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区建设局机关首问负责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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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市建委关于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机关便民服务机制,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在局机关日常工作接待中,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度。一、凡是第一个接待来访或办事群众的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负责的责任人。二、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地接待来访或办事的人员,不得态度冷漠、口气生硬,不得推诿、躲避、敷衍来人。三、首问责任人了解到来访或办事人员的目的后,局本科(室)职能范围的,应当即答复或按规定办理;属其他科(室)职能范围的,应将来人引导到有关科(室)处理;不属我局职能范围的,应向来人耐心解释说明,并指明相关办理的渠道。四、首问责任人对来访或办事人员

2、所提问题不能做出准确答复的,应当即向科(室)领导或局领导报告,或将来人引导到信访接待室处理。五、首问责任人对来访或办事人员因工作态度、服务质量引起来人不满或投诉的,一经查实,将进行批评、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根据市政府成都市2004年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工作实施意见精神和市建委关于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机关便民服务机制,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在日常工作和受理行政审批事项时,全面推行告知服务制度。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受理行政审批事项时,应一次性将必备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有关要求等告知服务对象,不得出现因告知不清造成服务对象反复往来的现象。二、局各服

3、务“窗口”,必须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通过电子显示屏、张贴栏、印制服务须知或互联网等形式,向服务对象公示。三、局机关办公场所,应将局领导工作分工、科(室)职能、办事流程、科(室)分布、科(室)负责人办公地点以及需要公众知晓的行政决定等,通过电子显示屏、张贴栏、导向标志牌等形式,向公众公示。四、当来访或办事人员向机关工作人员要求对公示内容、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工作人员应当说明、解释,向服务对象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如工作人员对有关问题不能作出准确说明和解释的,应按照局机关首问负责制度有

4、关规定处理。五、局机关工作人员未按告知服务要求接待来访或办事人员,或因工作态度、服务质量引起服务对象不满或投诉的,一经查实,将进行批评、通报;造成严重影响的,将给予党纪、政纪处理。为切实提高局机关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保持机关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的正常运转,在机关内部实行行政职位代理制度。一、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因出差、休假等不在岗位时,必须实行行政职位代理,由局领导或科室负责人确定代理人负责履行被代理人的行政职责。二、局长因事不在岗位3天以上,应指定一位副局长代理其行政职位。三、副局长因事不在岗位3天以上,由局长指定其他副职领导代理其行政职位。四、机关各科(室)科长(主任)因事不在岗位1天以上,由分

5、管领导或科长(主任)指定本科(室)一位副职领导或本科(室)一位职务最高的工作人员代理其行政职位。五、机关各科(室)其他人员因事不在岗位1天以上,由本科(室)科长(主任)指定专人负责其工作。六、被代理人离开岗位前,应将工作内容、要求、完成时限等代理事项向职位代理人作详细交待。因工作交待不清发生的工作失误由被代理人负责。七、代理人在代理职位期间,应按代理人交待的代理事项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借故推诿。因代理人工作原因造成失误的,由代理人负责。八、各科(室)在实施职位代理工作时,应填写工作事务代理登记表(附后),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双方签字。九、局机关职位代理工作的实施情况,由办公室、人事科负责督促检查。

6、超时默认制度为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保证局便民服务项目的规范、高效运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超时默认制度。一、建设局进驻区便民服务中心项目分为建设工程项目和综合项目两大类。其中建设项目分为:规划管理、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三大流程;综合项目分为:市政、园林、公用等项目。规划管理:1号窗口授理,规划科负责办理。同时,作为首问窗口工作人员应向申报人一次性告知其办事流程和审批时限。建设项目报建管理:26号窗口受理,招标站、图审办、墙改办、质检站负责办理。建设项目报建办理程序过程应加强科室与科室间的衔接、配合。各科室互为前置条件的项目应由前一程序自动转到下一程序,使科

7、室与科室之间的流程得到整体优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7号窗口授理,建工科负责办理。综合类项目管理:16号窗口代为授理,市政科、市政处、园林科、公用科、光彩办、街灯所、沼办等相关科室负责办理。二、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的申报事项,应督促相关科室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程序的,启动超时默认制度,即有权要求局规范化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责成有关科室立即办理和核发证照。三、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由局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龙泉驿区建设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为加强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促进廉政建设,制止乱收费,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8、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区有关规定,特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一、本制度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建设项目报建费(简称报建费)以及局系统内经国家物价部门批准的各项收费。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工作应依法进行,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的规定。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不得征收。三、局计划财务管理科负责局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统一管理,收费票据应由计划财务管理科向财政部门统一购买、统一管理。计划财务管理科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收费票据,对票据的购买、印制、发放、核销应按其编号进行登记,收费人员领用收费票据一律凭票据领用登记本领取、核销。四、具体负责执收工作的业务科室

9、和直属单位应当确定收费的主管负责人和专(兼)职人员,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相关单位在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过程中,应加强内部监督,做到应收尽收,防止出现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的行为。五、报建费的审核在区建设局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执收,窗口工作人员应熟悉业务、勤政廉洁、热情服务,树立良好的对外窗口服务形象。六、行政事业性收费各项收入,应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收坐支,挪作它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部进入财政专户管理。七、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单位行政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应责令改正;违反党风政纪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党风、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制度自20

10、04年11月1日起施行。龙泉驿区建设局对有损行政效能和行政过错行为投诉举报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龙泉驿区建设局投诉举报工作,促进公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成都市国家公务员行政效能投诉和告诫暂行办法、成都市国家公务员行政过错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龙泉驿区建设局机关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和区建设局委托行使行政职能工作的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区建设局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法失职等有损行政效能和行政过错行为,有权

11、向区建设局提出投诉和举报。第三条龙泉驿区建设局监察室作为区建设局受理投诉、举报工作机构,按照管辖范围和权限,依法行使监察职能,履行职责。第四条投诉、举报者可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进行投诉,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投诉,投诉举报提倡署真实姓名。第五条监察室在接到投诉举报,可直接办理,也可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在受理投诉和举报中,对投诉、举报的事项或发现所调查的事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需要转交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转交移送有权处理的单位处理,并告知署真实姓名的投诉和举报人;对受理并立案调查的,按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和行政管理权限,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包括接到上报转交的投诉和举报)

12、20个工作日内办结投诉、举报事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其办结的,经报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第六条对投诉、举报事项调查核实后,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投诉、举报情况,区建设局可要求被投诉、举报者立即停止行政过错行为,或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调查核实后,如果需要提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的,监察室会同有关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领导报告,本局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署名的投诉、举报,监察室应在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以书面的方式告知投诉人、举报人。第七条本局做出的决定,区建设局机关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和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机构和工作人员以及区建设局任命的

13、其他人员必须执行。并将执行情况报告监察室。被投诉举报者对决定不服的,可按规定程序提出书面复审、复核。复审、复核期间不影响原决定的执行。第八条区建设局机关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和区建设局委托行使行政职能工作的机构和工作人员以及区建设局任命的其他人员,不能拒绝、阻碍办案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办案人员办理投诉举报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受理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第九条本制度至公布之日起施行。龙泉驿区建设局行政问责制度第一条为了严肃行政纪律,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促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

14、建设,根据成都市国家公务员行政过错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区建设局机关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区建设局任命的其他人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区建设局所属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本制度。第三条凡未构成成都市国家公务人员行为过错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处分条款,但其行为确有过失,应予以问责,并限期整改。问责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究,重事实,重证据,教育与行政处理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行政问责是指第二条的单位和行政行为人,不认真履行应尽的职责,影响到区建设局的行政管理、行政秩序、行政效率等行政行为。第五条问责的范围包括:日常行政管理、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执法检查、行

15、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不在工作状态的行政行为。第六条问责按照行政管理的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区建设局人事科负责具体实施,并对问责的单位和有关人员实行不良行为记录备案。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建设局驻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工作制度为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和推进依法行政,保证驻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规范、高效运行,树立良好公众形象,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争创一流便民服务窗口,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一、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杜绝办事推诿,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热情接待服务对象,依法办事。二、遵守区便民服务中心的各

16、项管理制度,工作时间坚守岗位,遵守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三、依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不得有因窗口工作人员责任原因导致所受理事项不能按期办结的情况。四、按规定着装,佩证上岗和摆放公示牌,用语规范。五、自觉保持窗口工作环境整洁,窗口办公用、办公设备、办公资料等摆放整齐有序。六、不能在大厅内抽烟,在工作场所吃东西,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或坐姿不雅,串岗聊天,嘻戏打闹,打磕睡等。七、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严格遵守中心请假制度。八、服从中心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中心、管理机构及首席代表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会议、活动。九、遵守中心计算机网络操作规程和办公设备使用规定,工作时间不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打游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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