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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师范大学2012年暑期社会实践项目协议书甲方:(校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负责人)乙方:(项目负责人)第一条:为了督促社会实践各项目成员按时、按质完成社会实践活动,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并取得高质量的活动成果,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此协议。第二条:经过立项审核,确定以乙方为负责人的社会实践项目:为(院部骨干团队学生自组团队)(重点特色一般)项目,甲方同意资助项目经费为人民币元(大写)。第三条:甲方有义务为乙方项目开展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对乙方提出的问题、意见或建议及时做出相应的答复。第四条:甲方有义务按资助标准及评审结果对该项目活动提供资助资金,资金一次性发放。第五条:乙方有义务组织实施该
2、项目,保证项目能按计划及时、高质量的完成。第六条:乙方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的主要内容,不得无故中止项目的进行。如有特殊原因须变更项目内容,或中止项目实施的,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得到批复后方可变更或终止项目。第七条: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开展工作,活动期间与甲方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在项目完成后按时反馈活动情况,并按文件要求提交总结材料。笫八条:获批立项的所有团队须有在公开以上刊物上发表的依托社会实践立项产出的学术、科研成果,科研成果级别由校团委与社科处联合商定;所有立项团队须有社会实践服务地的接收函;鼓励实践团队在做好项目的同时加强宣传报道;在活动总结和经费报销阶段,校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领导小
3、组有权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结项情况对报销资金重新作出评定。第九条:乙方应保证其实施项目达到的阶段目标及产出成果等不低于预期计划。第十条:乙方应按照节约、节俭的原则有计划的使用资助资金,严禁将资助资金挪作他用,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返还所得资助资金。第十一条:乙方同意甲方公开乙方的实践活动成果(包括文字资料和多媒体资料等),甲方保证实践成果的公开是用于宣传、借阅、评优、汇编出版等正当活动。第十二条:违反本协议约定,故意造成实践项目不能按计划完成,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返还所得资助资金。第十三条:违反本协议条款,到期不提交任何形式项目(学术、科研)成果或抄袭成果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退还所得资助资金;对于在2012年12月底还不能产出成果的团队,将取消2013年“五四红旗团委(总支)”评选资格。笫十四条:附则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遵守;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3 .此协议一式三份,校团委、各院部分团委和实践团队负责人各执一份;4 .校团委保留对以上各条款的最终解释权。甲方:(盖章)乙方:(签章)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