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残联〔2022〕3号2022年贵港市“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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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残联(2023)3号2023年贵港市“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残联、财政局:根据自治区残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残联字(2023)25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和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在“十四五”期间进一步推进我市“阳光助残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基地帮扶残疾人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实现就业增收的作用,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任务目标2023年自治区下达我市支持就业与扶贫工作“阳光助残基地”经费210万元,扶持建立“阳光助残基地”

2、25个,通过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或辐射带动残疾人发展生产,共帮扶残疾人不少于840人。(见附件9)二、基地申请条件申请基地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在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满一年的独立法人单位,注册资金或经营资产不少于所申请基地奖励补贴资金的15倍,合法经营,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在经营范围内有相对稳定、适合残疾人的劳动生产项目,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较强的助残意愿。(三)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场地,有适合残疾人接受培训或实训、劳动就业、发展生产的场所,有为残疾人劳动就业提供合理便利的基本设施和辅助用品。三、基地模式基地可通过安置残疾人就业或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模式,帮助残疾人提高生

3、产劳动技能、实现就业或发展生产。(-)安置残疾人就业。基地设置适合残疾人劳动就业的岗位,以全日制用工或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安排残疾人在基地劳动就业,提供必要的无障碍设施。其中每安排1名残疾人全日制就业可按照帮扶2名残疾人折算。(二)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基地通过向残疾人提供种子、种雏、苗木、农药、农肥、技术等帮扶,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给予每户残疾人家庭免费提供生产资料并提供技术指导等跟踪服务。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基地与残疾人签订不少1年的帮扶协议,为残疾人免费发放种苗、小农具、饲料、化学肥料、农药等生产资料或生产工具等实物。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建立的基地数量和帮扶残疾人规

4、模,但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每年基地帮扶残疾人总数不得少于120人,桂平市、平南县每年基地帮扶残疾人总数不得少于240人,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残疾人帮扶需求实际扩大帮扶人数、适当提高考核标准,促进基地发挥引导、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四、帮扶对象基地帮扶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安置就业的残疾人应在就业年龄段内(男16至59岁,女16至54岁),辐射带动发展生产的残疾人可视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年龄至65岁。(三)有劳动就业意愿且具备接受劳动就业的条件和能力。若为不具备基地帮扶项目劳动条件和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智力、精神类残疾人,可将帮扶对象扩大为与该残疾人在同一

5、户籍内、个人收入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共同生活、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五、帮扶内容(-)提供培训服务基地应对受帮扶残疾人提供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实用技术培训,努力提高残疾人的就业能力或种植、养殖、手工制作等劳动技能水平。每次培训档案、记录要齐全,要有培训残疾人名册、签到表、培训内容等。每年培训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天。(二)提供就业或生产服务安置残疾人就业。基地与残疾人签订不少于1年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其中全日制用工的通过银行向残疾人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用工的平均每月到基地工作不少于11次。(三)提供跟踪服务基地为残疾人提供技术咨询、

6、技术指导、产品收购销售、跟踪回访等服务。(四)联系党组织帮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对基地残疾人提供结对帮扶服务。通过基地党组织或联系基地帮扶残疾人所在地的基层党组织,结合基地项目实际和帮扶对象的具体情况,委派责任心强、帮扶带动能力强、富有爱心的党员干部,与基地帮扶残疾人结成帮扶对子,详细掌握残疾人就业、生产、生活情况,根据残疾人自身及家庭条件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扶,帮助残疾人及时解决困难,顺利实现增收目标。六、申请审批流程各县(市、区)残联根据自治区残联及本地基地项目工作部署,及时组织开展基地申报、评估工作。基地原则上每年申报1次,每次申报扶持期1年。具体程序如

7、下:(一)符合条件的经济实体向所在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申报表(附件1),若营业执照没有标注注册资金,须提供经营资产有效证明。(二)各县(市、区)残联对申报的经济实体开展调研评估,以“政府引导、产业导向、利益联结、合理布局、绩效导向、科学评价、动态管理、择优扶强”为基地认定原则,填写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评估表(附件2),选择最优扶持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财政同意确认,同时报市残联、自治区残联备案。七、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奖励补助标准各县(市、区)根据基地帮扶残疾人就业或辐射带动残疾人发展生产情况,可按照帮扶1名残疾人2500元的标准给予基地奖励

8、补助资金,用于基地为残疾人开展服务。(二)资金申请对象和条件经县(市、区)级残联评估确认设立基地的经济实体,切实照按要求安置残疾人就业或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的,可向县(市、区)残联申请基地奖励补助资金。(三)资金申请拨付程序经济实体可在与县(市、区)残联签订设立广西“阳光助残基地”协议书(附件3)、以及与残疾人签订广西壮族自治区“阳光助残基地”帮扶残疾人协议书(附件4)或符合人社部门规范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后,持以上材料和帮扶对象的残疾人证复印件,向县(市、区)残联申请基地奖励补助资金。县(市、区)残联审核确认后,可向县(市、区)财政部门申请将不超过奖励补助资金总额80%的经费预拨付到基地。

9、县(市、区)残联在每年11月30日前对基地进行考核,基地须提供残疾人的劳务报酬凭证、缴纳社会保险凭证或生产物资发放签收凭证、培训档案等材料给县(市、区)残联进行核验,对考核合格的,可将剩余奖励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基地。(四)资金使用范围基地获得的奖励补助资金,用于培训残疾人的费用全日制就业的残疾人人均培训费2500元/人,非全日制就业和辐射带动发展生产的残疾人人均培训费2250元/人;用于发放给残疾人的工资性收入或发放给残疾人生产物资的费用不得低于资金总额的70%;其余不超过20%的补助资金用于为残疾人提供跟踪服务和基地管理费用。(五)资金使用要求基地收到奖励补助资金后要按要求专款专用,年内使用完

10、毕,发放给残疾人的生产物资或劳务费用要账物相符、账款相符,确保相关凭证材料的真实性。八、资金监管市、县(市、区)残联、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专项资金投放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以及与此有关的经营财务管理情况。如有挤占、挪用、转移用途等偏离项目要求的现象,随时收回全部资金。九、场地管理(一)基地要统一悬挂“广西阳光助残基地”标识牌。(二)基地要在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栏,公布基地简介、帮扶残疾人所在区域、帮扶人数、帮扶名单等信息。(三)基地相关管理制度公布上墙。(四)基地要有专门的办公场所、适合培训或实训的场地等。(五)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基地,要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无障碍设施。十、档案管理基地

11、为残疾人提供的帮扶服务如实填入广西“阳光助残基地”帮扶残疾人信息表(附件5),并填写广西“阳光助残基地”帮扶残疾人汇总表(附件6),存档备查。基地设四级档案进行管理:基地自身建立的档案材料为四级、县(市、区)残联建立的档案材料为三级、市级残联建立的档案材料为二级、自治区残联建立的档案材料为一级。具体见广西“阳光助残基地”档案目录表(附件7)。十一、考核管理(一)每年11月底前,由各县(市、区)残联组织对辖区内的基地进行考核,从项目的目标管理、组织管理、预算管理、档案管理、实施结果五大方面着手,通过实地查看基地帮扶情况、查阅残疾人受益档案资料、入户或电话询访帮扶残疾人等方式,对基地立项的规范性、

12、组织管理水平、资金落实情况、档案信息质量、项目产出效果、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填写广西“阳光助残基地”考核评分表(附件8),报市残联和自治区残联备案。评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二)市残联对所辖地区基地进行检查复核,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及时通知县(市、区)残联核实处理并报自治区残联备案。(三)自治区残联对全区基地以抽查、第三方评估的方式进行考核。(四)各级财政部门、残联做好财政绩效目标考核评价工作O(五)考核结果运用。1考核合格的基地,将本年度补助资金剩余部分全部拨付。2 .考核不合格的基地,责令其限期整改,在未整改合格前停止拨付本年度剩余奖励补助资金。限期整改后

13、,考核验收仍不合格的,取消基地资格并摘除“广西阳光助残基地”标识牌。3 .各县(市、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安排下年度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没有完成年度项目任务的地方,第二年适当扣减项目补助资金。十二、监督检查市残联要加强对所辖地区基地发展的监督检查指导。市、县(市、区)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对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附件:1.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申报表2 .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评估表3 .设立广西“阳光助残基地”协议书4 .广西“阳光助残基地”帮扶残疾人协议书5 .广西“阳光助残基地”帮扶残疾人信息表6 .广西“阳光助残基地”帮扶残疾人

14、汇总表7 .广西“阳光助残基地”档案目录表8 .广西“阳光助残基地”考核评分表9 .2023年贵港市“阳光助残基地”项目任务分配表贵港市残疾人联合会贵港市财政局2023年2月9日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申报表(参考样本)行政属地:市县(市、区)申报单位称单位性质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晟负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金或经营资产主营业务场地面积联系电话联系人申请类型安置就业口辐射带动综合申请奖补资金元申请奖补年度年计划扶持项目简述(应包含以下内容:1 .项目类型、规模、经营状况、近年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情况;2 .安置残疾人就业主要岗位和工作情况描述,或辐射带动残疾人发展生产项目描述;3 .项目计划进度;

15、4 .受帮扶残疾人预期年增收情况;5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计划扶持项目简述申请人承诺本单位依据自治区残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自愿申请建立“阳光助残”基地,履行帮扶残疾人责任,所填申请信息及提供的材料属实,若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申请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县级残联意见(公章)年月日县级财政意见(公章)年月日备注:随表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评估表(参考样本)申请机构名称:序号W指评估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考核评分备注分值合计1001构质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否则基地被否决,无需进行以下评分2金入资投注册资金或经营资产是否不少于所申请基地奖补资金的15倍有注册资金或经营资产达到要求金额的证明材料,否则基地被否决,无需进行以下评分3场地规模是否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场地,有适合残疾有生产经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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