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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第三条公司的一切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之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正确处理并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并缴纳国家各项税收,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第四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的合理使用;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财务工
2、作要充分发挥服务与监督的职能作用。财务管理要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第二章会计政策第五条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会计报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第六条会计年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第七条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报表的编制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八条本公司的会计核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执行。第九条账簿及会计科目设置(一)公司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等财务账册。(二)会计科目的选择必须符合财务日常管理和提供会计信息的需求,注重做好标准化、规范化。第十条原始凭证(一)原始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3、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因此,原始凭证的取得必须真实、有效、正确、完整。(二)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原始凭证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真实;票据填写的日期、业务内容、数据、签章是否完整、准确;票据是否有效,有无弄虚作假。(S)经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如:通知、会议纪录、合同、领导签批的其他批件等)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等信息。第十一条记账凭证(一)记账凭证必须依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进行编制。包括: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等内容。(二)记账凭证填制必须及时,
4、确保按时登记账簿。(三)整理记账凭证,确保附件齐全,按顺序每月装订成册,做好档案保管。第四章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为了加强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制度。第十三条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第十四条银行账户管理(一)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银行账户仅供本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账户。(三)不准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立任何用于单位资金结算的银行账户。(四)对于不再使用的银行账户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在办理银行账户关闭手续之前,应将账户内剩余款项转户。第五章财务会计报告第十五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按照企业财务报告条例编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第十六条公司财务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资产负债表(二)利润表(三)现金流量表(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五)会计报表附注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