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居住房屋租赁经纪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静安区居住房屋租赁经纪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静安区居住房屋租赁经纪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房地产经纪活动,保障公平交易、维护广大居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居住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加快建立健全诚信、规范、透明、法治的房地产市场体系,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大我区“群租”整治工作力度,全力推进我区平安实事项目,决定自即日起对全区范围内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活动,开展集中整治和规范。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通过全行业发动,联合房管、工商、公安、街道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全面检查,深入排查从业准入、执业规范,重点排查居住房屋租赁经纪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
2、“整顿查处和教育规范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指导思想,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进一步规范本区房地产经纪活动,着力建设房地产经纪市场的长效管理机制,力争使本区房地产经纪行业做到“依法经营、主体明确、服务规范、诚信自律”。二、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含静安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静安分局、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成立区专项整治工作组。区房管局为牵头部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应查尽查,协调配合,严格执法。以街道为单位,下设5个联合检查组,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携房地产交易中心、房管办事处、工商所、派出所及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开展实地检查。定期召开专项整
3、治联席会议,推进、协调整治工作。针对检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各成员单位即时启动行政、法律程序,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三、检查范围及重点内容(一)“群租”行为及租赁备案查处居间代理或直接实施违反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关于不得出租的房屋、最小出租单位、最低人均居住面积及住宅小区内的居住房屋不得出租用作集体宿舍等规定的行为;查处未按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及变更、延续或注销手续的行为。(二)从业准入及执业资质查处未按规定办理房地产经纪组织登记注册、备案以及房地产经纪执业证书登记、注记的行为;查处无证无照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设分支机构、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的行为和超越经营范围的经营活动
4、;查处未取得房地产经纪执业证书或执业证书未进行注记的人员以执业经纪人名义从事经纪活动的行为;查处房地产执业经纪人涂改、出租、转借、转让房地产经纪执业证书或者超越注册的经纪业务范围开展经纪活动的行为。(三)依法经营及诚信自律查处房地产执业经纪人从事国家禁止流通的商品和服务的项目的经纪活动;查处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在经纪活动中弄虚作假或者以非法手段促成交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行为;查处房地产执业经纪人侵犯委托人商业秘密或者在经纪活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行为;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的行为。同时,公安机关打击垄断行业引起的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市霸”违法犯罪行为。四、实施步骤(
5、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至6月30日)区房管局、公安静安分局、工商静安分局、街道等部门通过召开法制宣传教育大会、“群租”专项整治宣传等方式对在我区备案注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全面动员,要求其严格执行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租赁代理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建设。(二)企业自查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以门店为单位对照上述检查内容,尽快开展自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自行整改。自2013年以来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相关销售、租赁等业务合同应统一建档备查。制作从业人员名册、业务清册(具体样式附后),于7月15日之前连同自查情况报告报静安区房管局。(三)联合整治阶段(7月15日
6、至8月31日)各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及门店分批分类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对于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要进行重点检查,检查中要对照整治内容查找在居间代理“群租”房、租赁合同备案、从业准入和执业规范等方面的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自行整改。检查期间,各经纪机构负责人应当到场,积极配合检查,接受询问。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材料不完整、不真实等情况,房管、工商等部门将对相关经纪机构的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进行约谈,并依法作出罚款、暂停或终止密钥、暂停或取消网上备案资格、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并将经纪机构或经纪人的失信、违法违规行为计入房地产信用档案,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检查中发现聘用外地员工未登记居住证的
7、,公安机关将对相关经纪机构进行处罚。(四)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区专项整治工作组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不足,研究排查整治和常态管理机制,巩固深化整治成果。区专项整治工作组将结合检查、整治情况召开一次情况通报会,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弄虚作假、逃避检查、严重违规、情节恶劣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对积极配合、依法经营、管理规范的企业进行通报表扬。房屋中介(门店)业务清册房屋中介机构名称(门店):序号业务人员姓名经纪人执业证书编号业务类型业务成交日期代理房屋的地址合同(协议)编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备注房屋买卖房屋租贷其他123456789房屋中介机构(门店)从业人员名册房屋中介机构名称(门店):序号从业人员姓名职务性别年龄到本门店工作起始日是否为执业经纪人经纪人执业证书编号家庭地址(或暂住地)是否有居住证身份证号备注123456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