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安191号中国石化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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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国石化安(2018)191号关于印发中国石化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现将中国石化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2018年5月10日通用业务制度-实施类值制度名称中国石化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制度编号JZGSH-B120231-22-035-2018-3制度文号中国石化安(2018)191号制度版本33生部安全监管局所属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安全监督管理会签部门监察局人事部生产经营管理部下位制度制定企业应制定执行类制度审核部门法律部企业改革管理部信息化管理部监督检查者安全监管局

2、T1期旦2018年5月10日解释权归属安全监管局生效日期2018年5月10日制定目的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适用范围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中国石化作为作业或管理者)涉及的相关制度废止说明原中国石化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553号)同时废止1总则1.1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减少和防止事故发生,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股份

3、公司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中国石化作为作业者或管理者的参股公司(以下统称企业)事故的管理。1.3 在企业管理范围内发生的承(分)包商(含承运商、供应商)事故,按照企业内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2原则2.1 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有关制度,及时如实进行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2.2 “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有关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其他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2.3 追根溯源、举一反三的原则。在查清事故直接原因基础上,深入查找管理原因。对照管理漏洞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2.4

4、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业务主管部门、属地单位及相关领导、技术和管理人员要对分管业务范围的事故承担责任,并负责落实防范措施。3管理职责3.1 安全监管局3. 1.1负责对事故实行统一管理。4. 1.2负责组织一般A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有权组织调查由企业负责调查的事故。5. 1.3负责集团公司事故的统计分析。3.2 事业部、管理部门、专业公司(以下统称事业部)3.2.1 组织或参与所属企业或分管业务范围内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3.2.2 负责指导、监督所属企业事故管理工作。3.3 监察局参与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负责对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党组管理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5、。3.4 人事部参与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负责将事故情况纳入企业领导班子考核。3.5 生产经营管理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负责接收企业各类事故的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总部领导和有关部门。3.6 企业3.7 .1负责一般B级和企业级事故的调查处理。3.8 .2配合总部有关部门和政府开展事故调查,第一时间做好现场保护、勘查、人员问询和证据搜集等工作。3.9 .3企业安全部门是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事故上报、汇总和统计分析工作。业务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一般情况下,安全部门牵头调查人身伤亡事故;消防管理部门牵头调查火灾、爆炸事故;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牵头调查生产事故;设备管理部门牵头调查

6、设备事故;交通保卫部门牵头调查交通事故等。3.7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受安全监管局委托,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参加一般A级及以上事故调查,负责技术分析并形成技术分析报告。4事故分类本规定中所指的事故包括人身伤亡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交通事故。事故分类见附件7.1。5事故分级5.1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以及事故造成的社会影响,上报集团公司级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A级、B级)o5.1.1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1.2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

7、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1.3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发生火灾、爆炸或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视同较大事故管理。5.1.4一般事故。一般事故分为一般A级、一般B级。5.1.4.1一般A级事故。指造成1-2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同一般A级事故管理:(1)导致生产装置(单元)停产、管道停输的

8、爆炸事故;(2)储罐、库区(房)发生的爆炸事故;(3)油气井场、油气集输场站、天然气净化厂、海上平台、炼化装置、油气输送外管道、油库、加油加气站等发生持续燃烧20分钟以上火灾。(4)未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的井喷事故;(5)因人为或管理原因,造成3套及以上生产装置或全厂停产,影响全厂日产量50%及以上的非计划停车;油田企业影响日产量10%及以上的停产。5. 14.2一般B级事故。指造成1-2人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同一般B级事故管理:(1)持续燃烧20分钟以下的所有火灾。(2)生产装置区、库区等发生的严重泄漏(T1);(3)

9、油气长输管道途径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发生一般泄漏(T2);(4)因各种原因,单套生产装置非计划停车停产、长输管道故障停输24小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见附件2。本规定各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5.2 直属企业事故级以下的分级,由企业自行制定。5.3 职工伤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计算。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医疗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善后处理费用(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财产损失价值(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10、)。火灾直接经济损失按照火灾损失统计方法(GAI85-2014)计算。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包括: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火灾现场处置费用、人身伤亡所支出的费用。5.4 需提级管理的事故提级管理是指在事故调查、责任追究上进行提级,在事故统计上仍按照原级别进行统计。5.4.1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关注,并有明确批示或者指示的事故。5.4.2 受到公众广泛关注,引起省部级以上主流媒体报道,对集团公司造成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的事故。5.4.3 被政府挂牌督办,确定提级管理的事故。5.4.4 隐瞒不报、被举报的事故。5.4.5 已经查出的隐患未及时治理、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引发的事故。6管理内容6. 1事故报告6.1

11、.1发生上报集团公司级事故后,事故现场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企业报告。企业接到报告后,应当于半小时内向总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和安全监管局电话报告;2小时内按照事故快报(见附件3)格式提供书面报告;事故持续发展的要随时报告情况。6.1.2火灾、爆炸或危险物质异常排放、突发性泄漏等事故,企业要立即用简明文字或电话报告生产调度指挥中心。6.1.3企业要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6.1.4承(分)包商在企业管辖区域内发生的事故,由业主单位负责上报。双方均为中石化企业的,由业主单位和承包商分别报告。6.1.5事故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事故

12、发生之日起7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其他事故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6. 1.6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6.2事故处置6.2.1事故发生后,企业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事故处置。6.2.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坏或篡改仪表监控数据、视频监控、记录等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应作出标记,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6.2.3企业要建立健全事故新闻发布制度和舆情监控机制。6.3 事故调查6. 3.1一般事故A级及以上事故由集团公司组织调查

13、,事故企业配合调查,及时收集第一手资料,包括现场拍照取证、对主要目击证人和当事人分别进行问询、制作笔录,或要求提供书面陈述材料等。一般事故B级及企业级事故由企业组织事故调查。7. 3.2事故调查组一般由安全、生产、设备、技术、消防、治安保卫、交通、人事、监察等管理部门和工会组成,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调查。8. 3.3事故调查组一般设技术组、管理组。根据需要可增加其他工作组。9. 3.4事故调查实行组长负责制。调查组成员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科学公正、J咯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未经许可,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信息。10. 3.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

14、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11. 3.6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12. 3.7事故调查组主要职责:查明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建议。整改措施应具体、可操作、可量化。13. 3.8原则上一般事故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提交调查报告(见附件4);较大及以上事故原则

15、上调查组在事故发生之日起60天内提交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60天。6.4 责任追究6.4.1事故调查报告被批准后,监察部门按照职责权限,依据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6.4.2对存在下列情况的单位负责人、责任人给予提级处理:6. 4.2.1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违法行为。7. 4.2.2拒绝接受事故调查、拒绝提供资料和作伪证的违法行为。8. 4.2.3承(分)包商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要求的违法行为。9. 4.2.4重复发生事故的。10. 4.2.5需提级管理的事故。10.5 故整改与防范6. 5.1事故单位要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对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整改措施必须包括工程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在事故报告批准后1个月内报送安全监管局。7. 5.2其他企业要对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逐条分析本单位是否存在类似问题和隐患,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8. 5.3建立事故警示经验分享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及时收集有关事故案例,分门别类研究事故机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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