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南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目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鲤南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目录.docx(29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鲤南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51. 1编制目的51.2 编制依据51.3 适用范围51.4 预案体系51.5 工作原则6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61.1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61.2 应急救援办事机构71.3 负有安全监管和服务保障职责的镇有关部门(单位)71.4 事发地单位93事故预防预警分级与信息报告93. 1预防93.1 预警分级103.2 事故分级103.3 信息报告114应急响应124. 1响应标准124.1 响应级别134.2 响应行动144.3 指挥和协调174.4 紧急处置184.6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194.7医疗卫生救助194.8群众安全防护194.9社会力量动员与
2、参与194. 12应急结束205后期处置215. 1善后处置215.2保险215.3总结和评估216保障措施211.1 通信与信息保障211.2 应急支援与保障221.3 技术储备与保障237 监督管理237.1 宣传教育237.2 预案演练247.3 奖励与责任追究248 附则258.1 预案解释部门259附件26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以下简称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安定稳定。8.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时间应对法、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莆田市突发公共时间总体应急预案、仙游县人民
3、政府突发公共时间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鲤南镇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下列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一般事故;(2)超出各村(居)应急处置能力、跨村(居)或涉及多个领域的一般事故;(3)较大以上事故的先期处置;本预案指导全镇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1.4 预案体系本预案是我镇处置一般事故的专项预案。全镇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镇有关部门(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各村(居)及其有关部门的事故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重大活动事故应急预案组成。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
4、下,以救援受伤人员和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人员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应急局的领导下,由镇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协调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村(居)和镇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服从上级政府预案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调度。(3)专业管理,部门协作。建立健全联防联动机制,坚持协调有序、资源共享、紧密配合,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有关部门各企业以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事故救援。(4)常备不懈,平战结合。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监察)、主管部门要作好风险评估、物质储备、队伍建设、装备
5、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要建立本系统(行业)重特大事故预防、预警机制,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5)信息共享,舆论引导。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应服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准确、客观发布事故信息,有序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事故处置进展及相关工作情况。2组织体系及与相关机构职责2.1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镇政府安委会是我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全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作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镇长、管委会主任任主任,党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书记、党委委员、武装部长、综治办专职副主任、派
6、出所所长任副主任,成员单位:党政办、安监站、综治办、管委会安监站、管委会建设股、管委会城管股、农业服务中心、民政办、劳保所、财政所、水利站、农机站、卫计办、国土所、村建站、林业站、教管办、统战室、鲤南派出所、市管所、鲤南卫生院、交警中队、供电所、畜牧站、执法局鲤南大队、各中小学。2.2 应急救援办事机构应急指挥站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主任由分管安全的党委副书记兼任,副主任由安监站站长兼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2.3 负有安全监管和服务保障职责的镇有关部门(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镇有关部门(单位)是行业(领域)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承担本行业(领域)事故应急救援指挥职责。负有服务
7、保障职责的镇有关部门(单位)承担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技术、队伍、资金和服务保障职责。(1)教管办:负责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直达哦些条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舆情监测和现场记者服务管理,以及网上信息内容的应急管控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镇学校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党政办: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所需电力保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与调运。负责组织协调商贸流通行业领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3)卫计办: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医疗工作,并为地方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4)鲤南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事故现场的安全
8、警戒、交通管制、外围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5)安监站:负责组织指导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企业、所监管的工矿企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6)民政办:负责指导协调养老院、福利院等事故应急处置和群众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7)财政所:负责应急处置按规定应由镇级财政承担的有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8)环保站: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和处置工作。(9)村建站:负责指导协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领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10)道安办:负责组织提供相关事故应急处置所
9、需的公路运输保障。(11)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以外农机等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指导协调道路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12)林业站:负责组织协调林业生产和林产品加工业等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3)水利站: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工程项目、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等事故应急处置工作。(14)市管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特种设备。(15)供电所:负责组织协调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和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工作。(16)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镇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协调本行业(领域)的事故应急处置。
10、2.4 事发地单位发生一般以上事故,镇政府应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总指挥,负责具体协调、指挥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2.5 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等,应按指令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2.6 工作组工作组是一般以上事故或在全市、县影响较大的事故发生时,市、县应急管理局或市、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派出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组。3事故预防预警分级与信息报告3.1 预防生产经营单位的关键基础设施设计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增强防灾抗灾能力;运营与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的日常安
11、全管理制度;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关键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事故风险评估体系和制度,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定期进行综合评估和预防分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险情等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镇政府、安全监督主管部门或指定专业机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事故的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I级预警、H级预警、In级预警、IV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不OI级预警(红色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特别重
12、大危害的。由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H级响应(橙色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由省政府或省政府安委会负责发布。In级响应(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由事发地区设区市政府负责发布。IV级响应(蓝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由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发布。3.3 事故分级根据事故(险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按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
13、、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级。3.3.1 3.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3.2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IOO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3.3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3.4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事故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3.4
14、 信息报告一般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报告镇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镇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5分钟内向县政府报告,同时报县政府安办。信息报告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宜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情况。发生事故的单位和部门,要及时、主动向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4应急响应4.1响应标准4.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级响应(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
15、0万人以上的事故;(3)超出省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4)跨省级行政区域、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5)国务院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事故。4.1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级响应(1)发生重大事故;(2)超出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3)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的事故;(4)省政府认为需要响应的事故。4.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HI级响应:(I)发生较大事故;(2)超出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3)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事故;(4)设区市政府认为需要响应的事故。4.14出现下列情况,启动W级响应发生一般事故4.2 响应级别对应响应级别划分,依次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不OI级响应(红色)由国务院负责组织实施,省、市政府负责实施先期应急响应行动或组织应急响应行动。当国务院安办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I级应急响应行动时,省、市政府和事发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相应预案,服从指挥调度,全力配合组织救援,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办、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II级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