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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王家岭煤业公司选煤厂瓦斯煤尘管理制度二O二三年修订人会审日期会审地点会议室批准(颁布)人参与会审人员机电副厂长总工程师生产副厂长机修车间电气车间工艺车间装车车间会审意见会审内容选煤厂瓦斯煤尘管理制度第一部分选煤厂通风瓦斯防治各级责任制3一、厂长通风瓦斯防治职责3二、安全、机电副厂长通风瓦斯防治职责3三、总工程师通风瓦斯防治职责4四、瓦检组组长(兼电气车间主任)通风瓦斯防治职责4五、瓦斯检查工通风瓦斯防治职责5六、监测监控工通风瓦斯防治职责5七、瓦斯区域岗位工通风瓦斯防治职责6第二部分选煤厂瓦斯管理制度7一、选煤厂瓦斯管理奖罚制度7二、瓦斯防治例会制度8三、瓦斯检查工、监测监控工培训和持证上
2、岗制度8四、通防仪器检定标校制度9五、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10六、光学瓦斯鉴定器检查维修保养制度11七、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H八、三班巡回瓦斯检查管理制度12九、通风管理制度13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管理制度14第三部分选煤厂煤尘管理制度14一、综合防尘管理制度14二、煤尘清扫管理制度15三、煤尘检测管理制度16四、除尘设备管理制度17五、通风机管理制度18第一部分选煤厂通风瓦斯防治各级责任制一、厂长通风瓦斯防治职责第一条贯彻执行煤炭企业附属洗(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晋煤瓦发(2014)200号)、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洗(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试行)(晋控煤业经发2023290
3、号)的有关规定,对选煤厂瓦斯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第二条负责组织制定岗位人员瓦斯防治责任制和瓦斯煤尘管理制度。第三条负责配备瓦斯防治组织机构相适应选煤厂瓦斯防治人员。第四条定期检查瓦斯防治工作,优先解决瓦斯防治所需的人、财、物。第五条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分析研究瓦斯防治工作,提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第六条负责把瓦斯防治工作分别落实到分管领导。定期检查瓦斯防治齐抓共管责任制执行情况,并落实有关奖惩办法。第七条审阅瓦斯防治有关报表。二、安全、机电副厂长通风瓦斯防治职责第一条在厂长的领导下,协助厂长负责全厂瓦斯防治管理。第二条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瓦斯防治方面有关管理政策、指令、决定
4、、规定等,并组织实施。第三条组织全厂瓦斯综合治理的隐患排查,及时解决瓦斯治理问题。第四条组织召开瓦斯防治专业例会,安排布置瓦斯防治工作。第五条掌握通风、监控、防尘等系统的装备和运行情况,以及瓦斯防治安全技措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系统运行可靠。第六条审核瓦斯防治有关报表。三、总工程师通风瓦斯防治职责第一条在厂长的领导下,负责全厂瓦斯防治技术工作。第二条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瓦斯防治方面有关技术政策、细则、通报和措施等,并组织实施。第三条负责对光学瓦检仪、瓦斯传感器和便携式检定器等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送检联系工作。负责瓦斯防治专业人员的配备和技术培训。第四条负责组织实施瓦斯防治方面的新工艺、新材料和先
5、进经验的推广应用。第五条审批瓦斯防治有关报表。四、瓦检组组长(兼电气车间主任)通风瓦斯防治职责第一条在厂长和分管副厂长的领导下,对厂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回收、校验、维护等工作负责。第二条按照有关规定安设各类监测装置,更换传感器。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安排人员及时处理。第三条负责监测监控系统有关的台帐、报表等资料的整理和保存。第四条监督检查通风、瓦斯检查等工作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认真做好通风设施、防爆、瓦斯监控设施的检查工作。第五条负责组织本班瓦检组的班前会召开,检查当班瓦斯检查员的工作情况,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不段总结经验,提高工作质量。第六条负责组织人员对一通三防知识培训。第七条负责
6、与其他部门联系协调解决当班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五、瓦斯检查工通风瓦斯防治职责第一条到岗时,必须对所瓦斯检查仪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仪器完好、灵敏准确。第二条按规定检查当班责任区内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通风系统、通风设施、防尘设施、安全监控系统,发现问题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第三条认真检查所辖范围通风设施、安全监测装置等安全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进行汇报。第四条发现工作地点有不安全隐患时,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集控调度汇报,在恢复通风时,要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及排放措施。第五条负责分工区域内的CH4、C02及其它有害气体的测定和汇报工作。第六条必须持证上岗,做到瓦检手
7、册、瓦检牌板和瓦检台账“三对口”,严禁空班、漏检、假检。第七条瓦斯区域一旦发生灾害事故,负责人员的自救、互救、安全脱离险区并积极参加抢险工作。第八条负责上下班的交接工作,并把现场及安全隐患告知接班人员。第九条负责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和紧急性工作。六、监测监控工通风瓦斯防治职责第一条负责选煤厂瓦斯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搬迁、拆除、维护、调试、校正工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第二条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和规定进行检修,检修后监测设备的各项性能指标应达到要求;切实维护好本单位瓦斯监测系统,保证与公司安全监测系统联网正常。第三条对监测设备进行巡查,对安全监控设备(主要分站功能)要每15天进
8、行一次调校,按规定做好各类传感器定期调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监测设备的精度。第四条做好安全监控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调校测试记录、闭锁功能测试记录。第五条积极参加监测监控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七、瓦斯区域岗位工通风瓦斯防治职责第一条积极学习选煤厂瓦斯防尘管理制度。对涉及自己岗位的制度认真执行。第二条现场工作中搞好安全防护工作,并爱护瓦斯防理设施。发现有关一通三防隐患,积极向集控调度室汇报。第三条积极接受防治瓦斯知识的培训,熟悉瓦斯治理基本知识,并参加考试。第四条严格按照选煤厂安全规程进行工作,严格按照防治瓦斯措施作业。第五条搞好自保、互保,熟知煤炭自燃
9、预兆。第二部分选煤厂瓦斯管理制度一、选煤厂瓦斯管理奖罚制度第一条为提高广大员工参与瓦斯防治管理的积极性,提高对瓦斯管理的警惕性,促进瓦斯治理工作更加有效进行,特制定选煤厂瓦斯管理奖罚制度。第二条仓上、仓下必须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对瓦斯超限不停止作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罚款200-300元、停班或开除处理;对瓦斯超限情况能正确指挥、组织处理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不少于200元的经济奖励。第三条瓦斯检查员要认真遵守瓦斯检查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按照瓦斯检查点的设置计划及要求进行检测,做到记录、牌板和台账三对口,并积极上报审批。瓦斯员若有违反制度行为,对其进行教育,批评及100-
10、200元的经济处罚。对瓦斯检查工作认真、积极、责任心强、表现突出的的瓦检员,要给予表扬、鼓励和经济奖励。第四条各级领导要认真执行落实瓦斯防治责任制,对选煤厂瓦斯防治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树立典型,模范,正确组织处理违章和安全隐患的人员一律给予奖励,不能切实搞好瓦斯管理工作的领导人员要对其个人进行严厉考核,以及严肃处理。第五条所有职工必须积极爱护各类通风设施、仪器,对不爱护设施、仪器或故意损坏的人员要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批评,罚款100-200元或开除,对能为瓦斯防治工作作出显著贡献、积极汇报处理排除隐患和制止重大违章行为的个人要给予300元-500元的经济奖励。二、瓦斯防治例会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贯彻
11、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防止瓦斯规范和要求,落实瓦斯防止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选煤厂洗选装运过程中存在的瓦斯安全问题,预防瓦斯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召开时间:每月召开选煤厂瓦斯防治会议,可与安全例会合并召开。第三条具体内容包括:(一)贯彻上级有关瓦斯防治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重点解决瓦斯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所需的人、财、物,部署下一步的工作。(二)听取相关单位对于执行瓦斯防治工作、落实瓦斯防治安全技术措施及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汇报。(三)研究分析瓦斯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事故隐患,研究制定解决存在问题的措施和办法,按照“五
12、定”的原则,落实到相关车间和人员,并按期完成。(四)指导、协调、督促各车间做好瓦斯防治工作;研究解决瓦斯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瓦斯重大隐患及时向矿方相关部门汇报。第三条考核管理(一)参加人员不得缺席会议,有事提前请假无故缺席人员,每次给予OO元罚款迟到者给予50元罚款(二)参加会议人员应做好笔记,对所安排事项要及时传达、贯彻和落实,不做笔记处罚50元。三、瓦斯检查工、监测监控工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第一条从事瓦斯检查工、监测监控工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经主管部门审核领证,方可上岗和业,持证上岗。第二条瓦斯检查工、监测监控工取证培训属于委托培训,选煤厂必须按规定通过矿
13、安培中心进行送培。第三条瓦斯检查工、监测监控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一律进行全脱产培训第四条瓦斯检查工、监测监控工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后,刚上岗的一段时期内,不准单独上岗作业,必须由有一定实践经验的该工种人员带班,直到能熟练操作为止。第五条瓦斯检查工、监测监控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复训,复训合格办证后方可继续上岗。第六条选煤厂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妥善保存。四、通防仪器检定标校制度第一条本制度中的仪器包括:光学瓦斯检查仪、便携式甲烷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瓦斯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测尘仪。第二条在使用仪器装备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仪器管理规定,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第三条对
14、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每15天使用校准气样(0.5%、1%)和空气样进行一次调校,并做好记录。同时做好仪器的日常检修工作,保证仪器准确可靠,误差在规定范围以内,仪器上架完好率要保持100%。第四条所有仪器每年或半年必须接受省技术质量监督局授权的部门强制检定一次,保证仪器在强检有效期内。第五条标校仪器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类瓦斯标准气样。五、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保证仪器可靠工作,仪器发现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第二条便携式甲烷热催化检测仪应定期调校,调校周期为15天。调校时必须使用甲烷标准气体。第三条调校前应准备好浓度
15、值为0.5%2.5%的甲烷标准气样,应采用经煤炭工业技术监督主管部门认可的单位配制的标准气体,其不确定度应小于5%o第四条调校前应对仪器外观作一次全面检查,其外壳应无破损,调校孔盖板应齐全,数字显示应无缺笔画现象,充电电极无松动及氧化现象并将仪器充足电后方可进行调试。第五条使用锲镉电池的仪器在充足电后应对仪器的电压进行检查,将仪器的电源开关合上,通电30分钟后,观察仪器的欠压指示灯,如欠压指示灯亮此仪器不能使用,待查明原因,故障排除后,方可进行调试工作。第六条调试时应先调试仪器的电气零点,将仪器置于新鲜空气中,通电15分钟后,观察显示窗内显示的数字,其示值应小于0.05%瓦斯,如不相符,可用螺丝刀调整零点电位器使其相符。第七条仪器的精度调试工作在仪器的零点调试合格后进行,用浓度在15%CH42.5%CH4的甲烷气体,以流量为160毫升/分钟(根据仪器的使用说明书确定流量)通入仪器气室,仪器的示值与甲烷标准气体的浓度值间的误差应与下表相符。如不相符,可用螺丝刀调整精度电位器使其相符。热催化式甲烷检测仪基本误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