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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治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价标准(地州市级)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依据得分备注1.节能目标完成情况(12分)1.1人均综合能耗。(4分)按照分解指标预安排计划,完成或超额完成当年节能目标的,得4分。未完成年度目标即为未完成等级,不得分。各地州市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数据审核情况签字认定表。1.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4分)按照分解指标预安排计划,完成或超额完成当年节能目标的,得4分未完成年度目标即为未完成等级,不得分。各地州市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数据审核情况签字认定表。1.3人均用水情况。(4分)按照分解指标预安排计划,完成或超额完成当年节能目标的,得4分未完成年度目标即为
2、未完成等级,不得分。各地州市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数据审核情况签字认定表。2.节能组织体系建设情况(11分)2.1成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召开相关会议。(4分)地州市成立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的,得1分;召开有地州市级领导出席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或机关事务工作会部署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得1分。被抽考的县市区均成立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的,得1分(按抽考数量比例得分);被抽考的县市区均召开有县市区级领导出席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或机关事务工作会部署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得1分(按抽考数量比例得分卜依据召开会议或部署有关工作的通知或相关文件得分。2.2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设置情况。(4分)地州
3、市成立公共机构节能科、室的,得2分。被抽考的县市区均成立公共机构节能科、室的,得2分(按抽考数量比例得分);没有成立不得分。依据确定负责部门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得分。2.3教科文卫体等系统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3分)地州市级教科文卫体等系统主管部门召开会议、下发文件部署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开展宣传培训活动。每提供一项得0.5分,最高得1.5分。被抽考的县市区级教科文卫体等系统主管部门召开会议、下发文件部署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开展宣传培训活动。每提供一项得0.5分,最高得1.5分(按抽考数量比例得分卜(1)依据会议通知或会议纪要及措施落实情况的文件证明材料得分。(
4、2)依据教科文卫体等系统主管部门印发的部署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文件(联合印发或独立印发)计算得分。(3)至少提供两个系统资料。3.节能资金保障情况(8分)3.1当地财政安排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日常工作经费。(4分)地州市级财政本年度安排用于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日常工作经费,20万元(含)以上的,得2分;10万元(含)-20万元得1.5分;5万元(含)-10万元得1分;5万元以下得0.5分,没有经费不得分。被抽考的县市区级财政本年度安排用于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日常工作经费,10万元(含)以上的,得2分;5万元(含)-10万元得1.5分;3万元(含)5万元得1分;3万元以下得0.5分,没有经费不得分(按
5、抽考数量比例得分卜查看文件及财政支付凭证。3.2当地财政安排公共机构节能改造资金O(4分)地州市级财政本年度安排公共机构节能改造专项资金150万(含)以上的,得2分;100万(含)-150万,得1.5分;50万(含)-IOo万,得1分;50万元以下得0.5分;没有资金不得分。被抽考的县市区级财政本年度安排公共机构节能改造专项资金50万(含)以上的,得2分;25万(含)-50万,得1.5分;25万元以下得1分,没有资金不得分(按抽考数量比例得分卜查看文件及财政支付凭证。地州市已颁布实施的公共机构节水、节电、节油、监督检查、能耗统计、能源审计等节能管理规章制度,适用范围为全地区的,每份得0.2分.最高1分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