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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修订日期:2023-1-11产品名称:乙醇汽油SDS编号:TJSH/SDS-001版本:TJSH1.0第一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化学品中文名:乙醇汽油化学品英文名:ethano1gaso1ine化学品别名:-CASNo.:86290-81-5ECNo.:289-220-8企业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企业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邮编:300271传真:022-63804695联系电话:022-63804636电子邮件地址:企业应急电话: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专线(已签委托协议):0532-83889090产品推荐及限制用途:主要用
2、作汽油机的燃料,用于橡胶、制鞋、印刷、制革、颜料等行业,也可用作机械零件的去污剂。第二部分危险性概述紧急情况概述:高度易燃液体和蒸气。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可造成遗传性缺陷,怀疑致癌,吞咽及进入呼吸道可能致命,对水生生物有毒并具有长期持续影响。GHS危险性类别:根据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规范系列标准(参阅第十五部分),该产品属于易燃液体,类别2;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类别1B;致癌性,类别2;吸入危害,类别1;对水环境的危害-急性,类别2;对水环境的危害-长期慢性,类别2。标签要素:象形图:警示词:危险危险信息:高度易燃液体和蒸
3、气,吞咽并进入呼吸道可能致命,可能导致遗传性缺陷,怀疑会致癌,对水生生物有毒,对水生生物有毒并具有长期持续影响。防范说明防范说明乙醇汽油SDS编号:1630-2修订日期:2016/07/01预防措施:使用前取得专业说明。在阅读并明了所有安全措施前切勿搬动。远离热源、热表面、火花、明火以及其它点火源。禁止吸烟。保持容器密闭。容器和接收设备接地和等势联接。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采取措施,防止静电放电。避免释放到环境中。戴防护手套/穿防护/戴防护眼罩徽防护面具。事故响应:不得诱导呕吐。收集溢出物。如误吞咽:立即呼叫中毒急救中心/医生。如接触到或有疑虑:求医/就诊。如皮肤(或头发)沾染:立即去除/脱掉
4、所有沾染的衣服。用水清洗皮肤或淋浴。安全储存:存放处须加锁。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保持低温。废弃处置:按照地方/区域/国家/国际规章处置内装物/容器。I危害描述物理化学危险高度易燃液体,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健康危害在正常生产处理过程中,吞咽本品并进入呼吸道可能致命。吸入该物质可能会引起对健康有害的影响或呼吸道不适。意外食入本品可能对个体健康有害。通过割伤、擦伤或病变处进入血液,可能产生全身损伤的有害作用。眼睛直接接触本品可导致暂时不适。环境危害本品对水生生物有毒。本品对水生生物有毒并具有长期持续影响。请参阅SDS第十二部分。第三部分成分/组成信息V物质混合物危险组分浓度或浓度
5、范围CASNo.乙醇汽油=99.086290-81-5第四部分急救措施I急救措施描述一般性建议:急救措施通常是需要的,请将本SDS出示给到达现场的医生。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物。用大量K皂水和清水冲洗皮肤。如有不适,就医。眼睛接触:用大量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如有不适,就医。吸入:立即将患者移到新鲜空气处,保持呼吸畅通。如果呼吸困难,给于吸氧。如患者食入或吸入本物质,不得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如果呼吸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立即就医。食入:禁止催吐,切勿给失去知觉者从嘴里喂食任何东西。立即呼叫医生或中毒控制中心。对保护施救者的忠告:清除所有火源,增强通风。避免接触皮肤和眼睛。避免吸入蒸气
6、。使用防护装备,包括呼吸面具。对医生的特别提示:根据出现的症状进行针对性处理。注意症状可能会出现延迟。第五部分消防措施I危险特性可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暴露于火中的容器可能会通过压力安全阀泄漏出内容物,从而增加火势和/或蒸气的浓度。蒸气可能会移动到着火源并回闪。液体和蒸气易燃。加热时,容器可能爆炸。暴露于火中的容器可能会通过压力安全阀泄漏出内容物。受热或接触火焰可能会产生膨胀或爆炸性分解。I灭火方法与灭火剂合适的灭火介质:干粉、二氧化碳或耐醇泡沫。不合适的灭火介质:避免用太强烈的水汽灭火,因为它可能会使火苗蔓延分散。I灭火注意事项及措施灭火时,应佩戴呼吸面具(符合MSHA/NIOSH要求的或相
7、当的)并穿上全身防护服。在安全距离处、有充足防护的情况下灭火。防止消防水污染地表和地下水系统。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I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避免吸入蒸气、接触皮肤和眼睛。谨防蒸气积累达到可爆炸的浓度。蒸气能在低洼处积聚。建议应急人员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穿防毒、防静电服,戴化学防渗透手套。保证充分的通风。清除所有点火源。迅速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远离泄漏区域并处于上风方向。使用个人防护装备。避免吸入蒸气、烟雾、气体或风尘。I环境保护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措施防止进一步的泄漏或溢出。避免排放到周围环境中。I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处置材料少量泄漏时,可采用干砂或惰性吸附材
8、料吸收泄漏物,大量泄漏时需筑堤控制。附着物或收集物应存放在合适的密闭容器中,并根据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废弃处置。清除所有点火源,并采用防火花工具和防暴设备。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I操作注意事项避免吸入蒸气。只能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为防止静电释放引起的蒸气着火,设备上所有金属部件都要接地。使用防爆设备。在通风良好处进行操作。穿戴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具。避免接触皮肤和进入眼睛。远离热源、火花、明火和热表面。采取措施防止静电积累。I储存注意事项保持容器密闭。储存在干燥、阴凉和通风处。远离热源、火花、明火和热表面。存储于远离不相容材料和食品容器的地方。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I控制参数职业接触限值无资料。
9、生物限值无资料。监测方法EN14042工作场所空气用于评估暴露于化学或生物试剂的程序指南。GBZ/T160.1GBZT160.81-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系列标准I工程控制保持充分的通风,特别在封闭区内。确保在工作场所附近有洗眼和淋浴设施。使用防爆电器、通风、照明等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I呼吸系统防护如果蒸气浓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或发生刺激等症状时,请使用全面罩式多功能防毒面具(US)或AXBEK型(EN14387)防毒面具筒。I眼睛防护佩戴化学护目镜(符合欧盟EN166或美国NIOSH标准I皮肤和身体防护穿阻燃防静电防护服和抗静电的防护靴。I手防护戴化学防护手套(例
10、如丁基橡胶手套建议选择经过欧盟EN374、美国USF739或AS/NZS2161.1标准测试的防护手套。I其他防护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第九部分理化特性外观与性状:透明液体PH值(指明浓度):无资料气味:无资料沸点、初沸点和沸程():20200熔点/凝固点():无资料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34气味临界值:无资料饱和蒸气压(kPa):无资料相对密度(水=1):0.70-0.80蒸发速率:无资料黏度(mm2s):无资料闪点():-21n-辛醇/水分配系数:27分解温度():无资料引燃温度():250爆炸上限/下限%(VV):上限:7.1;下限:1
11、.3溶解性:无资料易燃性:不适用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性I稳定性在正确的使用和存储条件下是稳定的。不相容的物质无资料I应避免的条件不相容物质,热、火焰和火花。I危险反应无资料I分解产物在正常的储存和使用条件下,不会产生危险的分解产物。第十一部分毒理学信息I急性毒性无资料。I致癌性IDCASNO.组分名称IARCNTP皮肤刺激性或腐蚀性无资料I眼睛刺激或腐蚀无资料I皮肤致敏无资料I呼吸致敏无资料I生殖细胞突变性无资料I生殖毒性无资料I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可能无资料I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无资料I吸入危害吞咽并进入呼吸道可能致命第十二部分生态学信息I急性水生毒性无资料。I慢性水生毒
12、性无资料。I持久性和降解性无资料I潜在的生物累积性无资料I土壤中的迁移性无资料I其他有害作用无资料。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I废弃处置方法产品:如需求医,随手携带产品容器或标签。不洁的包装:包装物清空后仍可能存在残留物危害,应远离热和火源,如有可能返还给供应商循环使用。I废弃注意事项请参阅”废弃物处理”部分。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I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3475I联合国运输名称:乙醇和汽油混合物,乙醇含量大于10%I联合国危险性分类:3I包装类别:I包装标签I海洋污染物(是/否):是包装方法开口钢桶。安甑瓶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等。按照生产商推荐的
13、方法进行包装。I运输注意事项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严禁与氧化剂、酸类、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等混装混运。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工具上应根据相关运输要求张贴危险标志、公告。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I中国化学品管理名录组分Abcdefgh乙醇汽油列入未列入未列入未列入未列入未列入未列入未列入【A】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安监总局2015
14、年第5号公告【B】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环保部办公厅2014年第33号文【。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环保部2013年第85号公告【D】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食药总局2013年第230号通知【E】重点监管的危睑化学品名录(第1和第2批),安监总局2011年第95号和2013年第12号通知【F】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1至U6批),环保部2000年至2012系列公告【G】易制爆危睑化学品名录(2011年版),公安部2011年11月25日公告【H】高毒物品目录,卫生部2003年第142号通知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最新修订版日期:2023年2月2日编写及数据审核部门:安全环保部修改说明:本SDS按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标准编制;由于目前国家尚未颁布化学品GHS分类目录,本SDS中化学品的GHS分类是企业根据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规范系列标准(GB30000.2-2013-GB30000.29-2013)自行进行的分类,待国家化学品GHS分类目录颁布后再进行相应调整。参考文献:安全环保部ICSCs、OECDxEHCxACGIHxIARCxESISxRTECSxHSDBsGHS-J、ChemWatCh、化学品速查通等。缩略语说明:MAC:指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