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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建筑业协会“调解仲裁中心”实施细则(2023年3月6日)一、总则拟成立青岛市建筑业协会调解仲裁中心(简称“调解仲裁中心”),不具有法人资格,在国家法规和青岛市建筑业协会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接受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青岛市建筑业协会的常务理事单位青岛建纬城乡建设调解中心为调解仲裁中心战略合作单位,全面参与调解仲裁中心的调解仲裁工作。二、业务范围(一)宣传、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二)调查研究本行业的发展动态和相关问题,为行政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三)组织法律培训与研讨,提高行业人员素质;(四)在我市建筑行业推广多元解纷的非诉讼解纷、开展多元解纷工作、为有需求的会员单
2、位及相关单位按照程序提供调解仲裁工作。(五)承担协会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三、工作职责以“构建多元解纷模式,优化和谐营商环境”的理念贯穿调解仲裁,起到纠粉双方“不愿诉讼、纠纷可控、提前预判”的良好效果。主要做好如下工作:(一)事前设防,即在纠纷发生前设置第一道法律安全防线。以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作为工作着力点,推广在合同中引入多元解纷条款,为“走进青岛、走出青岛”的建筑企业提供“省心、放心、安心、舒心”的“一站式贴心管家服务模式”创造基础条件。(二)事中解纷,即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后,调解仲裁中心工作人员要做到“早发现、早解纷、促和谐”的工作效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S
3、)事后调处,即发生纠纷后通过调解、谈判促进、争议评审、仲裁及其相互组合的14种解纷方式,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纷争,包括总包与分包、总包与总包、总包与材料供应商、总包与设备机具出租商、专业承包与劳务分包等之间争议,做到案结事了。(四)为施工企业的工程欠款、质保金、工程质量、工期争议等进行调解。(五)为当事人修订合同条款、仲裁案件立案、案件策划、协助执行等提供便利。(六)为建筑业相关的工程质量信访、投诉等化解纷争,等等。四、办公场所及人员组成(一)为了便于委员会开展工作,拟在青岛市建筑业协会办公场所设立调解仲裁中心并挂“青岛市建筑业协会调解仲裁中心”牌子。调解地点会根据个别案件需要予以调整。(二)人员
4、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拟聘请协会常务理事单位青岛建纬城乡建设调解中心主任王树友兼任调解仲裁中心主任,副主任由协会及建纬城乡建设调解中心人员构成。调解仲裁中心拟聘任人员情况如下:主任:王树友;副主任:周兵一、李昊霖、孟令权、韩朝芹、李敏、石晓东秘书:王潇五、接访流程(一)案件受理根据纠纷双方意愿申请,由调解中心人员向各方当事人明确告知相关权利、义务,说明回避事项、听取当事人陈述,进行初审分析,调解秘书做好案件接访记录。(二)进行调解调解秘书将调解人员、调解地点、调解时间等事项告知调解双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对当事人进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宣传,听取当事人陈述纠纷事实并举证,结合所
5、掌握的事实和证据材料,找出争议的焦点,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解。调解员应根据纠纷性质、难易程度、发展变化情况选择灵活恰当的调解方式。调解秘书做好笔录。(三)达成协议可以由调解员提出调解意见,当事人认可;也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调解员审查调解协议的合法性,并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功的,可再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经多次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告知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四)司法确认达成调解协议的,根据被调解双方申请意愿,协助其申请司法确认。(五)跟踪回访对调结案件的当事人应开展回访,已检验调解的质量。(六)卷宗整理按主管部门要求,每案制作卷宗,存档备查。(七)台账上报建立调解案件台账,及时更新,每月度汇总上报统计情况。六、不当事宜,在具体工作中及时修正,本细则已经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于2023年3月6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