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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治水作业优先制度结合我矿生产管理现状和兼并重组整合后生产矿井水害防治工作出现的情况、问题、变化,进一步加强我矿防治水工作,防止重特大水害事故的发生,努力提高我矿防治水水平。对探放水工作优先进行作业,特制定本制度。1、矿井防治水规划、计划、设计、措施的制定、审批等工作未完成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作业。2、地测防治水提前编制本矿年度防治水工程方案设计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对相应水害类型制定各项防范措施。3、按照规定提前编制矿井地质报告、水文地质类型报告,建立台账档案。对地面、井下进行调查,真实掌握矿区水害地点标高、采空区范围和积水量、巷道布置等情况,做到采掘作业前预防措施到位。4、在未进行探放水工作前任
2、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命令队组进行采掘作业。5、工作面在水害情况未查清楚前,队组不得进行采掘作业。6、工作面有水患影响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在水患未处理前不得进行采掘作业。7、在防治水工作中要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严格落实“有疑必停、有险必撤”的紧急措施,确保安全生产。8、在采掘工作面进行开采前,必须按计划进行探放水,确认无水害威胁后方可进行开采。9、所有采掘作业计划必须优先考虑防治水工作。采掘作业及采区封闭等设计编制及设施中,要有防治水机构的审查意见,确保防治水工作达到优先介入、优先施工。10、矿井防治水工程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在任何一项防治水工程不合格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