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弗乐卡电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扩建不锈钢水槽、集成灶、橱柜生产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苏州弗乐卡电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扩建不锈钢水槽、集成灶、橱柜生产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苏州弗乐卡电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扩建不锈钢水槽、集成灶、橱柜生产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苏州弗乐卡电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扩建不锈钢水槽、集成灶、橱柜生产项目于2023年2月5日取得常熟市行政审批局备案证(常行审投备(2023)251号,项目代码:-33-03-533862);2023年5月苏州弗乐卡电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托苏州市浩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苏州弗乐卡电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扩建不锈钢水槽、集成灶、橱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8月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核发了关于苏州弗乐卡电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扩建不锈钢水槽、集成灶、橱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苏环建(2023)81第0462
2、号)。项目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3)122号)、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3)688号内容要求,见下表。项目变动情况一览表序号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3)688号)项目对照情况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不涉及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不涉及3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不涉及4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
3、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不涉及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本项目4#厂房取消租赁,生产设备移至1#、2#、4#车间;1#厂房1楼布置与3#厂房3楼布置交换,即原辅料仓库、成品仓库与4#车间交换。车间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但未新增敏感点,不属于重大变动。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
4、导致以下情形之一:(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本项目冷压机由3台变更为5台,新增2台备用,未导致污染物种类、排放量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7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不涉及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本项目激光切割产生的金属粉尘由1套移动式烟粉尘处理器变更
5、为1套设备自带烟粉尘处理器,未导致污染物种类、排放量增加;环评中5#车间焊接烟尘(1台氮弧焊机)由1套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实际该生产设备移至2#车间,其废气依托2#车间废气处理设施,移动式焊烟净化器由10套单头变更为4套单头、6套双头,依托可行,未导致污染物种类、排放量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9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不涉及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不涉及11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不涉及12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
6、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不涉及13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不涉及本项目4#厂房取消租赁,生产设备移至1#、2#、4#车间;1#厂房1楼布置与3#厂房3楼布置交换,即原辅料仓库、成品仓库与4#车间交换。车间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但未新增敏感点。本项目冷压机由3台变更为5台,新增2台备用,未导致污染物种类、排放量增加。本项目激光切割产生的金属粉尘由1套移动式烟粉尘处理器变更为1套设备自带烟粉尘处理器,未导致污染物种类、排放量增加;环
7、评中5#车间焊接烟尘(1台僦弧焊机)由1套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实际该生产设备移至2#车间,其废气依托2#车间废气处理设施,移动式焊烟净化器由10套单头变更为4套单头、6套双头,依托可行,未导致污染物种类、排放量增加。对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3)122号)、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3)688号,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为一般变动。本次一般变动为车间平面布置、设备数量、废气治理设备的变化,未导致新增敏感点、新增污染物或污染排放量增加。综上,本项目变动未导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评价等级、评价范围、评价标准等发生变化,对环境排污环节、环境影响源以及环境风险无影响。因此,本项目发生一般变动后,苏州弗乐卡电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扩建不锈钢水槽、集成灶、橱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