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露天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docx(1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露天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第一条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我矿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订本制度。第二条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第三条煤矿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第四条煤矿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第五条煤矿建设项目完工后,在试运行期内,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第六条施工单位必须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在控制施工扬尘、噪音、建筑垃圾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第七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实施。第八条本制度由安环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