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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220.20R1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选JT/T14102023城市轨道交通接驳设施技术要求Technica1requirementsfortransferfaci1ityofurbanrai1transit2023-0173发布2023-04-1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目次前JI111范隅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 基本要求35 步行接驳36非机动乍接驳47公交系统接驳48停车换乘系统接驳59信息衔接510应急接驳6附录A(SI范性附录)各类站点接驳特征及设施配置7附录B(规范性附录)城市轨道交通接驳版务测评10叁学文献19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
2、准城市轨道交通接驳设施技术要求JT/T14102023*人民交通出版计股份有限公司出版发行IoOoI1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外馆斜街3号)各施新华书店经箱北京交通印务仃限公司印刷.开本:8Ox】23O1/16印张:1.5字教:35千2023年1月第1版2023年I月第I次印8统书明151143941定价:25.00元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85285150本标准按照(;H/TI.I-2(X)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29)提出并由口本标准起草监位:长安大学、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城市规划设it研究院、上海申通地铁集MI仃限公司、存岛地铁
3、集团仃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广州交通规划研究院,安阳.学院土木与建筑程学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E元庆、张佳、吴洪洋、彭唬,高畅、刘洋、赵海宾、徐建芳、迟胜超、陈先龙、张秀、张晓东、张宇、史的嘉、张金伟信菊苗,刘佼.麦珊、馀、李瑞燕II1城市轨道交通接驳设施技术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城市轨道交通接驳设施的旗本要求.以及步行接驳.非机动车接驳,公交系统接驳、停4:换乘系统接驳JJ息衔接、应急接收等设施布局组织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外与城市轨道交通接收的交通没施的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F列文件时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H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
4、不注H期的引用文件.凡最新版本(包括所彳的修改单)适用本文件GB5768(所有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T5845(所行部分)城市公共交通标志(;B/TI(XX)1.3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3部分:客运货运符号GB/T16903(所右部分)标志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GB/T18574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标志GB/T20501(所有部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GB5009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57地铁设计规范(;B/T50546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标准GB5OM7城市道路交乂口规划规他GB5068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CBT5II4
5、9城市停4:规划规范GB/T51328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CJJ/T15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it规范CJJ37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69城市人行大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B50763无障碍设计规柩3术语和定义卜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域市轨道交通urbanrai1transit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客运方式,包括地铁、轻轨、单轨而轨电车、磁悬浮、自动导向轨道,市域快速轨道系统GB/T32852.12016,定义2.2.1.2接驳transferring交通方式之间的换乘衔接,包括设施、仆息力运行组织等方面的协调统一接驳适宜区transferringsuitab1eare
6、a城市轨道交通站点与其他交通方式接42的合理距福他向城市轨道交通站点核心区rai1stationtraccorearea距离城市轨道交通站点3(Xhn5m.5站点建筑和公共空间直接相连的街坊或开发地块3.5吸引范围stationcatchmentarea城市轨道交通能吸引到客流的所在区域范围机动车临时停靠点motorvehic1etemporaryparkingp1ace在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靠近步行通道处设置的即停即走的停车区域机动车接驳换乘停车场park-ani-ride(P&K)p1ace在城市中心区以外、进出城主要交通走廊的城市轨道交通站点旁设置的机动不停不换乘场地导向标志direct
7、ionsign由图形符号和(或)文字与方向符号构成的指示通往预期目的地行进方向的标忐GB/T2050!.!2013.定义3.33.9可变信息标志variab1emessagesign用来动态显示不同交通诱牛信息的电子或电器控制设备3.10枢纽站hubstation依托机场、高铁站、火车站以及多方式衔接的综介枢纽等大型对外交通设施设置,承担城市内外交通转换功能和区域级或市级商业商务服务中心连通的城市轨道交通站点3.11中心站centra1station承担城市级中心或副中心功值,多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交汇的城市轨道交通站点3.12组团站groupstation承担组团级公共服务中心功能,多条城市轨
8、道交通线路交汇或城市轨道交通与城市公交枢纽换乘的城市轨道交通站点。3.13特殊控制站SPeda1contro1station位于历史街区、风景名胜K、生态取感区等特殊K域,应采取特殊控制要求的城市轨道交通站点3.14端头站termina1station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起、终点站,可作为城市郊K型社区的公共服务中心和公共交通换乘中心3.15一般站genera1station服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周边乘客,实现内外客流转换功能且不具备抠纽站,中心站、组团站、特殊控制站和端头站空间特性的城市轨道交通站点4基本要求4.1 接驳设施规划、建设时间轨道交通规划设计阶段富同步规划轨道交通接驳设施接驳设施宜坷
9、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同步建设、同期投入使用;同步实施条件不J(T备的站点可分期实施4.2 站点分类城市轨道交通站点接驳设施根据城市空间结构、功能。密度分区和相应的交通供需特性,分为枢纽站(A类)、中心站(B类).组团站(C类)、特殊控制站(D类),端头站(E类)、一般站(F类)六类4.3 站点接驳设施配置4.3.1 城市轨道交通接驳设施应按照步行接驳、作机动十:接驳、公交系统接驳.停不换乘系统接驳的优先顺序布设接驳设施4.3.2 城市轨道交通应根据站点类型及其周边城市空间结构刈地性质。强度特点.分析交通接驳客流特征、乘客出行供需特性.按附求A在接驳适在区内配置适宜的接驳设施4.3.3 城市轨道交通
10、接驳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后各项服务指标应达到D级以上服务水平测评方法及服务水平等级的规定见阴录B4.3.4 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出人【I和换乘通道内宜有大客流紧急管制状态限制出入客流的设备5步行接驳5.1 接驳适宜区位于市中心城市轨道交通站点核心区,城市边缘区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吸引柩阳内的大型居住、办公、商业设Mi的出入11到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出人11之间的距离为步行接驳适宜区5.2 一般规定5.2.1 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出人口应设置客流集敝广场,面积不宜小于30m5.2.2 城市轨道交通站点核心区内步行系统设计应与换乘设施、周边建筑一体设计,步行系统与城市轨道交通站点的衔接应便拢,减少行人绕行5.2
11、.3 步行系统应设置无障碍设施,符合CH50763的规定5.3 平面过街接驳平面过街接驳设施布设应考虑小局连续性和断面致性人行过街设施的布设应符合CB50647和CB50688的规定;行人过街处标志标线应符合GB5768的规定5.4 立体过街接驳5.4.1 兼作城市地卜.通道且夜间必须开放的出人”,其站厅非付费区应设置客流控制设施和夜间独立的隔离设瓶5.4.2 应采川自动扶梯或垂H电悌上下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6非机动车接驳6.1 接驳适宜区距离城市轨道交通站点Ikm2.5km能用为IE机动车接驳适宜区6.2 非机动车道6.2.1 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应设置非机动乍道,乍道宽度不宜小J-3.5m6
12、.2.2 作机动不道宜设置机作隔肉栏杆、柱、绿化分隔带6.3 非机动车停放6.3.1 作机动车停4:场出入H距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的步行距离宜小于50m6.3.2 非机动车停车场应结介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出人口和净车需求分散布设6.3.3 非机动车停车场出入11应避开交叉11和主干道,井。站前广场和机动车停车场适当IW离6.3.4 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出人口附近路侧的人行道绿化带、快慢乍流分隔带、人流稀少的街柱,可在保证行人安全、停放功能不影响动态交通的用地I:设置作机动车停乍场,并区分私Tf陈机动乍、公共作机动车和共享单车停放区域6.3.5 服务城市轨道交通站点的泮机动车停东设施可与周边建筑结合布
13、设7公交系统接驳7.1 接驳适宜区距离城市轨道交通站点5km范用为公交系统接驳适H区7.2 站点衔接7.2.1 公交车站距离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不宜大于IOOm,且均匀分布公交乍站的布设应满足与周边交通的安全视距要求7.2.2 位于交叉口处的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可设计成两侧分离式或两侧对齐式公交停靠站7.2.3 公交系统接驳需求较大的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宜设置公交枢纽.并符合CJJ/TI5的规定7.2.4 公交车站宜设置港湾式停存站换乘址较大的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应提供3个4个公交车位或有公交超乍乍道的港湾式停雅设施7.2.5 城市轨道交通站点与公交不站在同-地点的,两者名称宜保持一致;两并名称不能一
14、致时,应在公交站牌、公交线路图上标注对应的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名称7.2.6 公交系统首末班车时间宜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到站时间衔接.与城市轨道交通服务同步投运、同步调整7.2.7 城市轨道交通出入口道路处的公交系统接驳停*位置应符合GB/T50546和GB/T51328的要求。7.3 线网衔接7.3.1 城市轨道交通建成运营行.当轨道运能可以承担时.宜通过改线或撤线减少超过公交系统接驳适宜区长度的同走榭竟告性公交线路;渊整后与城市轨道交通线路面合长度超过6km的公交线路,不宜超过一条7.3.2 公交系统接驳适宜区到达不便的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宜增加公交系统接驳线路.在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开通时同步完成公
15、交车站的建设、车辆配置、线路开通8停车换乘系统接驳8.1 接驳适宜区距岗城市轨道交通站点5km7km他国为机动车换乘接驳适宜区8.2 机动车临时停靠点8.2.1 机动车喷时停靠点的机动车临时净靠点的交通流线设it应尽心避免采用不同方向交通合、分流交织方案.必须采用的从两个方向合流前、后不道夹角:角区间距0.6m-3.6m的交织段区间应介于50n6m之间,降低机动车交通相互干扰及对换乘顺畅性、安全性影响8.2.2 交通流线设计应值留便捷的行人通道.并与来车方向通视良好8.2.3 机动车临时停靠点宜设置港湾式停靠站停靠站出入口与交叉口机离应符合CJJ37的婴求8.2.4 停靠乍位数后应根据客流偷演I结果与停乍泊位周转率确定8.2.5 出租汽不停靠点不应F扰公交系统运行,宜在距公交停靠站的卜游不少于50m分开设置.可与机动车停轼点合设。8.3 机动车接驳换乘停车场8.3.1 宜在通往郊区线路的终端或城乡接合部适合接驳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