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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23)1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一、报名1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4)户籍和学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黑教规(2019)10号)文件相关规定。2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2)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5)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黑教规(2019)10号)有关要求的人员;(6)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3 .报名办法。报名的时间、地点、程序及信息采集办法、报名资格审查等按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
3、工作的通知执行。二、考生档案4 .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图像规范,且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等纸介质材料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5 .考生纸质档案由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组建,内容包括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高考成绩单、应届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报告单、高中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档案、考生参加
4、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证书复印件或证明原件、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各地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档案建立与管理,并对毕业生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6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各市(地)招生委员会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7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
5、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8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9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8 .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考生不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不予发放考生准考证,不允许参加考试和录取。我省2023年高考体检工作由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相关要求参照关于做好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黑教联(2019)17号)
6、执行。体检时间由市(地)招考机构根据当地实际统一确定,体检数据于5月10日前上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招考院”)O凡报名参加高考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由考生或法定监护人在体检前向报名所在地招考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关于残疾考生参加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规定的通知(黑招考院(2019)19号)执行。9 .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10 .凡报考文史类和理工类提前批次录取的军队
7、、公安、司法、消防和招飞高校的考生,还须参加军队、公安、司法、消防和招飞的体检面试(体检面试要求以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五、考试11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由省招委会负责组织,考试实施按黑龙江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执行。12 .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教办(2017)3号),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在启用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评分参考在启用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启用后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省级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在启用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在启用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13 .各级
8、招委会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省招考院。省招考院接到报告后立即分别报告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办”)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14 .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的文化课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招委会批准。15 .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
9、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7日9:00至I130语文/汉语;15:00至17:00数学。6月8日9:00至11: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0至17:00外语。6月9日9:00至11:30朝鲜语文/蒙古语文。16 .我省高考语文、数学、外语(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满分各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各为300分。外语听力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参考。外语试卷仍分为听力和笔试两部分,听力分值为30分,笔试分值为120分,考生笔试成绩(满分120分)X125后的成绩作为考生高考外语成绩(满分150分)计入总分。17 .我省高考外语科目进行听力测试。听力测试安
10、排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18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由各市(地)招考机构组织实施。19 .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时,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除外)。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朝鲜语、蒙古语)授课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报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高校专业,在参加全国统考时,语文科目须考汉语和少数民族语文。汉语科目试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试题中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部分翻译为相应的少数民族文字,使用所考科目的外国语言文字答题;其他各科可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用相应的少数民族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汉语和本
11、民族语文的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20 .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答卷的评阅由省招委会统一组织,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任务。考生答卷实行计算机网上评阅,并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答卷的评阅由各高校组织。评卷高校根据命题机构提供的评分参考,结合考生答题实际情况,制订评分细则,并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各评卷高校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加强身体健康状况监测,强化评卷场所消毒和通风,确保评卷教师和评卷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21 .报考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文化课和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文化课考试参加全国统考。艺术类专业课考
12、试办法按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23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通知执行。22 .报考高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文化课和体育类术科考试。文化课考试参加全国统考。体育类术科考试办法按黑龙江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体育类术科考试由省招考院负责组织和监督,由承办高校负责具体实施。承办高校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身体健康状况监测,确保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23 .报考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文化课和体育专项考试。文化课考试试卷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命题和印制,省招考院组织考试实施。体育专项考试按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
13、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执行。24 .省招考院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规范做好高考成绩发布工作。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严禁公布、宣传、炒作或变相炒作高考“状元”“升学率”“上线率”等内容。六、招生计划25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所属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可按有关计划管理工作要求以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编制、调整、执行本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
14、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26 .高校经向其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可面向部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安排少量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高校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严禁虚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面向全省招生。27 .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凡有预留计划的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报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时,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等向社会公开。28 .高校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后,应当按
15、时报送主管部门。29 .省教育厅负责审核、汇总我省所属高校编制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教育部。省属高校拟安排的跨省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负责统一与有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安排。30 .省招考院依据教育部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与各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其说明,并负责及时、规范、准确、统一地向社会公布经高校核对的有关招生计划信息。31除按有关规定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省招考院负责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和省招考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七、招生章程32 .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
16、本校的招生章程。33 .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高校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补充说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省招考院。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学费,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各高校须于4月25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省教育厅须于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