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金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303921 上传时间:2023-08-10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9.0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金昌市金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金昌市金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金昌市金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金昌市金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金昌市金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金昌市金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公示阶段公示内容事前公示单位名称金昌市金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职责权限(一)负责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负责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二)负责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贴宣传品的;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运输液

2、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掩盖、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未经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迂方案进行拆迂的;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的;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在建筑施工和拆迁工地造成的二次扬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三)负责实施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损坏城市

3、树木花草的;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化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行政处罚权。(四)负责实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的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的;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的;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未对设在

4、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行政处罚权。(五)负责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主干道和次干道以外道路乱摆摊点侵占路面的行政处罚权。(六)负责原金川区环境卫生管理局承担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过程

5、中违法行为的查处。(七)负责城市户外广告、霓虹灯、悬挂物设置等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临街建筑物标志标牌、门面装饰装修和室外大型展销活动和便民摊点设置的安全管理工作。(A)负责制定金川区范围内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指导督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派驻机构及其所属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行为。(九)负责实施全区“数字城管”管理平台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事前公示执法依据一、法律: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4.23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1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1

6、.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10.26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7.3.16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5.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2.1二、行政法规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992.6.28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1996.6.44.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6.22三.地方法规1 .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甘肃省人大常委会2009.11.272 .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人大常委会2019.1.1四、地方规章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20

7、04.3.22五、部门规章1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2005.6.12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2007.7.1事前公示执法程序1 .表明身份: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有执法证件的两人以上)2 .现场调查:进行现场调查应制作调查笔录,当事人确认签字。3 .告知:口头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4 .处罚:填写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由2名非执法人员签字证明)。不当场收缴时候难以执行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5 .备案:制作行政执法文书备案。事前公

8、示监督方式金昌市金川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I.举报电话:2.邮编:7371003.来信地址:01室事前公示救济渠道1 .行政复议:对城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有权向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政府或者金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1)金昌市金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地址:联系电话:(2)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政府地址:联系电话:2 .行政诉讼:对城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也可自收到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 .行政赔偿:对城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因违法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造成的合法权益损害的,当事人有权要求行政赔偿,行政赔偿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事中公示行政执法执法人员执法人员身份:姓名、职务、执法证件编号根据有关规定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执法标志执法过程1执法过程中必须告知的事项:依法告知当事人行政执法决定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执法决定,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申请回避、救济途径等法定权利和依法配合执法等法定义务2.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事后公示执法决定(结果)1 .执法机关2 .执法对象3 .执法类别4 .反法结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汇报材料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