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18年镇村商业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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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2018年镇村商业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为了加快内贸流通创新发展,促进农村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提高农村商贸流通业的服务功能和便利化水平,实现农村商品流通降成本补短板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国办发(2016)78号)、陕西省商务发展“十三五”规划(陕商字(2016)50号),以及陕西省商务厅追赶超越方案(陕商发2017)5号)精神,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流通促进消费稳增长为目标,以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为抓手,统筹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持续加强镇村两级商贸综合服务体系建设,补齐农村市场建设的短板。按照“互联网+流通”要求,拓展服务功能,促进线上线下

2、融合,推动农村生活服务业升级,完善和巩固“县城一镇(乡)一村(社区)三级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扩大农村消费,促进经济增长。二、建设原则和重点市场引导,企业为主;合理布局,效益兼顾;城乡统筹,突出重点;示范带动,整体推进。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优先在省级重点镇、省级文化旅游名镇、移民搬迁点、安居工程点、乡村旅游点、以及中心村建设商贸服务设施。三、支持范围和标准(-)省内符合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在镇村新建设的多功能商贸中心、标准化超市、便利店(示范店),财政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多功能商贸中心经营面积IOOOf以上,标准化超市面积关中地区不低于400而,陕北、陕南地区不低于300f便利店(示范店)

3、面积不低于100m2o(二)项目实施期为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三)项目建设及验收标准见附件1。四、支持方式对新建及验收合格的镇(乡)多功能商贸中心、标准化超市,镇(村)便利店(示范店),采取以奖代补形式支持。镇(乡)多功能商贸中心每个补助资金按基础设施投资的30%计算,最高不超过30万元;标准化超市300-500Itf每个补助资金5万元、501800以每个补助资金10万元、801-1000Itf每个补助资金15万元,1000f以上每个补助资金按基础设施投资的30%计算,最高不超过20万元。便利店(示范店)每个补助15万元。便利店(示范店)建设先在关中地区(含杨凌示范区)、榆林市、安

4、康市试点,各市(区)建设规划数量不超过30个。五、申报程序承办企业向项目所在地的县(区)级商务、财政部门提出建设申请,县(区)级商务、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核筛选并逐级上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项目审核、报送程序,在2017年10月25日前完成网上和纸质文件的申报核准工作,同时,督促县级部门按要求完成相关网上申报工作;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照要求完成对项目的评审、公示工作。六、申报提交资料(一)承办企业条件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证照齐全。2 .营业执照显示具备2年以上商贸流通从业经历。3,承办企业须与县级以上商务部门签订协议,承诺诚信经营,不销售假冒伪劣及过期商品,经营期限不少于5

5、年,接受商务部门绩效考评,具有承担市场监测、应急供应等任务的能力和意愿。4 .企业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经营业绩良好,无不良记录。(二)申报资料1承办企业项目申请表(申报指南附表1);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照;6 .年度工程项目建设规划和建设方案;7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6.62017.6);8 .愿意诚信经营,不销售假冒伪劣及过期商品,经营期限不少于5年,接受商务部门绩效考评,具有承担市场监测、应急供应等任务意愿的承诺书。9 .企业拟建设商贸中心、标准化超市项目的可行性、成效性分析报告。七、项目验收(一)验收程序。项目在建设期限内竣工开业后,承办企业向项目所在地

6、县级商务、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级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验收;市级商务、财政部门根据验收结果和标准组织复查;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择机采取适当的方式组织年度项目抽查或绩效评价。(二)时间安排。2018年5月20日前县、市完成项目的验收和复查,5月30日前市级商务、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向省级对口单位报送验收报告。(S)验收资料。市级商务、财政部门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报送年度项目验收报告,并附陕西省多功能商贸中心标准化超市项目验收备案表(附件2)、陕西省镇村便利店(示范店)项目验收备案表(附件3)1式2份。承办企业提交的验收资料由市级确定并留存,不向省级提交。八、工作要求(一)县级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

7、承担项目的申报、组织、建设、验收及资料审核工作的主体责任;市级商务、财政部门负责项目的核准、复查及业务指导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负责年度项目的评审、公示和绩效评价。(二)项目验收、复查和资料审核责任到人,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三)严格执行镇村商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标准,任何单位和企业不得随意或变相降低标准。(四)鼓励多功能商贸中心和标准化超市增加便民服务功能。已撤并的乡镇,申报时须注明。多功能商贸中心和标准化超市两种业态每个镇只能选择建设一种,已实施过原“镇超工程”的乡镇不再支持建设标准化超市,但可以建设多功能商贸中心。便利店(示范店)每个镇(乡)、行政村各

8、不超过1个。2018年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一、支持范围(一)农产品流通企业省内农产品流通企业快速检测系统、加工配送、冷链等项目建设;(二)农贸市场省内县城及重点乡镇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重点支持交易厅棚、检验检测、冷藏保鲜、卫生、安全、服务等设施建设和改造。二、项目申报条件(一)农产品流通企业1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流通企业;2.鲜活农产品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鲜活农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50%;3,账务规范,信誉良好,无不良销售记录;4.优先支持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二)农贸市场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符合当地

9、城市建设及商业网点规划的农贸市场且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建立了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对农民进入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提供便利条件;2 .以农产品零售交易为主,农产品交易额占市场总交易额60%以上;3 .经营场所固定,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三、项目申报提交资料(一)农产品流通企业1项目申请表,新建或改造项目建设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4 .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立项批复,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5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6 .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7 .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8 .土地使用权或租赁证明复印件(有效期20年以上);9 .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证

10、明材料。(二)农贸市场1项目申请表,项目新建或改造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2 .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立项批复,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3 .市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土地使用权或租用证明复印件(有效期20年以上);4 .流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的优惠措施等相关材料;5 .提供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市场供给的预案或承诺书。四、支持方式及项目实施期限对当年确认安排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在2017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完成的项目予以支持。五、申报程序

11、、时限承办企业向项目所在地的县(区)级商务、财政部门提出建设申请,并在省财政厅项目库中详细填报企业有关信息和拟建项目情况,县(区)级商务、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核筛选并逐级上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项目审核、报送程序,在2017年10月2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2017年10月25日前完成纸质文件的申报、核准工作;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和项目专项资金规模,研究确定支持项目。支持项目向贫困地区和受灾地区倾斜。所有申报文件和资料1式2份,A4纸张装订成册。六、项目验收(一)项目验收。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建成后,由承办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县(区)级商务、财政部

12、门提出验收申请,县(区)级商务、财政部门组织项目验收,并核查有关资料、票据无误后,向市级报送验收情况和验收资料。设区市(区)商务、财政部门组织对项目进行复查,按期将复查结论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后附陕西省农产品流通网络项目验收备案表(见附件4)1式2份。省厅采取适当方式组织项目抽查或绩效评价。企业验收资料由市级规定并留存,不再向省厅报送。(二)时间安排。2018年4月30日前验收完毕。七、工作要求(一)各市(区)按照2-3个项目的数量按时申报,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推荐对本市(区)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带动作用强的建设项目。(二)各市、县要严格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负起项目建设和

13、验收的主体责任,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项目验收、复查和资料审核责任到人,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三)各市(区)要积极帮助承办单位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建立举报查处机制,对于项目推进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要严肃查处。2018年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实际状况,现就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项目相关问题作如下安排:一、指导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的工作要求,以扩大内需、服务“三农”、保障民生为宗旨,以建立完善、高效、安全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为目标,围绕农产品流通公益性市场建设的需求,重点支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

14、、质量安全可追溯、检验检测、环保、安全监控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交易、仓储、加工、配送等经营设施建设或改造,进一步畅通农产品流通的渠道,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居民消费。二、工作原则(一)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坚持市场化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市场的主体地位,通过加强规划、政策、标准和监督等方面的引导,充分激发企业发展活力。(二)依托项目,完善机制。从建立和完善促进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发展的长效机制着手,通过统筹规划、总体设计、分步推进建设和改造一批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加强全省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建设。(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优先支持各市(区)具有全局性、关键性、战略性、且具有

15、公益性批发市场项目建设。三、支持范围省内符合条件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原则上一个市(区)支持1家,西安市支持2家市场,已经支持过的地市不预支持。四、申报程序(一)申报条件1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2 .以农产品批发交易为主,能够跨区域吸引经销商、批发商和大宗用户,对当地主要农产品产销、城乡居民生活影响较大;3 .年成交额在各市(区)同类市场中较大;4 .建设项目应在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竣工并通过验收。(二)项目申报符合支持内容和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按照要求向项目建设地商务和财政部门申报,并同时进入“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上传相关申报资料,项目建设地商务、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审核后上报至市(区)商务、财政部门,市(区)商务、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并对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审核通过后,进入“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填报审核意见,并联合出具推荐文件上报(一式3份)。所有申报项目应在2017年10月2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2017年10月25日前完成纸质文件的申报、核准工作并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三)项目审核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依据各市上报的项目申请,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将评审通过后的项目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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