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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服务指南一、项目名称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二、设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2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必须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2、审查批准;未经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3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第三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下放至设区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三、办理条件申请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建设项目必须有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2 .所建项目符合有关规划和洪泛区、蓄滞洪区防洪、行蓄洪标准、有关技术及管理要求,不妨碍行洪和蓄滞洪;3 .符合所建建设项目自身防洪安全要求,在蓄滞洪区内建造房屋应当采用平顶式结构;4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四
3、、申报材料1 .非防洪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书;2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3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4 .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有关文件。五、办理流程(一)申请(1)窗口接收。申请人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提出申请的,现场领取编号和凭证。(2)网络接收。通过grxpubicindex提交申请的,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取编号,下载材料接收凭证。(二)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发放一次性补正通知书。(三)办理进程查询网上查询:登录grxpubicindex进行查询。现场查询:通过便民服务中心触摸屏查询机进行查询电话查询:(四)获取审批决定书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邮寄六、办理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不包括专家论证时间)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八、咨询电话0546九、投诉电话十、网上申报网址gxpubicind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