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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尔康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规范项目管理,完善项目监督,根据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印发(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商市建2017)13号)和及马尔康市2017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马尔委(2018)3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项目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承办马尔康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企业及项目业务管理单位。第三条承办企业是指经合法依规并通过马尔康市政府采购流程确认的项目实施主体。第四条本制度所称项目的主管单位为马尔康市推
2、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业务管理单位为马尔康市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第二章项目管理原则第五条项目管理秉承节约、务实、高效的管理原贝心(一)节约原则:项目建设应秉承厉行节约、资源整合、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对可利用现有资源进行整合和提升的项目,原则上应优先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资源,充分利用农村现有资源,使资源发挥更大效益。(二)务实原则:项目建设应坚持实用原则,注重提升项目建设的实际效果,使资金效益最大化。(三)高效原则:项目建设应坚持高效原则,加强沟通,及时反馈,按项目计划和时间节点完成项目进度。第三章项目管理内容第六条项目采购和承办企业的确认,由市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报
3、市政府采购办审批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省、州、市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择优选择项目承办企业。第七条主管单位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内容、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和中标合同,参照承办企业的项目进度计划,定期实地检查各项目的进展情况,对未达到计划要求的,责令承办企业及时整改,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对于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或未按合同要求和实施内容建设的承办企业,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到位的,取消其承办资格,并追回预拨的项目资金。第八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业务管理单位应对各子项目的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进行“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事后总结”
4、项目过程管理,建立项目监督台帐,做好日常项目承办单位督查记录。定期引导和鼓励项目承办企业加强对电商扶贫工作的参与和支持,对接“电商扶贫频道”,做好电商精准扶贫,同时加强对电商扶贫典型案例的宣传和报道。第九条为确保项目建设达到预期目标,主管单位要严格对照项目实施方案和有关合同,定期检查承办企业的工作成效。对已达到建设要求的子项目由验收小组尽快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及时公示和拨付资金;对未完全达到项目建设要求但预期可以达到要求的承办企业,督促其加快项目建设,合理延期验收;对明显达不到建设要求的承办企业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不进行整改的取消其承办资格,追回预拨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同时及时寻找
5、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接手承办或重新进行政府采购流程。第十条要求承办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主管单位定期对承建企业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确保项目建设安全,对疏于安全管理的承办企业,坚持一警告、二整顿、三撤销的工作原则,对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承办企业,将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十一条对项目承办企业的所有生产经营行为加以规范与制约。主管单位应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有关企业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网售劣质农副产品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严厉打击承办企业虚报、重复申请扶持资金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刻追回资金并在政府网站通报批评或撤销承办资格。国家机关及
6、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二条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马尔康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专栏,设置征求意见窗口和纪检监察、审计举报窗口,全面、及时、准确在省、县两级专栏公开公示实施方案、优惠政策、项目招投标、工作进度、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和工作绩效。根据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有关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站点日报、项目月报、项目年报、电商扶贫等信息。规范数据上报流程,承办企业应按时按质上报相关数据,对不配合开展统计工作或存在虚假上报等情况的,应予以批评通报,并要求其限期整改。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之处,由马尔康市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负责解释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