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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编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机制,规范医院人事用工,保障非编制人员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一、招聘岗位及条件(一)招聘岗位:原则上是临床医疗、护理、医技行政后勤科室确有用人需求,应提交医院行政会议研究决定。(二)准入条件医疗岗位: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类往届毕业生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护理岗位: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执业资格。医技岗位: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二、招聘程序(-)每年底,医务部、护理部根据各科室工作量,拟定增加专业技术人员计划报人力资源部。(二)人力资源部提交医院行政会议研究,确定增人计划。(三)制定公开招聘方案;(四)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五)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六)考试、考察;(七)体检;(八)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九)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医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三、人员管理(一)必须服从医院分配,实行院科两级管理,科主任、护士长负责制。(二)考核管理采取科室平时考核和季度、年度医院考核相结合形式,在每年十二月底前将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汇总。四、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制定非编制人员工资构成,并享受医院绩效工资、夜班费、卫生津贴及加班工资等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