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关于委托实施省管部分用地审批(审核)职权的决定》的决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关于委托实施省管部分用地审批(审核)职权的决定》的决定.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关于委托实施省管部分用地审批(审核)职权的决定的决定已经2023年8月6日省政府第七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胡昌升2023年9月9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关于委托实施省管部分用地审批(审核)职权的决定的决定为实现用地审批“放管服”改革全覆盖,减少地区之间政策差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法制统一,省政府决定对关于委托实施省管部分用地审批(审核)职权的决定(2019年省政府令第2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段修改为“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将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
2、鸡西市、双鸭山市、伊春市、七台河市、鹤岗市、黑河市、绥化市、大兴安岭地区、哈尔滨新区、绥芬河市的省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审批职权,由省人民政府委托给上述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实施,原由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的相应审查职权,委托给上述市(地)、哈尔滨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上述城市中,需对依据国务院已批准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方案编制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的,其审核职权亦由省人民政府委托给所在市人民政府、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实施,原由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的相应审查职权,委托给所在市、哈尔滨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同时,将上述市(地)、哈尔滨新区由省自然资
3、源主管部门负责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职权(不包括自然资源部委托省级实施的和跨市级行政区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职权)委托给上述市(地)、哈尔滨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二、将第二段中“受委托市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修改为“受委托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将“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受委托市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修改为“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受委托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委托实施协议书,负责对受委托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二三、将第三段修改为“省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委托机关,对受委托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委托审批(审核)、审查职权的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委托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在委托范围内依法实施受委托职权,主动接受省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承办因实施委托审批(审核)、审查职权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具体答复、应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受委托职权不得再次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