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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XX对比解析 一 、总 则1、在1.0.1目的、1.0.2、适用范围、和1.0.8监理准则里都增加了“相关服务”,即勘察阶段、设计阶段的监理行为2、增加了第1.0.4,明确建设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将监理合同的相关内容通知施工单位(如单位名称、监理范围、内容、权限及总监姓名等),除涉及酬金以外。(比以前规范了)3、增加了第1.0.6,监理工作的依据:(监理过程中也是这么做的,只是规范里没写)法律法规、标准、勘察设计文件、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一) 、新规范明确了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1 、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相关标准; 如建筑法、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2、包括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新规范里修改了老规范里监理工作要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规定,现要求只要是建设工程标准都要执行。因执行过程中遇到不是强制性的(施工方拒绝执行的现象)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3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XX-020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XX-0201(二)、新规范重新明确了工程监理的准则1、新规范的监理准则:公平、独立、诚信、科学; 建筑法34条规定,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 包、建材、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是独立性的要求。科学是指要为建设单位提供专业化的服务,既要维护建
3、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也不能损害其他有关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 、术 语(一)、新增加了三个定义:“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服务”1、对“工程监理单位”的定义:依法成立、取得资质证书、是一种服务机构。(委托合同、以单位名义进行服务活动)2、对“监理”的定义: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对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是一种服务活动。3、对“相关服务”的定义: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在勘察、 设计、保修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这里的相 关服务不包括施工阶段)(二)、将原来已有的一些名词定义做了修改补充 将老规范里“监理工程师”的定义改为“注册监理工程师”1、总监的定义:由监
4、理公司法人代表任命;必须是 注册监理工程师;已取消工程实践经验年限要求的明确要求(原规范为3年)。2、总监代表的定义:由总监授权;代表总监行使其 部分权力和职责;具有工程类注 册执业资格(如: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担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 年(原为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并非一定是注册监理工程师)。3、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定义:由总监授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如: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 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担或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 年(原为1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
5、业务培训的人员(并非一定是注册监理工程师)。4、监理员的定义: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中专及以 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监理员不同于项目监理机构中的其他行政辅助人员,强调了学历和监理业务培训的要求)。5、注意区分监理日志和监理日记的概念: 新规监理日志由总监指定专业监理师记录(组织编写),监理日志不等同于监理日记,监理日记是每个监理人员的工作日记。6、工程计量的定义: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强调的是验收合格的工程,原定义为“已完成工程”)。7、注意区分工程延期与工程延误的概念: 工程延期、工期延误的结果均是工期延长,但其责任
6、承担者不同,工程延期是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如建设单位原因、不可抗力等,施工单位不承担责任;而工期延误是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需要施工单位采取赶工措施加快施工进度,如果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工程施工,施工单位还需根据施工合同约定承担误期责任。8、注意平行检验与老规范含义的变化和不同:老规范是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独立进行得检查或检测活动;而新规范是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用于对工程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三、 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的变化(一)、总监职责由原13条调整为15条: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
7、责;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3、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5、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7、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10、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11、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12、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13、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8、参与工程竣工验收;14、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1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二)、总监不得委托的职责增为8条(原为5条);1、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2、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3、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4、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5、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6、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7、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三)、专项监理工程的职责更明确(
9、基本职责,应针对实际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分工):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3、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4、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5、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6、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7、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8、进行工程计量;9、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10、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11、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12、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四)、监理员职责(基本职责,应针对实际明确
10、各岗位的职责分工):1、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2、进行见证取样(明确监理员的见证取样职责);3、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4、检查工序施工结果;5、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四、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规划可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监理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2、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3、监理工作依据;4、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5、监理工作制度;6、工程质量控制;7、工程造价控制;8、工程进
11、度控制;9、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10、合同与信息管理;11、组织协调;12、监理工作设施。(二)、新规中重新明确应编制监理细则的工程项目范围: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原为: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是监理工作操作性文件,如:深基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实施细则等1、 新规中,监理细则编制的依据基本没变化,个别依据已进一步具体化:如“新规中的监理细则编制依据之一:(专项)施工方案”,就是对“原规范中的监理细则编制依据之一:技术资料”的具体化。2、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专业工
12、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增加其他内容。3、在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五、三控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增加了一般规定内容,包括了原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及监理会议等内容,比较重要。2、原第五章名称为: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现改为: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更为明确。 3、明确了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基本内容: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2 )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 施工合同要求;3 )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应
13、满足工程施工需要;4 )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5 )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还应审查应急预案(应急组织、人员职责、预警 预防制度、应急救援措施) 4、 新规中,对开工令的签发程序有所不同:应由总监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而老规范为 “由总监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 注意要提前7天发出开工令5、开工条件中增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不见“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和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需要”。其中的施工许可证审核改由业主负责。开工报审表增加了建设单位审批一栏。6、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营业执照、企业资
14、质等级证书; 2)安全生产许可文件; (新增加的内容) 3)类似工程业绩; 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7、质量控制的基础工作:1) 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及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2) 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方案。(程序性审查和内容性审查2个方面)3)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质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 。4)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签署意见。5)检查施工单位为本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 6)审查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工程材料
15、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7)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 ,安排人员旁站及记录旁站情况。8、巡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4个方面重点):1)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 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2)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建筑电工、架子工、起重信号司索工、起重司机、起重机械安拆工、高处吊兰安拆工、焊接切割操作工等)9、对存在质量问题或不合格-监理通知 整改及复查;质量缺陷-设计认可处理方案 跟踪检查验收;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及设计认可处理方案 跟踪检查验收 向业主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10、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对验收格的应给予签认;对验收不合格的应拒绝签认,同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报验。11、有关竣工验收:1)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