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崇儒畲族乡人民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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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霞浦县崇儒畲族乡人民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霞浦县崇儒畲族乡人民政府1 .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22 .组织指挥体系23 .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33.1. 灾害预警预报332灾情信息管理34 .应急响应44.1. 响应分级54.1.1. I级响应54.1.2. 级响应54.1.3. In级响应64.1.4. IV级响应642启动程序71.3. 响应工作744响应终止95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95.1. 过渡期生活救助952冬春救助1053倒损农村住房恢复重建106 .保障措施116.1. 资金保障1162物资保障116.3. 通信和信息保障

2、1264人力资源保障126.5. 社会动员保障126.6. 宣传和培训137 .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7.1. 术语解释1372预案管理1473预案解释148 .附件错误!未定义书签。8.1. 崇儒畲族乡自然灾害避灾点182乡级避灾点运行流程图183崇儒畲族乡自然灾害救助现场处置方案2霞浦县崇儒畲族乡人民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保障受灾人民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安全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突发事件应急

3、预案管理办法、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宁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霞浦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霞浦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结合崇儒乡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乡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核事故应急等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政府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时,可根据需要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1.4.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以防为主,把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健

4、全应急救助管理体制;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作用。2 .组织指挥体系乡政府成立乡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乡减灾委)是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主任: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副主任:党委委员、政府副乡长、武装部长成员:综治办、综合执法大队、派出所、安办、团委、妇联、工会、社会事务办、水利站、河长办、防汛办、农业服务中心、农机站、环保办、各村(居)书记。主要职责:启动应急预案、收集灾情,确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协调、指挥、督促有关部门和村(居)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及时将灾情向上级政

5、府汇报,并传达落实上级救灾指示;指导和协调村(居)应急处置组开展工作;部署和组织乡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村(居)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承担其他有关自然灾害的重大事项。乡减灾委办公室设置在乡安办,乡减灾委办公室主任由乡安办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防灾减灾等工作,并完成乡减灾委赋予的其他任务。3 .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3.1. 灾害预警预报3.1.1 乡自然资源所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农技站的重大植物疫情预警信息、林业站的森林火险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信息、水利站的水文预警信息以及县减灾委通报的预警信息等,要及时向乡减灾委办公室和乡有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通报,并按

6、有关规定发布预警预报。3.1.2 乡减灾委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及时提出灾情评估意见,并向有关部门和相关村通报。3.1.3 各村根据预警预报和灾害评估信息,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和落实应急措施。3.2. 灾情信息管理321按照国家民政部、统计局制定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乡社会事务办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成因,灾害造成的损失(人员受灾及伤亡情况、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以及当地已采取的救灾措

7、施和灾区的需求等。3.2.1 灾情信息初报。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村委应协助社会事务办在2个小时内向乡政府和县民政局报告初步情况。323灾情信息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乡减灾委办公室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乡社会事务办每日8时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县民政局报告,县民政局每日9时前汇总辖区内灾情向市民政局报告。重要灾情应及时报告。3.2.4 灾情信息核报。乡社会事务办应在灾情稳定后3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县民政局报告。3.2.5 对于干旱灾害,乡减灾委办公室应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后上报核报。4 .应急响

8、应灾害发生后,乡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各司其职”的原则,根据灾情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应急救灾,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突发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I、II、III、IV四级。4.2. 响应分级4.1.1 I级响应在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级响应:(1)死亡2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或3千户以上;(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10万人以上;(5)其他启动

9、条件。4.1.2 级响应在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1)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0间或1500户以上、1万间或3000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5)其他启动条件。4.1.3 I级响应在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级响应:(1)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

10、损坏房屋2000间或IOOO户以上、5000间或1500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5)其他启动条件。4.1.4 IV级响应在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V级响应:(1)死亡5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或500户以上、2000间或IOoO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5)其他启动条件。4.2.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乡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相应启动条件

11、,及时向县减灾委办公室报告,县减灾委会商决定启动相应等级响应。4.3. 响应工作(1)乡减灾委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灾情,县减灾委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2)配合县政府分管领导或减灾委主任开展灾区指导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3)乡减灾委每日9时前向县减灾委办公室报告救灾工作情况。(4)配合部队、物流企业紧急调运和发放救灾物资。(5)乡党政办公室负责向乡政府领导报送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文件、信息,转办、督办乡政府领导相关批示;负责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的防灾减灾救灾和救助工作;参与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6)安全生产办负责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方案;协调有关部门落

12、实乡级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乡人民政府提出自然灾害处置工作建议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情上报、核查、评估工作;联系县气象局、应急管理局负责灾害天气的监测预警、分析预报,及时提供应急气象服务;灾害发生后,及时收集、核实和统计报告气象资料信息,参与气象灾害评估,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和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组织协调安全生产较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要求,协调调集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抢救;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知识宣传演练。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活动,普及防灾减灾知识

13、。(7)派出所维护灾区治安及交通等秩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疏散及安置等工作。(8)社会事务所负责依法管理、指导协调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开展人道主义救助;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发所接收的捐助款物;参与灾后重建及社区备灾工作。(9)财政所负责筹集和及时下拨救灾资金。(10)农业服务中心、农技站负责指导农民采取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恢复措施。负责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具体承担肉类、食糖等重要商品的应急救灾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11)林业站、水利站负责组织和指导全乡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应急处置、损失统计和防治工作;指导督促灾区修复水毁水利工程;

14、会同安全生产办开展洪灾、旱灾灾情核查、评估工作。(12)人武部负责根据需要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支援抢险救灾,必要时组织协调驻军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13)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4.4. 响应终止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县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启动响应的县减灾委或县减灾委办公室领导决定终止响应。5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5.1. 过渡期生活救助灾害稳定后,对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实施过渡期生活救助,一般为3个月,视情可延长至6个月。5.1.1 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由县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受灾乡镇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并提出过

15、渡期生活救助方案和保障建议。5.1.2 乡社会事务办及时向县财政局、民政局申请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及时下拨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5.2. 冬春救助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乡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521乡社会事务办于每年9月上旬开始调查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组织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和需求上报县民政局。5.2.5乡社会事务发放下拨的冬春补助资金,确保冬令救助资金在春节前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5.3. 倒损农村住房恢复重建灾后农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科学重建要求,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实施方案(闽政办2016)116号)等重建扶持政策和措施,由县政府负责指导,县政府作为责任主体,乡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灾情稳定后,社会事务办及时统计灾情,建立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台账并及时上报。6 .保障措施6.1. 资金保障6.1.1 财政所根据常年灾情和财力状况编制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年度预算,并在执行中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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