研究作出决定。(3)根据县政府安排部署,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查灾核灾,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及灾区需求,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会商会,提出救灾方案。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及时向县减灾委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必要
13、时,邀请市减灾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开展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4)县人武部、武警中队等有关单位根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请求,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5)市减灾委启动I级响应的,按照市政府有关部署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未启动I级响应的,按照县政府部署安排,组织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6)县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日及时汇总灾害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重大情况随时报告。1 .2级响应5 .2.1启动条件(1)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内各类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
14、应:因灾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2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或IOOO户以上、1万间或3000户以下;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县农业人口20%以上、25%以下,或8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2)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5. 2.2启动程序县减灾委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减灾委提出启动级响应建议,县减灾委主任决定启动级响应。6. 2.3响应措施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减灾委主任组织领导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县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以县政府名义或建议以县委
15、、县政府名义发慰问电;及时向市政府、市减灾委上报灾情。(2)县减灾委主任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害应急救助重大事项作出决定。(3)根据县减灾委主任安排部署,县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灾查灾,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及灾区需求,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会商会,提出救灾方案。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及时向县减灾委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邀请市减灾委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4)县人武部、武警中队等有关单位根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请求,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5)灾情稳定后,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部署,县应急管理局、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县减灾委成员单位组织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6)县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日及时汇总灾害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重大情况随时报告。7. 3In级响应8. 3.1启动条件(1)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本预案适用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