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 法规质管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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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Z20109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主要内容1 .条例概述2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3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4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5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6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货任和义务7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一、条例概述时间:2000年1月IO日通过,2000年1月30日实施目的: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的活动以及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 督管理的活动。主要内容:规定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8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30条

2、)(-)依法对工程进行发包(二)依法对材料设备招标(三)提供原始资料(四)不得干预投标人(五)送审施工图(六)依法委托监理(七)确保提供的物资符合要求(A)不得擅自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修(九)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十)移交建设项目档案(九)关于竣工验收1 .验收主体2 .验收条件(1)完成设计与合同的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与施工管理资料(3)有主要材料、构配件的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3 .责任(1)未验收不得使用(2)验收后,建设单位又以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理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3)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合理使用期内,对地基基

3、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1 .违反资质管理发包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经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 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2 .肢解发包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 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3 .擅自开工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 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4 .违反验收管理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

4、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1)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2)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3)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5 .未移交档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贲令 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6 .擅自改变房屋主体或者承重结构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7 .其它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

5、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1)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2)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3)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4)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5)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6)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7)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8)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8.责任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6、员处单位 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2)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 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贲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 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仍应当依法追究 法律责任。(4)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 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

7、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O依法承揽工程(二)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三)分包单位保证工程质量(四)按图施工(五)对建材、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六)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七)见证取样(A)返修保修(七)见证取样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 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该办法取得 相应的资质证书。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 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施工单

8、位的法律贲任1 .超越资质承揽工程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 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2 .出借资质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 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3 .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

9、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 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Il4 .偷工减料,不按图施工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 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 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贲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贲令停业整 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5 .未取样检测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 试件以

10、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 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6 .不履行保修义务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四、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一)依法承揽业务(二)独立监理保修时间与对象所谓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或质量问题),由 施工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予以修复。时间:竣工验收后的保修期内对象:质量缺陷与问题质量缺陷一一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

11、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二)工程质量保修书1 .由承包单位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提交给建设单位2 .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工程的保修范困、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3 .有工程保修书是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之一4 .保修书的实质是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的合同(三)保修条件L质量问扁在保修范围内5 .质量问题发生在保修期内6 .质量问题不属于以下三种情况(1)因使用不当造成质量缺陷(2)第三方造成质量缺陷(3)不可抗力造成质量缺陷(四)保修程序1 .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单2 .施工单位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 施工单位应立即到达现场抢

12、修3 .施工单位不按约定保修,建设单位可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4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1)施工原因,保修费用由施工单位负担(2)非施工单位原因,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索要费用(3)建设单位再向责任方追偿。(五)保修范围与最低保修期限项目保修期基础设施地基基础工程 主体结构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房间 外墙面防渗漏5年供热、供冷系统2个周期电气管理 给排水管道 设备安装 装修2.年(六)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L质量保证金的含义(1)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 期内对建设工

13、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2)缺陷的含义1)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2)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3)工程质量不符合承包合同的约定2.缺陷责任期(1)缺陷责任期是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2)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 起计(3)发包人原因,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4)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可由发承包双方约定(5)责任期内,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由承包人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承担 费用,发包人可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6)承包人维修并承担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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