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矿垃圾箱清运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露天煤矿垃圾箱清运管理办法.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露天煤矿垃圾箱清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垃圾箱的使用及垃圾清运,积极响应环保工作,打造优良生活工作环境,特制定将二矿垃圾箱清运管理规定。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二条综合科是垃圾清运的归口管理科室,负责各垃圾点的垃圾清运及对垃圾车的日常保养与管理。第三条综合科负责矿区垃圾箱的清运、保洁、整理和日常管理。第四条矿内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垃圾收集,垃圾箱及存放点的保洁、整理和日常管理。第三章垃圾箱投放位置第五条根据矿内生产、生活及人员居住情况,进行合理摆放垃圾箱,垃圾箱位置如下:银都1号驻地、银都2号驻地、银都修理铺、银都加油站、华泰驻地、华泰修理铺、赛博瑞特驻地、绿润破碎驻地、1号煤场停车场、2号煤场
2、停车场、3号破碎筛分停车场、地磅房、经销商驻地、门岗、大门口停车场、矿生活驻地、办公区、车库、库房、锅炉房共20点。第四章相关规定第六条由生产技术科在排土场指定生活垃圾集中排弃地点,综合科应严格按照指定地点进行排弃,不得随意排弃。第七条垃圾箱日常管理工作由各使用单位负责,在使用过程中,因管理不到位造成垃圾箱丢失、损坏的,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新的垃圾箱,所有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第八条垃圾箱使用单位应做到垃圾入箱,对洒落在垃圾箱周围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入箱。第九条垃圾箱满后,使用单位应及时通知综合科,由综合科进行清任。第十条综合科应建立垃圾清运台账,详细记录垃圾清运工作,对各点垃圾箱及时清理。第五章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矿区禁止使用垃圾坑,对继续使用垃圾坑、随意排放生活垃圾、未及时清运垃圾的外委单位,按照将二矿相关制度进行处罚O第十二条严禁在垃圾箱内焚烧垃圾及倾倒污水,发现一次对使用单位罚款5000元,如果导致垃圾箱损坏的,责任单位在7天内必须购置新的垃圾箱,并接受6000元的处罚。第六章收费标准第十三条垃圾清运收费标准为:清运按80元/箱的标准收费;每月20日结算,费用从各单位工程款或者租赁费中扣除。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执行。第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