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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工站重点人群分类及定义一、低保对象:具有本地户籍且居住在辖区内持有低保证的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地街道户籍居民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二、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地户籍居民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三、特困人员: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具有本地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四、老年群体:符合以下类型具有本地户籍且居住在辖区60岁以上的人。1 .空巢长者:没有子女照顾、单居或夫妻双居的老人。2 .独居长者:无配偶、无子女或配偶、子女一年及以上不一起居住的老人;3 .高龄长者:80岁以上的长者。4 .孤寡长者:无配偶,无子女,没人照顾,年纪超过60周岁,丧失劳动能力的人。5 .失独长者:独生子女意外离世,夫妻俩不能再生育亦不收养子女的老人。五、残障人士:具有本地户籍并居住在本地辖区内持有一、二、三、四级残疾证的人。包括: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六、其他:是指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陷入困境的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