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312953 上传时间:2023-08-18 格式:DOCX 页数:1 大小:5.6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亲,该文档总共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docx(1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4) 7号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 心:为保障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 称实施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 整,具体通知如下:一、2013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目前享受的标准基础上, 每人每月增加70元。调整后的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936元,其中孤寡老人或 者孤儿的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022元。二、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其按实 施办法规定计发的抚恤金低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 发。三、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其按本通知规定 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目前仍由用人单位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抚 恤金的供养亲属,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四、本通知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因工死亡 人员的供养亲属,自其实际享受抚恤金之月起执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3月28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汇报材料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