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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铝合金及塑料制品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配件加工营业部编制日期:二O二二年十一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铝合金及塑料制品生产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泰路107号地理坐标(122度10分8.432秒,37度23分28.03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及C3311金属结构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一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囹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
2、目申报情形EI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40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T是:项目未经依法报批环用地(用海)面积(而)4500m2境影响评价表,即擅自开工建设。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修订版)相关规定,建设项目分为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及允许类,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
3、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为允许类,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2)与威海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泰路107号,租用威海茂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原威海海纳开碧日用品有限公司)工业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项目的建设符合威海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土地证明及租赁合同见附件。(3)项目与威环发201885号文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威海市环境保护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威海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威环发201885号)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威环发201885号文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针对涉VOCs排放
4、的“散乱污”企业,在落实威海市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等要求的基础上,坚持边整治、边摸排,对新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坚持“先停后治的原则,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不属于小散乱污企业。符合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项目注塑工序在相对封闭的车间内进行,通过在相对封闭车间内经集气革抽气的方式,保持车间处于微负压状态,
5、收集的废气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符合表1本项目与威环发201885号文符合性一览表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威环发201885号相关要求。(4)与鲁环发2019132号文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环发2019132号)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2本项目与鲁环发2019132号文的符合情况鲁环发2O19132号文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二、指标来源(二)“可替代总量指标核算基准年为2017年。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应来源于2017年1月1日以后,企事业单位采取减排措施后正常工况下或者关停可形成的年排放削
6、减量,或者从拟替代关停的现有企业、设施或者治理项目可形成的污染物削减量中预支。本项目VOCS及颗粒物排放量从停产的山东华夏集团有限公司塔机生产项目剩余削减量中替代。符合四、指标审核(一)用于建设项目的“可替代总量指标“不得低于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达标的城市,相关污染物进行等量替代。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城市,相关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2倍进行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进行等量替代)。上一年度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超标的设区的市,实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
7、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2倍削减替代。各设区的市有更严格倍量替代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VOCs实行倍量替代,颗粒物实行等量替代,OCs需倍量替代指标0.22ta,颗粒物需等量替代指标0.015ta,从停产的山东华夏集团有限公司塔机生产项目剩余削减量中替代,该项目剩余总量颗粒物0.5416ta,VOCs为1.3068ta,可以满足本项目替代要求。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鲁环发2019132号相关要求。(5)与环大气201953号符合性分析与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3本项目与环大气201953号文符合性一览表环
8、大气201953号文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项目注塑工序在密闭注塑间内进行,注塑过程中,加热温度为200-220C,低于塑料颗粒分解温度,物料仅在熔融加热、受压过程中部分分子键发生断链产生少量游离单体废气。符合2、加强政策引导。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
9、等,项目注塑工序通过在相对封闭车间内经集气罩抽气排放浓度稳定达标旦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的方式,保持车间处于微负压状态,收集的废气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3、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
10、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车间设置微负压抽风系统抽吸集气,在产生有机废气部位设置集气罩。注塑工序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收集效率为90%,处理效率为90%。符合4、加强企业运行管理。企业应系统梳理VOCS排放主要环节和工序,包括启停机、检维修作业等,制定具体操作规程,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健全内部考核制度。加强人员能力培训和技术交流。建立管理台账,记录企业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设备自动同步启动,安装企业电量智能管控系统。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环大气2019
11、53号相关要求。(6)“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威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威政字)202324号,威海市生态空间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710.82km2(陆域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数据为优化调整过程数据,后续与正式发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进行衔接),包含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域,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国家一级公益林、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以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451.7km2,包括重要滩涂及浅海水域、特别保护海岛、珍稀濒危物种分布区、重要渔业资源产卵场、海岸防护物理防护极重要区、海岸侵蚀极脆弱
12、区等7类。一般生态空间面积919.26km2,包含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域。项目位于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泰路107号,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环境质量底线水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不属于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可达标排放至威海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区污水处理厂,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海,满足“威海市三线一单”中关于水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的要求。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项目下料、打磨产生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1)达标排放,注塑产生的VOCs,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活性
13、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可通过15m排气筒(P2)达标排放,项目生产工序使用电加热,供暖依托集中供暖或使用空调制热,不自行建设燃煤、燃气取暖装置,满足“威海市三线一单”中关于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的要求。土壤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重金属,在严格管理的前提下,项目废水几乎不会对土壤造成影响,满足“威海市三线一单,中关于土壤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的要求。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利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均为清洁能源,项目建成后用水量和用电量均较小;不建设使用燃料的设施及装置,符合“威海市三线一单”中关于能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的要求。水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项目用水为
14、生活用水,不属于高水耗项目,符合威海市三线一单中关于水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的要求。土壤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项目租赁现有空置厂房建设,所在位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且不属于受重度污染的农用地,符合“威海市三线一单”中关于土壤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的要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威海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威环委办202324号),分别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及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四方面进行了相应的管控要求,本项目位于凤林街道,该文件对凤林街道的管控要求见下表。表1-6凤林街道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一览表类别优先保护单元本项目空间布1.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
15、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土地用途。本项目不建设锅炉,不属于高耗局约束2 .一般生态空间内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管理。3 .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媒电项目,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0蒸吨/小时以下的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加快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和环保改造;严格限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4 .合理布局生产与生活空间,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水、高污染行业污染物排放管控1 .工业企业严格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排放要求。全面加强VOCS污染管控,石化、化工和涉及涂装的各重点行业加强对VOCs的收集和治理,确保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达到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加大汽油、石脑油、煤油以及原油等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排放控制。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逐步淘汰高排放的老旧车辆,严格控制柴油货车污染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