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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电设备资产管理,提高设备管理水平,保障设备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根据国家颁发的有关设备资产管理办法及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露天煤矿,以下简称“第三条机电设备指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第二章职责第四条机电科职责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负责对购置或建造资产进行验收,负责所管理资产的台账登记、盘点,办理资产的调入和调出手续。第五条机电设备资产归属部门职责提出资本性支出申请,建立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对使用的固定资产登记造册,加强管理,对购置或建造完工的资产进行验收,固定资产实物日常维护及管理,负责固定资产变更(调
2、拨、报废等)手续的办理及实物的盘点清查工作等。第六条财务科职责出具机电设备购置审批意见,根据采购合同、付款通知(申请)支付采购款、负责与技改部对接,做好在建工程转资产的各项工作,对所有设备资产的账面管理,对设备资产的实物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设立专职的资产会计,具体负责机电设备资产的核算、定期盘点的安排、组织和核对分析工作,以及机电设备资产变更(调拨、报废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并及时准确地进行机电设备资产的相关账务处理等。第三章机电设备资产的管理第七条机电设备资产购置、验收(一)资产的购置,要本着经济适用,节约的原则。对于运输设备和办公类设备等机电设备资产购置,机电设备资产的使用人提出详细的机电设备
3、资产购置报告,按照资金使用审批程序进行逐级申请购置。资产购置后要及时交回相关票据,便于财务即使按照票据进行资产的账务处理,保证财务账面数与实物数相符。(二)新增车辆天池能源公司内部申请程序完成后,上报股份公司审批同意方可购置,原则车辆抵账一辆购置一辆。(三)对于技改项目增加的机电设备资产,根据股份公司下发的特变电工技术改造管理办法进行审批增置,增置后移交相关部门使用和管理;(四)生产用机电设备资产购置,单位价值5000元以上机电设备资产,由需要部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购置;(五)生活用资产购置,由需要部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购置;第八条机电设备资产验收及领用(一)机电设备资产购置完成后
4、,使用部门应要求资产管理部门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应按相关标准和有关合同进行现场勘检、测试和清点,重大项目的验收应有审计部参加。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二)机电设备资产验收合格后,应由相应的资产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填写天池能源公司机电设备资产交接卡。一式四联,一联留存库房库管员建立库存机电设备资产流水账,一联随机电设备资产购置相关票据交财务部办理相关入账手续,一联交机电设备资产管理部门建立机电设备资产管理台账,一联经办人留存。第九条机电设备资产转移、调拨(一)机电设备资产发生转移、调拨变更时(资产调离本部门),机电设备资产原使用部门(调拨部门)负责机电设备资产变动手续的全程办理,
5、并填制“天池能源公司资产调拨单”,一式四份,一份资产调拨部门留存,一份资产接收部门留存,另外两份分别由调拨部门交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留存。(二)在办理移交手续时,应将相应的机电设备资产台账同时移交。对于矿内部人员调动、离职资产移交时,需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资产调拨手续后交财务部门,方可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对于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在办理资产转移、调拨前,需交由机电科信息技术员做安全处理后方可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第十条机电设备资产修理。机电设备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管理部门通过招标、询价等方式对机电设备资产进行定点定期检修和维护,防患于未然,确保机电设备资产的安全和可持续使用。第十一条机电设备资产的盘点(一
6、)为及时核实机电设备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对资产进行盘点,每季度进行抽盘,半年进行全面盘点,年末进行整体盘点;日常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对机电设备资产进行专项盘点和临时性盘点。财务部门派人进行监盘,复核盘点结果的正确性。机电设备资产管理部门应填写“天池能源公司机电设备资产盘点分析表”。(二)机电设备资产盘点结束后,应及时核对并处理盘盈盘亏,发生盘亏或报废,应由使用部门及管理部门逐笔查明原因,管理部门编制机电设备资产盘亏报告单,使用部门写出造成损失或报废的原因,经财务部门核实,落实造成的损失,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处理,经批准后调整有关账簿记录。(三)对盘点过程中发
7、现的其他机电设备资产使用情况与账面记录不相符的情况,应查明原因,使用部门、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分别对各自的资产管理台账做出相应的调整,使其反映机电设备资产实际使用情况,确保机电设备资产的账实、账账相符。(四)财务部门在每年盘点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须将机电设备资产盘点表及盘点分析经本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后上报股份公司财务部。第十二条抵押资产的减损、出租、外借处理。机电设备资产的抵押,按公司相关制度办理。提供抵押借款的机电设备资产如有发生减损、出租或外借时,管理部门应事先备函写明抵押编号及资产名称、数量,向财务部门报备,由财务部门向贷款及抵押权登记机构办理标的物增减变更手续。
8、第十三条保险事宜(一)需办理保险的机电设备资产类别:在建转入的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购入的大型采掘设备、机械、运输设备、管理用设备等生产生活用机电设备资产;单位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机电设备资产。(二)保险招标事宜:股份公司每年集中进行财产保险的招标,天池能源公司依据股份公司的定标结果购买各类机电设备资产的保险。第四章机电设备资产的会计核算第十四条机电设备资产购置时,外购机电设备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进口关税和其他相关税费,使机电设备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场地整理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自行建造机电设备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
9、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购置的可抵扣进项税的设备须抵扣进项税。第十五条机电设备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并按分类折旧率计提折旧,预计残值率为5%O折旧年限和折旧率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计算:第十六条机电设备资产后续支出,按照机电设备资产会计准则进行核算。第十七条机电设备资产的减值,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处理。每年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如机电设备资产发生减值时,按准则要求计提减值准备;在进行资产处置时,须同时将已计提的减值冲回。第五章机电设备资产的处置第十八条需处置的机电设备资产种类机电设备资产的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企管、审计部门按期进行资产清查,有确凿证据表明机电设备资产存在下列一种或
10、多种情形的,经鉴定确认后可以申请处置:(一)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已无转让价值的机电设备资产,机电设备资产管理部门并提供资产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论证报告的;(二)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按国家相关法规、文件应强制淘汰,且不可使用的机电设备资产,并取得国家有关强制淘汰设备文件的;(三)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已遭毁损,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机电设备资产,参加保险的,应取得保险公司和有关责任的理赔单据;未参加保险的,应取得技术监督、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鉴定的资产;(四)若继续使用,将产生大量不合格产品,并无转让价值的机电设备资产,并取得生产部门提供的大量不合格产品生产记录的;
11、(五)已停工三年以上,且有确凿证据表明不会重新开工的专项工程;(六)因出售而产生机电设备资产净损失的;(七)按规定到期报废的汽车,或虽未到期,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法修复,取得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的;(八)因公司更新改建而拆除的厂房、建筑物;(九)使用期限已满,或超期使用的设备,磨损严重,无修复价值,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机电设备资产处置账务处理借:机电设备资产清理累计折旧贷:机电设备资产借:机电设备资产清理贷:银行存款借:银行存款贷:机电设备资产清理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营业外支出一一处置机电设备资产净损失贷:机电设备资产清理第六章机电设备资产处置审批流程和权限(单次处理)第十九条
12、资产处置时,除经领导审批后的其他情形,按照税法相关规定进行报批外,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对于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在进行资产处置前,需交由信息中心网络管理员做安全处理后再办理资产处置手续。(一)资产净值在50万元以下的处置程序:1、资产所在使用部门填列天池能源公司机电设备资产清理审批单(附件7),列明资产使用状况、清理原因等,由资产管理部门确认,报财务部门核实,并经资产评估(专家评审)确认后,分别提出处置意见和处置方案,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单位负责人批准是否处置以及资产处置方案。2、由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审批后的资产处置方案,组织资产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进行资产招标出售、报废处理等。(二)资
13、产净值在50万元(含50万元)至3000万元的处置程序:1、资产所在使用部门填列天池能源公司机电设备资产清理审批单(附件7),列明资产使用状况、清理原因等,由资产管理部门确认,报财务部门核实,并经资产评估(专家评审)确认后,分别提出处置意见和处置方案,报单位负责人审批;2、单位负责人批准是否处置以及资产处置方案。3、财务部门将资产处置方案报股份公司财务部进行签署审核意见;4、资产管理部门根据股份公司审批后的资产处置意见,组织资产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进行资产招标出售、报废处理等,财务部根据资产处置状况上报总公司财务部审批备案;5、公司年度内累积处置资产达到或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
14、资产值的10%的,须通过本公司董事会进行审批。(三)资产净值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处置程序:各经营单位需依次经公司经营管理部、财务部/证券战略投资部、总会计师、总裁、董事长审批并履行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四)处置净值在公司净资产10%以上的各类机电设备资产,各经营单位需依次经公司经营管理部、财务部/证券战略投资部、总会计师、总裁、董事长审批并履行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第七章罚则第二十条各部门在机电设备资产管理和使用中,如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财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并依据本制度严肃处理:(一)对机电设备资产卡片随意撕毁的,对资产使用人(或管理人),罚款50元/次;(二)
15、购置机电设备资产不履行有关手续的,或以公司名义挂账购置某项资产,并已拿回自用或交与他人使用,而后期不完善资金支付申请审批等程序的,除对使用部门予以不低于10分的考核外,对经办人处以200元的罚款;(三)对财务部临时性抽盘或专项盘点,而存在各部(室)资产随意调拨,导致账实不符、账账不符的情况,将对各部(室)处以10分/次的考核;(四)机电设备资产长期不入账的,如在建工程项目已完工达到可使用状态,并已投入使用、购入资产因票据签批时间拖延和未办理入库出库等手续而实际已使用的情况,除对使用部门予以不低于10分的考核外,对经办人处以200元的罚款;(五)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公司资产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16、的,对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按资产原值处以2000-10000元不等的罚款;(六)擅自转让、处置机电设备资产的,如使用部门未经管理部门检验和财务部门审核且未经单位负责人审批而擅自变卖公司机电设备资产的情况,除按资产原值赔偿外,应予以辞退处理;(七)未履行职责,对资产管理不善,造成流失的,如:机电设备资产毁损、被盗等情况;除按资产原值赔偿外,处以不低于IOOO元的罚款,造成损失严重的,除按资产原值赔偿外,应予以辞退处理;(八)其他违反事项可参照本制度规定,具体问题具体处理;第二十一条详见天池能源公司机电设备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机电科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